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4 歲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暫委法官鄭紀航周四(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定全數罪成。
3 人早前分別供稱,當日外出向候選區議員詢問洩漏事件、相約朋友調校控制器、以觀察者了解集會等。法官均拒絕接納,指 3 人辯解自相矛盾、強詞奪理、砌詞狡辯,絕不可信、也極不可靠。
法官指,案發時逾百人聚集,有人射鐳射光束、叫口號、設路障,而 3 名被告身穿深色衣物、蒙面,攜多樣裝備身處現場,惟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至 2 月 14 日求情、2 月 27 日判刑,3 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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