摩洛哥籍男被控國慶翌日侮辱國旗區旗 被告指情困買醉 官質疑改控「刑毀」會否更適合

摩洛哥籍男被控國慶翌日侮辱國旗區旗 被告指情困買醉 官質疑改控「刑毀」會否更適合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一( 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以英文進行審訊,並安排法庭傳譯、為被告提供阿拉伯語翻譯。

被告供稱,自己與港人妻子離婚後開始買醉,案發當晚亦有醉酒,對犯案一無所知,又指自己不清楚案發前一日為國慶。

裁判官鄧少雄一度詢問控方,「刑事毀壞」罪會否更適合本案,不排除被告因醉酒魯莽(recklessness) 犯罪;控方休庭後指,案發時間緊接國慶正日,故不欲更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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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B 上發布196 則煽動帖文,包括宣揚港獨、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他另在 FB 轉載「羊村2.0」專頁帖文,附上「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又在連登評論內地發生的「白紙運動」,藉此提倡街頭抗爭,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業「非常之好」,他在中大修讀學士以一級榮譽畢業,兩個學期的 GPA 考獲 4.0 佳績;他是一時「諗歪咗」而犯案,重申其帖文只是口號式 ,沒有新意,又指他某程度上是「被他人煽動行為所煽動」。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雖然社會亂象已沉寂一段時間,但部分人心有不忿, 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在連登持續發布白紙示威,借題發揮,若說被告行為如同埋下「計時炸彈」,並非危言聳聽。考慮到被告重複口號,而口號與暴力離不開,容易令人勾起暴力場面,影響他人情緒,終以監禁 7.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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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7歲男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指受幕後推手唆擺 籲被告提供其他涉案人資料

11.18油麻地|17歲男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指受幕後推手唆擺 籲被告提供其他涉案人資料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形容,2019 年 11 月香港發生前所未見、嚴重暴亂的「黑暗冰河期」,大批年輕人做出令幾代香港人不解的暴力行為,被告求情信中提到的「社會運動」,從任何角度而言,都是徹徹底底、有組織的社會暴亂行為。

辯方提及被告案發時由另一男子接載到場,並提供面罩。法官關注若說法屬實,「點解幕後推手可以逍遙法外?」問被告是否願意向警方提供該男子資料。法官指,「幕後推手」或「政治販子」在不同平台,推出「圍魏救趙」的主意,他們可能在鍵盤後暗笑,有大批有學歷年輕人響應「入局」。而年輕人缺乏洞察世事的能力,容易受「網軍」影響,一窩蜂跟隨潮流,同輩間推波助瀾,最終墮入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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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3公司被票控無確保屏幕安全等15罪 案件押後5.25再訊

MIRROR演唱會事故|3公司被票控無確保屏幕安全等15罪 案件押後5.25再訊
本地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 2022 年 7 月發生事故,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並控告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 3 職員串謀欺詐,准保釋侯訊。至今年 1 月,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及「舞館」3 間公司,控以「沒有確保 LED 顯示屏安全」、「未有為僱員購買保險」等 15 項傳票罪,周一(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 15 項控罪合併,獲暫委裁判官沈智輝批准,另下令把本案押後至 5 月 25 日,以待辯方檢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庭上所見,「藝能」及「舞館」有派代表應訊,「協興隆」沒有派員出席,僅由律師代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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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2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7 日審訊。控方問及鍾被捕後、錄取證人口供時,若知林紹桐無辜,為何不向律政司及警方交代詳情,「幫助林紹桐開脫」。辯方反對提問,反問若鍾於宣誓下交代所有情況,控方是否就會接受林與涉案 15 篇文章無關。法官郭偉健亦兩度指「問法危險」,被告有權保持緘默,問題對控方沒有幫助。

控方完成 26 日盤問,遂由辯方余若薇覆問。她指控方新呈近 300 篇文件,因此提問較多,「留返非常具挑戰性任務畀我」。其中提到《立場》在 2021 年 6 月發出下架公告,余指記協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提及「不應因政治壓力而自我審查」,問鍾下架決定「違反咗守則啦喎?」鍾同意,指下架文章是一個政治判斷,為了保護機構、同事及作者,「如非必要好唔願意做。」至於控方指《立場》故意刊出北愛爾蘭抗爭文章,鍾重申是技術性失誤,亦毋須就《大公報》等「上綱上線」的批評作澄清。案件周二(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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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19-25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19-25

何俊仁被指保釋期間違反條件 官撤銷保釋即時還押 2021 年 9 月,現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71 歲的何俊仁就另案服刑完畢後,於 2022 年 8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惟何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周二(21 日)早上被警方國安處再次拘捕,扣查一日後,周三(22 日)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控方指,何俊仁保釋期間涉嫌違反保釋條件,反對他繼續保釋。辯方則希望何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最終撤銷何俊仁保釋,須即時還押。 47人案|區諾軒將完成作供 料下周傳趙家賢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踏入第七周審訊,法官問及戴耀廷是否推動民主,但「行為上不民主」?區諾軒舉例指新西協調文件使用「會運用」否決權的字眼,直言「我到而家都係後知後覺」,難接受過程可稱民主。區又提及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人咩?」 另外,區諾軒同意「35+」計劃停止後,參加者不再受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法官問初選落敗的楊雪盈是否因此報名參選立法會?區稱,「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區又確認曾為袁嘉蔚助選,但否認支持其抗爭意念,稱當時答應為所有港島參選人助選。 法官又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提及「共識」,但區諾軒供稱新東會議就否決權有爭議。區回答時提及「喺當日嘅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就係有一個過程…導致到共同綱領,或者鄒家成係認為會用『會』(字眼)嘅。」另外,控方料下周將可傳召趙家賢作供。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指控方推論匪夷所思 官指控方「盡緊責任」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46 日審訊。控方指鍾沛權 2021 年 12 月被捕,《立場》同年 6 月已下架部分文章,「安全係數應該好高,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鍾反問「佢都上門,點會唔驚?」,又指在警署看到涉案文章感驚訝及憤怒,「咁都可以攞出嚟做罪證,針對一間傳媒,香港傳媒仲有咩生存空間?」 另外,控方質疑鍾沛權辭任總編輯時,未有與第三被告林紹桐特別交接,因「你會繼續 mon(監控)住佢哋」。鍾否認,指控方推論匪夷所思,「你點可以用我哋冇做某啲嘢,去推斷我哋動機、原因」。法官郭偉健打斷指,控方可基於證據作出推論,又指「佢用字好小心,係put畀你、suggest,所以佢盡緊佢責任」。 控方又問及鍾的政治立場,包括他是否和理非、「黃營」及反建制派。鍾質疑控方追問沒完沒了,指自己是追求自由主義的香港公民,「你抌 10 個標籤畀我,一回咩事呀呢個係?你做思想審查冇所謂,我會全面交代思想係咩一回事」。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 涉「隱世市集」售煽動刊物 「姜牧師」等3人判囚5至10個月 2023 年 1 月,警方國安處搜查旺角「隱世市集」,檢走包括有關 2019 年社運的刊物。控方指內有多項「警暴」指控及「光時」口號等。網媒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及租攤檔兩夫妻 3 人承認一項串謀煽動罪。3 人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至 10 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雖然當時違法衝擊行為已沉寂,但部分人心情仍未平復,耿耿於懷,受刺激容易再挑起情緒,願意付費購買的人大多同情示威者或認同相關口號,向這些志同道合的人銷售刊物,更容易導致「死灰復燃」,如同埋藏「計時炸彈」。 控方案情原列出攤位的其他貨品,指屬「環境證供」。羅質疑對被告不公,控方終同意修訂。 中大撒粉案|區倬僖等2人非法集結無罪 官:衣物不具獨特性、非現場被捕 2021 年 1 … Read more

9.29金鐘|12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5年3月 官:現場如小型戰場 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其中 10 人認罪,包括一名急症室醫生,另外 2 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 4 年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現場如「小型戰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硬物、設「傘陣」,暴動雖僅歷時 20 多分鐘,但直至警方衝出政府總部驅散前,暴動毫無收斂跡象。法官指,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示威者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

至於辯方稱被告身上僅為防護性物品,法官指被告戴備手套、雨傘、行山仗等物品,均可用作攻擊,故被告身處現場不止壯大聲勢,指他們沒參與暴力行為,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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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法庭旁聽 FAQ

法律101 | 法庭旁聽 FAQ

「想去法庭旁聽,點部署?(急,在線等)」

不知道有多少讀者曾到法庭旁聽?《法庭線》每天在法庭現場報道,希望讓大眾更瞭解法庭每天的動態。但如果各位有時間及心力,想親身前往法庭旁聽,行使公眾知情權,體現公開司法精神,固然更好。

本期《法律101》簡單介紹各種法庭程序、如何查找案件時間表,及在法庭內的旁聽禮儀等,希望能幫助有興趣旁聽案件的讀者踏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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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大興行動基地|3人認非法集結 官拒納同事件另案作求情

10.30 大興行動基地|3人認非法集結 官拒納同事件另案作求情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法官謝沈智慧周五(24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聽取求情後,決定將 3 人還押至 4 月 13 日判刑,以待為當中未成年被告索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辯方求情時,引同一事件的另一案例,指該案判詞指是次示威無掟磚等行為、無阻附近行車,對公眾地方未構成嚴重威脅。但謝沈智慧不接納,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指本案「示威者挑戰緊警方執法 ... 佢係挑戰緊 law and order(法律與秩序)吖嘛」,而針對警方的話,性質則較嚴重。

她又指,就算被告無其他行為,但選擇留在案發現場,已等於鼓勵此等行為,「人哋做嘅嘢佢哋都要負責」,故此非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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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官指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

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官指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襲警、傷人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上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周五(24 日)頒判詞指,從咬噬所造成的傷勢、上訴人當時動作等作出唯一推論,法庭肯定他是有特定意圖,令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又指,辯方專家證人單憑觀看影片,認為上訴人的咬噬可能是反射動作,「結論純屬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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