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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辦百人榮休晚宴 童軍總會獲撤控 酒家罰35,000元店長自簽守行為

涉辦百人榮休晚宴 童軍總會獲撤控 酒家罰35,000元店長自簽守行為
童軍高層在 2021 年中被《蘋果日報》揭發,疫情期間在尖沙咀童軍中心一酒家設 34 席榮休晚宴,過百人赴會。香港童軍總會、涉案酒家及其 2 名負責人,以及 3 名組織宴會者,共 7 名被告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等法例規定。

案中 3 名童軍高層早前獲撤控,餘下 4 名被告經認罪協商後,酒家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罰款 35,000 元,童軍總會及 1 酒樓職員獲撤控,酒樓店長則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1 年。

控方指,考慮整體案情後,認為案發處所由寶湖運作,因此只處理針對酒家的兩張傳票,童軍總會獲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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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拒絕。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事主有傷勢、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離開事主家時「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其餘證據均不充分,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其後精神上不能、亦拒絕作供。法官指出,「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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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被控襲擊不認罪 辯方擬以自衛抗辯

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被控襲擊不認罪 辯方擬以自衛抗辯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

被告周五(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2 月 7 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控方透露,屆時將傳召 4 名證人,包括法醫、救護員、心臟科專家,以及在現場為死者進行心肺復蘇的警員。

辯方則指,屆時被告及其妻子將會親自作供,又透露擬以被告自衛為抗辯方向,並指死者因自身疾病致死。案件預計審訊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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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綁架「泰特幣」投資者 4 男獲撤控、當庭釋放 控方指「事主態度有變」

被控綁架「泰特幣」投資者 4 男獲撤控、當庭釋放 控方指「事主態度有變」
2021 年 11 月,一名虛擬貨幣投資者在九龍灣工廈交收「泰特幣」(Tether)時,疑遭假扮購買的綁匪禁錮及綁架。警方事後拘捕多人,起訴他們綁架罪。

其中 4 名男子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庭上表示,事主態度有變,申請撤銷 4 人面對的綁架罪,獲裁判官梁雅忻批准。4 被告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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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被改控襲擊退休警已聘律師 官押 10.28 再訊

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被改控襲擊退休警已聘律師 官押 10.28 再訊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

案件周四(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透露被告已聘請私人律師。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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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法律 101 | 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各位讀者一定聽過「簽保守行為」,但其實甚麼是「守行為」?會否留有案底?如果違反守行為條件,會有甚麼後果?

另一邊廂,部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都是因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撤控。究竟律政司是基於甚麼考慮撤控?法院可否干預其檢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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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夫妻原被控誤殺 夫今被改控襲擊、妻獲撤控

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夫妻原被控誤殺 夫今被改控襲擊、妻獲撤控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退休警夫婦原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周四(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撤回針對退休警妻子的控罪,她獲當庭釋放;並改控退休警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控方澄清案情,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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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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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當日是反修例運動首場警民衝突,亦拉開及後連串衝突的序幕。

政府先後以「騷亂」、「暴動」形容 6.12 衝突,特首林鄭月娥一度澄清「從無作出暴動定性」,惟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傳媒展示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提及當日警方將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

不論政府如何定性,反修例首宗暴動案事發於 6.12——21 歲青年冼嘉豪被指將鐵馬撞向警方,被控參與暴動,他於 2020 年 5 月承認控罪,被判監 4 年。

反修例運動是 1997 年以來規模最大、最多人被控暴動的社運事件。據《法庭線》統計,截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共 814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 86 人案發時 18 歲以下;部分人被控多於一項暴動罪,共涉 839 人次,而目前只有約 27% 的案件審結。

元朗 721 白衣人鄧懷琛就兩項暴動罪,合共被判囚 7 年,監禁刑期最長;其次為 11.18 理大衝突中,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的蔡潤庭,被判囚 5 年 8 個月。

數百人目前就暴動控罪面對漫長等候,有被告獲判無罪,律政司提出上訴;有人事隔逾兩年,今年被捕,而部分案件延至 2023 年 11 月才開審。

《國安法》下,政府指社會「由亂轉治」,而警方和律政司針對反修例衝突的調查及檢控仍在繼續。6.12 三周年之際,《法庭線》整理和分析暴動案件數字,將現況「定格」,讓社會透過數據,回顧衝突規模,以及掌握檢控情況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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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女童 兒童暫托所職員無罪釋放 官指事主作供激動 無法毫無疑點定罪

涉非禮女童 兒童暫托所職員無罪釋放 官指事主作供激動 無法毫無疑點定罪

60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前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年僅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其下陰。他否認 2 項非禮罪,今( 18 日)踏入第 3 天審訊。女童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情緒激動,法官練錦鴻下令休庭,並要求主控考慮女童是否適合繼續作供。控方今回應指「不會介入」。

法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打算作供,法官即場裁決,指雖然女童清楚講述 2 次事件經過,但她接受盤問時情緒極度激動,法庭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被告證供,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但法官強調,此舉不代表女童說謊,亦不排除非禮事件曾發生。法官最後要求清場,只准 X 的父親及到庭旁聽的暫托所職員留下,指有說話要跟他們說。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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