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逾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上周二(16 日)首次提堂。
被告周三(24 日)再訊時認罪,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情指,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藍旗,他被捕後一度「踢保」,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逾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上周二(16 日)首次提堂。
被告周三(24 日)再訊時認罪,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情指,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藍旗,他被捕後一度「踢保」,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答辯(司法機構網站周三顯示改為 7 月 24 日),以待警方準備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再訊。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2 日)在高院再訊。
上訴方引報告稱,上訴人不宜判入教導所,並指他已於教導所囚禁 100 多日,「懲罰因素一定存在」,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法官張慧玲認為判處緩刑可行,且不屬過輕,另上訴人期間不能犯案 ,「有一把刀喺頭上」,終下令改判監禁 4 個半月、緩刑 24 個月,而定罪上訴駁回,稍後頒理由。上訴人即哽咽稱「明白閣下」,官亦著要繼續學業,上訴人續哽咽回應「感謝閣下」。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14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涉案煽惑 WhatsApp 訊息不是由男生發出,亦沒煽惑意圖。法官張慧玲則質疑電話號碼與男生一致,亦有獨立證供,證明號碼由男生持有;訊息不單叫人「唔好剩係唱」,還提及「可以嘅話盡量『裝修』」,而當時「裝修」意指刑事毀壞,「咁樣唔係煽惑,講笑呀?」
就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判入教導所後,男生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官令先重索教導所報告,看是否續適合,但稱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等,如不適合或改判監。官遂下令取消擔保,還押候索報告,4 月 2 日再訊。
網民於 2019 年平安夜發起「和你 sing」,多區爆發衝突。21 歲男生被指在海港城拒捕,糾纏期間使警員受傷,被控 3 項拒捕罪,判囚半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周四(4 日)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人聲稱不知道被警員追捕,他指遭箍頸的一瞬間,「覺得對方是黑社會或暴徒」。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說法「毫無說服力」,上訴人明顯知悉警員身分,認為他為了掙脱對方制服才激烈反抗﹐而警員亦是使用合理武力。法官又指,上訴人反抗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引發更多其他破壞社會安寧罪行,因此刑罰並非過重。
《港區國安法》於 2020 年實施前夕,有網民響應號召在觀塘 apm 參與「和你 Sing」活動,其中 2 名男女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周三( 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星期,不得緩刑。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雖然涉案活動不涉及暴力、沒有商店被破壞,但影響店舖運作及顧客,決定予以加刑。對於辯方稱次被告患自閉症及智力較低,劉淑嫻直言「睇唔到佢智力遲緩、比唔上人,與本案有任何關係」。
2020 年 6 月 30 日晚,《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數小時,網民響應號召,在觀塘 apm 參與「和你 Sing」活動。警方其後拘捕 1 男 1 女。兩人周三(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劉淑嫻下令兩人還押至 7 月 6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及聖誕日發起「和你 Sing」行動,於多區商場聚集,及後爆發警民衝突。其中一名男生涉在海港城被警員追捕時,拒捕及掙扎反抗,令警員受傷。他早前被裁定 3 項抗拒警員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男子爭議案發時不知道被警員追捕,追捕者可能是其他「暴徒」或不同政見人士。惟律政司認為他當時心虛,下意識知道對方是警員。法官陳仲衡押至 8 月 4 日頒下判詞,男生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