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傭聲稱在 2021 年被時任僱主四度非禮和強姦,最終因姦成孕、誕下女兒。前僱主一度被控強姦等罪,惟最終撤控。女傭其後向區域法院入稟起訴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其索償感情傷害、收入損失及醫藥費等。
案件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首次聆訊,女傭沒有到場,由律師代表;男僱主則親自應訊。申請方指,早前已去信法庭,申請人有意中止申請,事前已與答辯人溝通,希望不作訟費命令。男僱主沒有陳詞。法官羅麗華表示「批准」,並指雙方沒有任何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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