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巴基斯坦裔保安員,涉於 2016 年在天水圍毆斃一名六旬同事,被控謀殺罪。其中 1 人遭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謀殺罪,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使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要求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廖文健下令雙方需擬定同意事實、涉案時序表,及各方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案件排期至 4 月 17 日開審,預計需審訊 3 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 名巴基斯坦裔保安員,涉於 2016 年在天水圍毆斃一名六旬同事,被控謀殺罪。其中 1 人遭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謀殺罪,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使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要求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廖文健下令雙方需擬定同意事實、涉案時序表,及各方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案件排期至 4 月 17 日開審,預計需審訊 3 日。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夫婦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2022 年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退休警不認罪,案件周二(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司機以粗言挑釁,形容對方是「引致案件嘅第一人」,又指司機「以心口撞向其胸」、以車門用力撞向其妻,其後更「捏」其頸,最終對方放手並倒地。被告強調沒還手,只曾以雙手護頭,以及攬向司機,阻止繼續施襲。 承認事實指,死者的 9 歲大兒子事發時在客貨車。控方指,被告首先出手引致衝突,曾推撞死者和大叫,形容被告的行為具挑釁性。案件周三(8 日)續審,由控方盤問被告。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拒絕。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事主有傷勢、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離開事主家時「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其餘證據均不充分,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其後精神上不能、亦拒絕作供。法官指出,「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 被告周五(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2 月 7 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控方透露,屆時將傳召 4 名證人,包括法醫、救護員、心臟科專家,以及在現場為死者進行心肺復蘇的警員。 辯方則指,屆時被告及其妻子將會親自作供,又透露擬以被告自衛為抗辯方向,並指死者因自身疾病致死。案件預計審訊 2 天。
2021 年 11 月,一名虛擬貨幣投資者在九龍灣工廈交收「泰特幣」(Tether)時,疑遭假扮購買的綁匪禁錮及綁架。警方事後拘捕多人,起訴他們綁架罪。 其中 4 名男子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庭上表示,事主態度有變,申請撤銷 4 人面對的綁架罪,獲裁判官梁雅忻批准。4 被告當庭釋放。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 案件周四(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透露被告已聘請私人律師。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各位讀者一定聽過「簽保守行為」,但其實甚麼是「守行為」?會否留有案底?如果違反守行為條件,會有甚麼後果?
另一邊廂,部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都是因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撤控。究竟律政司是基於甚麼考慮撤控?法院可否干預其檢控決定?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退休警夫婦原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周四(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撤回針對退休警妻子的控罪,她獲當庭釋放;並改控退休警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控方澄清案情,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