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童軍高層在 2021 年中被《蘋果日報》揭發,疫情期間在尖沙咀童軍中心一酒家設 34 席榮休晚宴,逾百人赴會。香港童軍總會及涉案酒家等共 4 名被告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等法例規定。 案件原定周一(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正進行認罪協商,部分被告或可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梁雅忻遂將案件押後至 1 月 10 日再訊。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拒絕。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事主有傷勢、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離開事主家時「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其餘證據均不充分,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其後精神上不能、亦拒絕作供。法官指出,「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29 歲救護員被指在旺角襲擊楊姓內地青年,時隔兩年於 2021 年被起訴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2 罪。他於周一(28 日)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 控方呈上 7.21 白衣人等案例,望法庭可參考有關量刑起點。辯方引述該案判詞指白衣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參與暴動,指出情節與本案不同。辯方指,被告行為是偶發性,赤手空拳地打了事主數下,望法庭能以不高於 4 年為量刑起點,避免對被告造成「壓毀性」打擊。 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判刑,被告須續還押。
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的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周五(4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萬庭上指,女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極悲傷,無能力作供。法官張慧玲頒下匿名令,不得披露事主身份,但指出不提證供起訴可以報道,讓公眾有個解釋,「唔係話無端端告一個人,又無端端放一個人咁兒戲」。 陳奮一方申請訟費,控方反對。張官下令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將作書面裁決。陳於案件完結後離開法院。
各位讀者一定聽過「簽保守行為」,但其實甚麼是「守行為」?會否留有案底?如果違反守行為條件,會有甚麼後果?
另一邊廂,部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都是因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撤控。究竟律政司是基於甚麼考慮撤控?法院可否干預其檢控決定?
49 歲警員在 2018 至 2019 年處理店舖盜竊案及欺詐案時,涉嫌聲稱事主拒錄口供,偽造調查結果,致案件無法追查。
他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現已被停職。案件原訂周二( 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其中一名控方證人,警長梅振強的兒子染疫,故他未能如期出庭作供,須擇日再審。
此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一項控罪,換言之不會就此罪向被告舉證,未有解釋原因。暫委裁判官曾宗堯即席宣布撤銷控罪。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29 歲救護員被指當日在旺角襲擊内地青年楊學志,時隔兩年於 2021 年被起訴「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 案件周二( 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今表示被告擬認「暴動」,而控方將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有意圖而傷人」罪。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11 月 28 日早上處理答辯。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