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於 2024 年 1 月中首次提堂時承認 3 項刑事毀壞罪,還押至周五(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辯方引報告指,被告因健康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又指被告單純、內斂,「今次犯案係因為識個新朋友,受佢影響犯案」,已後悔,願意向受影響業主道歉及無償工作,且已賠償 6,000 元維修費,盼官考慮非監禁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用字挑戰法律、亦挑戰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的政策,「激發不良分子有機可乘」。考慮被告被捕超過一年後才被帶上法庭,給予減刑。
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周五(12 日)就 3 項刑事毀壞罪,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 3 罪,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控罪書顯示,本案起訴人為警方國安處。
2023 年初,警方在多處發現一款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包括中學牆身、排檔、報紙檔、貨車車身等,事後拘捕一名 40 歲藝術家;他在警誡下指,因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故藉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他早前承認 20 項刑事毀壞罪,獲保釋至周四(7 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接受自己喺沒有諗清楚法律後果下行事,最終被捕」,被捕後認知自身的問題如酗酒,並努力解決,故接納感報告建議判感化令,「畀最後一次機會你」。
2023 年初,警方在香港多處包括中學牆身、貨車上,發現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事後拘捕一名 40 歲藝術家。他警誡下承認因香港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感到家庭經濟壓力,以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及抒發感受。
案件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藝術家承認 20 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不僅塗鴉公共財產,還有私人財產,「唔能夠樣樣事情,都以藝術之名做」。他批准被告保釋至 12 月 7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仍然開放。
3 名 22 歲男女被指於 2022 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噴上「六四」塗鴉,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早前承認其中 8 罪,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至 200 小時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坦白認罪為最大求情理由,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酌情不判處即時監禁,另指首被告已有同類案底,指若他再犯案,「預備定坐監」,判他 200 小時社服令;餘下兩人則各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3 名 22 歲男女涉於去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損壞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周二(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項控罪,餘下 4 項控罪獲控方撤控。 案情指,2022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期間,全港的公共設施共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的噴漆,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本案 3 名被告 6 月 4 日凌晨在多處塗鴉。警方其後檢取被告手機,發現次被告曾向首被告發訊息稱,想「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9 月 21 日判刑,期間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重申所有有判刑選項均開放,另下令 3 人向政府賠償 417 元清潔費。
2019 年 12 月,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被人噴上「五一」、「光時」等口號。一名現年 18 歲男生被指當天在場藏有兩罐噴漆,供其他人噴牆。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周一(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顯示一定悔意,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賠償3,000 元。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