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持雙程證學生,涉在高等法院 7 號法庭外拍照,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五(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撤銷控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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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持雙程證學生,涉在高等法院 7 號法庭外拍照,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五(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撤銷控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2024 年 10 月,52 歲女子被指在終審法院登記處拍攝文書人員,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周五(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控獲批。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一度關注「點解唔繼續告?」,控方指條例僅涉「特別人士」,不包括涉案人士。
翻查條例,控罪牽涉法庭內拍攝或繪畫法官、陪審員及證人,未有提及文書人員。
外籍女傭聲稱在 2021 年被時任僱主四度非禮和強姦,最終因姦成孕、誕下女兒。前僱主一度被控強姦等罪,惟最終撤控。女傭其後向區域法院入稟起訴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其索償感情傷害、收入損失及醫藥費等。
案件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首次聆訊,女傭沒有到場,由律師代表;男僱主則親自應訊。申請方指,早前已去信法庭,申請人有意中止申請,事前已與答辯人溝通,希望不作訟費命令。男僱主沒有陳詞。法官羅麗華表示「批准」,並指雙方沒有任何訟費命令。
被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賴姓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一度押後,待二人就同一事件,之後另被控的藐視法庭罪在高院審結。該案於 9 月審結,兩人罪成判囚 3 個月。兩人周一(4 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甫開庭,控方即提出對二人撤回非法集結罪,辯方指不反對,亦沒其他申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二人目前正就藐視法庭罪服刑,出入均由懲教人員看管,庭上聞悉獲撤控神情平靜。據悉二人均將在 11 月 23 日刑滿。
香港槍會持牌人周啟承被指於 2023 年 5 月,沒有記錄所有儲存槍械彈藥的進出資料。他被控一項「沒有遵從牌照的條款及條件」罪,涉嫌違反《火藥及彈藥條例》。案件原訂於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撤銷起訴,審訊擱置。 周被控去年 5 月沒遵從牌照條件 被告周啟承(59 歲),被控一項「沒有遵從牌照的條款及條件」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20 至 21 日,在荃灣荃錦公路「香港槍會」作為經營牌照持有人,沒有遵從牌照條件,即持牌人須在指定處所備存記錄冊,記錄所有儲存槍械彈藥的進出資料,並在被要求時把記錄冊交給警務人員查核。 周為 2017 年「第十三屆全運會」的香港射擊代表之一,參賽項目為「男子飛碟雙向」。 曾被控違清理彈藥條款 獲裁無罪 翻查資料,香港槍會 2019 年被揭發未有妥善清理彈藥殘留物,持牌人周啟承當時被警方票控違反槍械牌照中需清理彈藥的條款。 案件經審訊後,於 2022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當時暫委裁判官劉漢泓指,不能排除涉案的 6 粒彈藥膠塞被射出射擊場外,再因天氣狀況帶回射擊場,不能確定周沒妥善清理。(見報道) WKCC5433/2023
52 歲男警於今年 6 月在黃大仙,與男子疑因瑣事爭執,並用手襲擊對方,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同意將本案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法律 101 文章)。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獲撤銷,另被告須繳付 300 元訟費。
案情透露,3 名衝鋒隊警員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爭執,遂將兩人分隔。被告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該男子,並嘗試衝向對方,但被 3 名警員拉著。被告情緒激動,並稱該男子「佢係古惑仔」。警方回覆《法庭線》指 ,該男警現被停職。
4 名年介 23 至 31 歲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 2023 年 7 月在尖沙咀的派對房間內輪姦一名女子,先後被控強姦罪,周一(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以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審判的程序。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指,由於事主不作供(will not testify),認為沒有達至定罪的機會(no prospect of conviction),因此對 4 人撤控。4 人的法律代表均指不反對,裁判官曾宗堯遂下令撤控。
《法庭線》向懲教署查詢,其後被控的第四名二級助理有否被停職、4 人會否因撤控而復職,以及處方會否向 4 人展開紀律程序。署方回覆時僅指,就有關人員的復職安排,會按既定機制處理。警方回覆指事主決定不作供,最終決定撤控,至於餘下 3 名被捕人,已無條件釋放。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周五(5 日)開庭處理,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陳詞指,原審法官誤以為事主已在初步偵訊作供,根據錯誤的事實基礎作裁斷,加上事主一直不適宜作供,控方期望她最終能出庭作供是「不切實際」;終院法官質疑,原審沒犯下重大錯誤,控方亦有足夠證據,繼續檢控被告,包括陳奮衣衫不整離開。
庭上透露事主在飯局上已爛醉,於廁所遺下內褲、鞋子、名錶。申請方強調,事主當時需要他人協助,不能說被告送她回家便是自招嫌疑。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控於 2014 年,在院舍性侵 21 歲中度智障女院友,最後因事主不適宜出庭作供而獲撤控。他申請訟費被拒,判詞經傳媒報道引起嘩然,事件被改編為去年上映的電影《白日之下》。
區院法官黃若鋒今年 3 月裁定,事主於民事索償案勝訴,信納張曾性侵,下令賠償約 83.6 萬元。不過張於敗訴後回應,堅持「無非禮過佢呀…我只係可以講話我無做過」。
《法庭線》整合判詞重點(事發時序見內文表),包括在院長辦公室磨砂玻璃外拍攝的事發片段、事主母親證供的內容,以及張在庭上的辯解。翻查資料,張至今三度被刑事檢控性侵殘障人士,涉及 4 名事主,一宗罪成判囚 33 個月,另外兩宗分別獲裁無罪及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