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當局起訴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經理袁松彪等 3 名男子,指他們涉嫌協助情報機關及進行境外干預行為(見另稿),事件在英、港兩地均受矚目,網上亦流傳不少案情相關消息。
翻查英國司法機構指引,指引訂明在正式開審前,審前法律爭議的裁決,以及複雜及嚴重罪案的預審程序,除特定資訊包括被告身分、控罪、保釋決定等,其他內容不能報道,直至審訊完結。
事實上,香港在報道法庭程序上亦有不少規限,例如《刑事訴訟條例》第 9P 條限制保釋法律程序,以及第 87A 條限制對交付審判程序的內容的報道,以免影響公平審訊,英國亦有相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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