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 被告:穿黑衣黑褲「呢個 style 叫撞色」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 被告:穿黑衣黑褲「呢個 style 叫撞色」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

22 歲首被告供稱,案發時因皮膚差而戴口罩,當晚出席祖父賀壽宴會後見有人在旺角聚集堵路,於是留在原地「八卦」並望向記者鏡頭「搏上鏡」。他又指,其衣著打扮刻意「撞色」,營造層次感,「黑色衫就襯返黑色褲」。

他續指,其父致電勸籲離開,他遂除掉黑衣,登上港鐵列車離開。案件周二(22 日)續審,首被告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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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 供稱受襲市民指拍片被推跌 致無名指骨折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 供稱受襲市民指拍片被推跌 致無名指骨折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控方傳召最後 1 名報稱受襲市民。該名女子獲頒匿名令,以代號 Z 稱之,在屏風後作供。

Z 供稱,當晚她和同車乘客,因不滿示威者擋車門阻回家而起口角。其後她拍片,被示威者襲擊,致右手無名指骨折,損失財物 7,200 元。案件周五(1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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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暴動及襲擊等 7 罪,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太子站及旺角站兩名港鐵站長早上出庭作供,當中太子站站長表示,當晚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之後有黑衣人在月台包圍她與同事,她感害怕,故走入監察亭躲避。至警方到場後,才重置緊急掣。 報稱受襲的事主則指,當晚約 30 名黑衣人在列車上指罵市民,認為他們正在欺負市民,於是上前調停。雙方衝突其後升級,分別使用水樽、雨傘及長棍互相攻擊。事主又指,當時突遭黑衣人以削尖的行山杖刺頸,繼而被箍頸拉倒在地,再懷疑被彈叉擊中,造成 6 厘米血痕及腋下觸痛。 審訊周三(9 日)繼續,料事主繼續作供,並接受盤問。 太子站長:遭青年辱罵要求開車警方到場後始重置緊急掣 太子站站長張寶貞憶述,當晚約 10 時 45 分,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遂走至 3 號月台查看。她看見月台內有 4 至 5 名青年走近,並以粗口辱罵及要求盡快開車。張聞言未有理會,繼續走至監察亭,又留意到附近有一群人正在更衣,並以傘陣遮蓋。 張續指,當時愈來愈多黑衣人圍著她及 4 位同事,眼見情況開始失控,感到相當害怕,遂走入監察亭躲避。惟亭外有人持續敲打玻璃窗,又以鐳射筆照入亭內。警方其後步入月台,群眾漸漸散去。她見狀走出監察亭,並進入列車重置緊急掣。 旺角站長:乘客擋車門、感危險躲核數房警方到場後決定關站 法庭早上傳召兩名港鐵站站長作供。旺角站站長黃婉玲指,當晚接近 10 時,看見車站控制室的閉路電視部分畫面轉黑,步出月台便發現電線被人拔去,同時有一批黑衣人聚集。黃於是返回控制室,其後從對講機得悉有乘客發生爭執,遂報警求助。 約 20 分鐘後,黃從對講機得知,上下月台均有乘客阻擋車門,致未能關上,另有 4 條扶手電梯被剎停。黃再發現有人不斷敲打控制室玻璃窗,自覺有危險,遂藏在核數房內,並通知同事前往安全地方暫避。至 10 時 48 分,黃獲告知警方已到場,於是走出去觀察,看到站內閘機及閉路電視均被損毀,隨即決定關閉旺角站,並安排疏散。 供稱受襲事主:黑衣人指罵白衣市民欲調停被削尖行山杖刺頸 獲准匿名的事主 X 供稱,當晚用膳後乘港鐵回家,列車駛至旺角站時,他身處的首卡列車內,有約 30 名黑衣人與乘客口角,繼而動武。部分黑衣人其後在太子站下車,並指罵一名白衣市民。X … Read more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7 日)正式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後進入旺角站,最後在太子站被捕。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案件周二(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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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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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獲緩刑 官:妨礙程度相對不嚴重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獲緩刑 官:妨礙程度相對不嚴重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行人路直播時,被指向警方叫囂。被告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妨擾兩罪,裁判官李志豪考慮被告坦白認罪,認為本案的妨礙及滋擾程度相對不嚴重,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4 天,緩刑兩年,兩罪共罰款 3,000 元,刑罰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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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 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衝突,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事隔三年,他周四(1 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翻查報道,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惟盧其後作供,稱只有他一人揮棍,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 DCPI 2985/2022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行人路直播時,被指向警方叫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妨擾兩罪。案件原訂周四(25 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改為認罪,並親自求情表示患甲狀腺亢進等病,消瘦超過 50 磅,健康惡劣,並欲陪伴同住八旬外公,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庭上問可否傳涉案警員到庭,指欲向警致歉,裁判官李志豪拒絕,稱非其能力範圍。被告亦表達欲取回涉案器材轉售,官指物品與案相關,亦拒絕其要求。官押後至 9 月 22 日判刑,並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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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輔警兼教師擲樽罪成提上訴被駁回 官:明顯有心針對執法人員

前輔警兼教師擲樽罪成提上訴被駁回 官:明顯有心針對執法人員
2020 年 2 月 29 日,有市民到太子站外悼念 8.31 事件半周年,一名前輔警兼教師被指當日向警方掟膠水樽,翌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囚 7 周。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 4 日)被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

法官指,案發日是「敏感日子」,聚集人數多、警民關係緊張,上訴人明顯有心用力擲出手上水樽、針對正在推進的執法人員,其行為相當可能造成漣漪效應、觸發現場其他示威者仿效,因此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又批上訴方部分說法「不切實際和脫‍離香港人當時的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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