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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7 日)正式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後進入旺角站,最後在太子站被捕。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案件周二(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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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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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獲緩刑 官:妨礙程度相對不嚴重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獲緩刑 官:妨礙程度相對不嚴重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行人路直播時,被指向警方叫囂。被告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妨擾兩罪,裁判官李志豪考慮被告坦白認罪,認為本案的妨礙及滋擾程度相對不嚴重,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4 天,緩刑兩年,兩罪共罰款 3,000 元,刑罰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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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 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衝突,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事隔三年,他周四(1 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翻查報道,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惟盧其後作供,稱只有他一人揮棍,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 DCPI 2985/2022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行人路直播時,被指向警方叫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妨擾兩罪。案件原訂周四(25 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改為認罪,並親自求情表示患甲狀腺亢進等病,消瘦超過 50 磅,健康惡劣,並欲陪伴同住八旬外公,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庭上問可否傳涉案警員到庭,指欲向警致歉,裁判官李志豪拒絕,稱非其能力範圍。被告亦表達欲取回涉案器材轉售,官指物品與案相關,亦拒絕其要求。官押後至 9 月 22 日判刑,並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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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輔警兼教師擲樽罪成提上訴被駁回 官:明顯有心針對執法人員

前輔警兼教師擲樽罪成提上訴被駁回 官:明顯有心針對執法人員
2020 年 2 月 29 日,有市民到太子站外悼念 8.31 事件半周年,一名前輔警兼教師被指當日向警方掟膠水樽,翌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囚 7 周。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 4 日)被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

法官指,案發日是「敏感日子」,聚集人數多、警民關係緊張,上訴人明顯有心用力擲出手上水樽、針對正在推進的執法人員,其行為相當可能造成漣漪效應、觸發現場其他示威者仿效,因此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又批上訴方部分說法「不切實際和脫‍離香港人當時的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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