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5,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5,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早前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出生於普通家庭,2018 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又指被告因賭波欠債 50 萬元尚未還清,明白事件令懲教署及家人失望,期望服刑後轉職的士司機。辯方又指,被告承認是案中主要角色,但強調事件是由還押人士提出行賄。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接納被告過往在懲教署的工作表現優良,獲上司嘉許,但認為此為被告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其欠債問題則可解釋為何干犯本案。裁判官指,案例指相類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後,判囚 6 個月。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貪念挺而走險犯案,款項用以還債;又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因覺受涉案還押者重視,而錯當他為朋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反問,「佢視為朋友?收錢幫朋友做事咁呀?」辯方稱被告明白自己犯錯,當時出於貪念低估事情嚴重性,亦「出於係朋友所以想幫佢」而接受賄款、給物資。辯方重申,自閉症不是藉口,「但的確係對於佢嘅心理狀況係有一定程度影響」。
荔枝角收押所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者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一名還押者。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還押者及其胞妹早前承認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兄妹監禁 6 個月及 3 個月。官指,二人伙同犯案,胞妹屬成年人,明知違規但甘願被利用犯法,「一而再,再而三」,認罪扣減後判囚 3 個月。而胞兄屬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首被告懲教助理擬認罪,押後至 9 月13 日正式答辯。懲教署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人員已被停職,又指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還押人士及其胞妹則被控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兄妹被告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還押人士被告因「想生活好啲」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評他利用胞妹,而胞妹亦在探訪期間,暗地裡與兄長溝通犯案細節,「目無法紀」、「兩個月內干犯三次」,明言刑期將不少於 12 個月,押後至 8 月 30 日判刑。 案情透露,3 名被告於警誡下招認,懲教助理被告指「所有收款用於還債」。辯方指,該懲教助理擬認罪,惟得悉其患自閉症,申請押後至 9 月13 日答辯,以取得心理報告作求情之用,以及繼續保釋,申請獲批准。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在囚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及非指定品牌香煙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在囚人士。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在囚人士及其家屬則被控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以待處理文件和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該名在囚者因另案還押,沒保釋申請;懲教助理及在囚者家屬則准以 2,000 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及在報稱地址居住。
兩名懲教助理被指 2020 年縱容在囚人士用手提電話,並多次為對方買煙,共 5 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三項控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 6 至 7 個月,其餘 3 人包括一名懲教職員及兩名曾在囚人士否認控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一級懲教助理曾容許一名囚犯使用電話,共涉超過 2,000 次通話紀錄,又為他向電訊公司查詢信號接收問題。而該囚犯又在聚賭被揭發後,要求囚友為他頂罪,事後給予對方 2,000 元報酬。案件周二(6 日)續審。
懲教助理被指前年縱容在囚人士使用手提電話,並多次為對方購買香煙,共有 5 人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名懲教人員及作為「傳話人」的釋囚,今(1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禁 7 個月及 6 個月。法官游德康指,懲教助理違反懲教署對職員的信任,即使沒證據顯示他收取利益,亦須判處足夠懲罰,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