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13 日)高院資料顯示,再多 4 名被告即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出上訴。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而他暫自行提出上訴,沒律師代表。其餘 3 人則為不認罪被告。
計及上述 4 人,暫時共有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8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及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13 日)高院資料顯示,再多 4 名被告即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出上訴。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而他暫自行提出上訴,沒律師代表。其餘 3 人則為不認罪被告。
計及上述 4 人,暫時共有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8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及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的限期於周二(10 日)屆滿,《法庭線》周三向律政司查詢有否提出刑罰覆核申請,以及有否申請延期。律政司回覆稱,不擬提出刑罰覆核申請,又指由於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劉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罪成被告方面,至今共 8 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四(12 月 5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顯示他們有否律師代表。
連同上述 3 人,至今共 8 名不認罪被告已提出上訴,其餘 5 人包括何桂藍、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47人案判詞分析4|無差別否決成關鍵 眾被告否認 官引黨立場等反駁
4 年前,默默無聞的「連登仔」李伯盧計劃離港,想回到他一直視為家的澳洲,惟因疫情封關滯港而遇上初選。
他全情投入,在報章賣頭版「三投三不投」廣告、在 Facebook 出 post、學習拍片,直至被帶到被告欄,成為國安大案的第五被告吳政亨,他仍是籍籍無名,就連區諾軒、趙家賢都不知他是誰。
「我唔覺得我係為一個地方付出緊,我覺得我係為一件我認為正確嘅事付出緊」。
在求情階段,有人說愛香港,但這明顯不是吳政亨的心聲。他在求情信大談相信的自由民主,說由始至終純粹支持初選。
這位「Hedge fund 友」說起,當初因獲邀參加反佔中遊行而「政治出櫃」,做過「雷動計劃」義工、經歷過反修例,但至今仍然覺得自己是異鄉人。
一個異鄉人,在他鄉推動他心目中的理念,法庭最後不接納他的辯解,裁定他顛覆政權罪成,判囚 7 年 3 個月。
為何這般投入?吳政亨引喜愛漫畫的角色,說自己都一直在尋覓原因,可能是自我的滿足感,也可能是「part of something bigger,part of something nobler」的虛榮心。
(編按:記者過去兩年透過探訪與書信,與還押的吳政亨聯繫,了解他的個人背景、心路歷程。專訪在他同意下刊出。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判囚,法官指他透過與戴耀廷聯繫加入謀劃、抱持「攬炒」理念,並向他人施壓確保參與及勝出民主派初選的人才可參加立法會正選,而涉案的謀劃一旦實行,會導致特首被逼使下台的憲制危機,必然嚴重阻礙政府履行職能。)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周三完成一連兩日的求情。 戴耀廷一方指,他真誠錯信初選合法,而港大法律系陳弘毅、張達明及牧師蘇穎智都為戴撰信求情,讚揚戴的貢獻,又指「非暴力」是戴一生「堅信、堅信、堅信」的信念。認罪並成為從犯證人的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則爭取 50% 至 66% 的刑期扣減。官問會否指區為「超級金手指」,辯方稱不會。 吳政亨一方則讀出親撰的求情指,稱「一直堅信自由民主原則」,支持初選但從沒主張否決預算案。案件下周二續,將處理港島參選人的求情。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組織者的戴耀廷等 5 人,周三(26 日)處理求情。吳政亨的代表大狀石書銘指,隨證供揭露,吳並非組織者,亦非「積極參與」者,而他自發推動「三投三不投」運動,就算官裁定是謀劃一部分,其角色只是輔助性質。
石書銘並在庭上讀出吳政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全文見內文),他生於香港,早年移民澳洲,因工作再回來,從沒涉足政治但「一直堅信自由民主原則」,相信選舉能防止走向專制,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而雖是平凡人,他感有義務做出貢獻,故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
吳在信中表示,同意法庭裁斷他沒有參與「35+ 計劃」的組織工作,亦沒有參選;又指與戴耀廷的關係「更像是遊說團體與決策者」,而自己很大程度上被忽視。吳指,他對初選的支持,並非取決於要人承諾否決預算案,「我支持初選,純粹是初選本身」。
被指組織者第二日求情報道:
5人完成陳詞 戴耀廷一方:真誠錯信初選合法 吳政亨指沒倡否決
撐拐杖「大黃伯」:好想念佢哋 前區議員:睇吓我想見嘅人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周二(25 日)起踏入求情階段。法庭首先處理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料需時 3 天,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法院外多人輪候旁聽,稱望表達支持(見另稿)。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一度被法官問及中港兩地法律有別,直接引用內地法律是否「走後門」。法官亦追問控方對被告角色立場,控方一再稱回答有「困難」,最終稱領導者應是首要分子。控方另同意《國安法》「揭發犯罪」減刑條文適用於區諾軒、趙家賢。
辯方由戴耀廷一方先行陳詞,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本案是串謀罪定罪,而不是《國安法》罪行,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的下限並不適用;另主張法庭應以判囚 3 年為戴的量刑起點,考慮及早認罪後減至囚 2 年,又倡戴非「首要分子」。黃周三將續陳詞。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 31 人認罪,共有 45 人罪成。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周二(25 日)將開始處理求情,料需時 3 天。
綜合判詞,法官裁斷戴耀廷為「35+ 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而區諾軒對戴的協助起了關鍵作用,亦一直了解戴的目標。官又指,區作供時予人感覺嘗試與戴劃清界線,亦指不接納區對「攬炒」的理解,認為他應知「35+ 計劃」是起點。
至於趙家賢、鍾錦麟,判詞着墨不多。趙作供時形容「民主動力」是初選的「承辦機構」,他另被何桂藍一方引帖文質疑立場。至於吳政亨,判詞指即使「三投三不投」可能是他自發,但肯定他和戴有協議實行謀劃。
47人案判詞分析:
初選被指違法的核心 原訟庭3法官: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
和平無差別否決被裁定屬非法手段 官引起訴後生效條文指屬濫權
47人案報道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