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七一,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報稱網媒記者「軍火佬」,被指翌日擺花路祭梁時,未應警方要求拿走花束,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 3,500 元。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路祭與否非本案重點,重點在被告如何處理花束,而被告多次拒絕警方要求取回花束,指「我唔會執返啲花,啲花係祭品」、「我都會擺喺度路祭」,屬放棄其物品控制權、無意收回花束,等同棄置垃圾,因此罪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七一,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報稱網媒記者「軍火佬」,被指翌日擺花路祭梁時,未應警方要求拿走花束,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 3,500 元。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路祭與否非本案重點,重點在被告如何處理花束,而被告多次拒絕警方要求取回花束,指「我唔會執返啲花,啲花係祭品」、「我都會擺喺度路祭」,屬放棄其物品控制權、無意收回花束,等同棄置垃圾,因此罪成。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後,為陪審團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3 女 2 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今早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沒有提供建議,死因裁判官亦沒有補充。 陪審團裁定梁於 202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時 05 分,在銅鑼灣軒尼詩道 555 號對開行人路,用刀刺向自己左胸,在崇光門外死於胸部刺傷。死因裁判官最後感謝法庭各方協助,研訊主任申請把匕首及 USB 充公,其餘部分證物交還梁的家人。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四天。 兩名心理專家透過梁的遺物及警方提供的資料,分析梁的心理狀況。兩人均認為,梁為人有條理、完美主義,性格較內向及孤僻,沒證據顯示他有精神問題,但指梁可能有「替代性受害」的心理,閱讀新聞後認為有人受害,會將他人遭遇套在自己身上,覺得自己有責任令世界變得更好。專家又認為,他十多年前已開始對政府感不滿,近年社會事件,例如警方行為、新冠疫情或加劇其不滿。 警方的代表律師則指,本案源於有人對事實的理解偏離一般人,引致極端激進的思想,發動恐怖血腥的攻擊,又指警方在梁房內,搜獲多份有標記的《蘋果日報》,可見梁對社會有根深蒂固的誤解及錯誤認知,產生仇警等不實想法。 本案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周三(7 日)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 4 人擬不認罪,將爭議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及其犯罪意圖。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排期案件於 2023 年 9 月 11 日開審,預計審期 8 日,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被告期間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惟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
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28 日)撰文,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天。庭上首度公開梁的遺書,透露他希望把遺產捐予記協,又批評警方打傷市民、包庇罪犯,沒有法律可以制衡他們。 另一份文件則提到,梁的行動「希望可帶來制衡」,文末又形容「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 庭上讀出文件時,警方代表強調,絕不縱容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亦指,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需作出平衡,最終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讀出文件。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天。與受傷警蘇敬祖一同執勤的警長形容,蘇被襲後唇色蒼白「估佢唔掂啦」,要求到場救護員先把蘇送院,但救護員指梁的情況需先送院急救。警長一度反駁「唔得喎,我同事都唔得咁濟」。他指最後待另一輛救護車到場,陪同蘇到醫院急救。庭上又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梁當時被鎖上手銬,一度面朝下倒卧在地,地上有血跡,有警員為他急救。法醫為梁健輝解剖遺體,指梁的死因為胸部刺傷,傷口穿透心胞心臟、肝臟、橫隔膜等,大量出血,影響心臟功能致死。 警長:得知「阿祖俾人拮咗刀」感到「心好驚」 法庭傳召當日與受傷警蘇敬祖一同執勤的警長 33933 文藝峰作供。文供稱,他在晚上約 10 時聽聞有人大叫「有刀」,現場「啲人移動好快」。文目睹一名男子在崇光百貨外被警包圍,右手以物品在身邊上下移動。 此時,有人告知他「阿祖(蘇敬祖)俾人拮咗刀」,文稱蘇與他共事多年,聽到事故後感到「心好驚」,立即放下手上工作尋找蘇。文見蘇當時躺在地上,有同事協助急救,有大量血滲出。文上前按着蘇的額頭,並捉着其手,見他眼睛半開合、嘴唇青白。文指當時「估佢唔掂啦」,蘇亦開始想睡覺,有同事叫道「阿祖唔好瞓」,蘇則細聲表示「唞氣好辛苦」。 警長:曾要求優先送蘇敬祖去醫院 文憶述,救護車到場時,他要求救護員先把蘇送院急救。但救護員拒絕,指另一男子(梁健輝)已失去呼吸脈搏,須先送院救治。文反指「唔得喎,我同事都唔得咁濟」,指蘇仍有呼吸脈搏,應優先送院,但不獲理會。文最終待另一輛救護車到場,陪同蘇到醫院急救。 文供稱,當蘇登上車後氣息更差,救護員用心為他急救。此時,文在庭上突然停頓數十秒哽咽,裁判官問他是否能繼續。文續指,救護車抵達醫院後,醫療團隊為蘇急救。文又向醫生提議蘇可能肺部受傷,醫生遂在診治後安排蘇動手術。文作供期間又提到,要「代表警隊多謝瑪麗醫院」,指「阿祖條命執得返,都係多得周醫生協助」,並大讚團隊專業有效率。 片段顯示:梁健輝曾被鎖手銬 面朝地倒卧 另一名曾為梁健輝急救的女督察潘煒琦供稱,她在警車得知有人需要增援,遂前往崇光現場。潘見梁倒卧在地上,上前為他用敷料按壓傷口止血,再檢查時發現他已沒有呼吸脈搏,於是進行心肺復甦法及以心臟去顫器急救,待救護員到場接手。 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梁當時被鎖上手銬,一度面朝下倒卧在地,地上有血跡,有警員為他急救。鏡頭及後轉拍蘇敬祖,片段傳來聲音「畀呢個走先啦,佢冇力啦」。 法醫:死因為胸部刺傷 大量出血影響心功能 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劉兆基,當晚 10 時半接手為梁急救,劉指梁已沒有心臟活動,胸口有兩處傷口。劉為梁插喉,形容梁左胸有兩處 3 及 4 厘米長的傷口,肯定已傷及肺部,亦有機會傷及心臟。劉為梁的左胸腔進行引流,計及他流在床上的血,估計失去超過一公升血液。劉再為梁進行電擊及注射強心針等,仍沒有起色,終在同日晚上 11 時 20 分宣布死亡。劉兆基在研訊主任提問下形容,院方接收梁時,他已沒有呼吸脈搏,可算是「死亡狀態」。而刀傷影響心臟功能,再加上失血過多,屬致命傷口。 法醫林衛國於 7 月 5 日為梁解剖遺體,形容其左胸有兩個傷口,兩個傷口的末端鋒利尖銳,傷口分別貫穿左前胸壁、左心室,穿透腹腔及肝臟等,兩個傷口深度分別為 9.5 及 7 厘米。法醫指,梁的死因是胸部刺傷,傷口穿透大胸壁、心胞心臟、肝臟、橫隔膜,造成大量出血,影響心臟功能致死。林指傷口可經由刀一樣的利器造成。 警務處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死者梁健輝終年 50 歲,他在 2021 年 7 月 1 日用刀刺向警員蘇敬祖後,疑再自刺胸口身亡。法庭選出兩男三女陪審團,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主理,研訊主任由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警務處被列作利害關係一方列席,由大律師陸栩然代表,死者家屬則沒有律師代表。梁健輝胞兄作供後沒有繼續出席研訊,家屬席一直懸空。 CCDI-555/2021(MC)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庭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為期 6 天的死因研訊。 梁的胞兄在上午作供後,法庭下午傳召受傷警蘇敬祖作供。蘇供稱案發時,梁以左手大力按着其左膊,右手用刀刺向他的左背近膊頭位置。蘇邊跑邊大叫「有刀有刀!幫我!中咗刀!」蘇形容事前不認識梁,案發當天並沒與人起爭執,亦不知道為何遇襲。而傷口傷及肺部,至今因傷仍未能執行職務。研訊周四(1 日)續。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庭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為期 6 天的死因研訊。 梁的胞兄在提問下指,死者生前沒提及社會、政治或新聞事件,沒與他傾談政治立場、亦沒與警方發生不愉快接觸。胞兄又指,在梁死後才得知他曾於《蘋果日報》工作。 庭上又展示梁的日記,當中有手寫字寫上「經過 721,你哋仲認為自己有資格維持治安,仲用埋忠誠勇毅做口號,真係忠誠勇毅,全部契弟。」
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跟辯方商討後,指其中一名被告的情況「有進一步進展」,希望押後本案再作商討。另兩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則指「相信下次提堂有答辯方向」。4 名被告續准保釋。 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至 12 月 6 日再訊,又指本案已拖延了一段時間,「除非有非常好嘅理由,(否則)下次一定要聽到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