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而醫院令為合適選項。辯方則申請再押後至 7 月 6 日,「希望有時間同律政司傾有冇其他方法解決」,並提出保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被告亦准以 2000 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官另着被告繼續留醫。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而醫院令為合適選項。辯方則申請再押後至 7 月 6 日,「希望有時間同律政司傾有冇其他方法解決」,並提出保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被告亦准以 2000 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官另着被告繼續留醫。
27 歲男警去年在酒店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後,偷竊其信用卡,並於便利店及超市消費約 1100 元,事後向女網友發訊指「我上次拍咗你片」,勒索對方 2 萬元。他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勒索等 5 罪,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與女網友經交友程式 Tinder 認識,並有交換裸照,兩人之後相約在酒店見面及發生性行為。被告則趁女網友洗澡期間,偷取其信用卡,其後消費約 1100 元。被告又以親密片向女網友勒索 2 萬元,並於當值期間前往收取款項。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貪心才犯案,又指被告將失去工作及大好前途,冀法庭輕判。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被告利用私密影像威嚇,屬「惡質」行為,不論影像是否存在,受害人受到驚慌、惶恐及苦惱,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又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行為卑劣,故需要作出阻嚇性的刑罰,終就 5 罪判監 24 個月。
2022 年 11 月底,47 歲男警被指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令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逃避警方追查。男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與涉案「女主腦」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進行 4 天中文審訊,男警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女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審。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專頁,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罪成,還押至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雖然案發時社會氣氛漸趨緩和,但不少反修例案件件仍待審理,市民間的敵對情緒一觸即發。被告刻意在逾 50 萬訂閱的警方 Facebook 專頁及警徽頭像旁留言,並揭露自己警員的身份,增加可信性,加大煽動效果,同時打擊警方公信力。考慮到他被定罪後仍堅稱自己沒有煽動意圖,明顯沒有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3 名男警員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少女及後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案件早前分成三案處理。當中一被告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進行為期 8 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警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等 3 罪,周一(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早前押後期間索取法律意見,確認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裁判官葉啓亮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4 月 3 日再訊,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專頁下,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煽動罪成,還押至 3 月 4 日求情。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被告發表涉案留言時,新聞未提林婉儀已過身,指其供詞不合邏輯,「欲蓋彌彰,穿鑿附會」。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因「𤷪𤺧」、「發晦氣」而留言,指他與「克盡己職」的死者互不相識,但卻言詞狠毒,語帶譏諷,「口出惡言,攻擊詛咒」。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市民間敵對情緒只是稍為平靜下來,但隨時一觸即發,指被告以「狗官」形容警察,可見他對警方懷有憎恨和藐視,難免會刺激部分人的情緒,引起市民間的不滿和離叛。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周三(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購物時因「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所以持手機按下連拍影女事主,又形容當時「覺得佢著條裙著得幾靚」,打算拍攝其全身,但其實「唔知影嚟做乜」。他又供稱「知好唔禮貌」、「知唔啱」,所以當他被事主質問時、不懂應對,立即跑走。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9 日)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被告已被停職。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