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屯門商場內的夾公仔機,以磁石盜取共 9 隻公仔,被控 3 項盜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 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求情時沒提及警員身分,官指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終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5 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屯門商場內的夾公仔機,以磁石盜取共 9 隻公仔,被控 3 項盜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 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求情時沒提及警員身分,官指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終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4 年 1 月,35 歲男警被指在屯門夾公仔舖,用磁石「出千」夾 9 隻公仔,周二(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16 日判刑。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蔡天鳳的 29 歲前夫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網上認識不同男子,邀請對方投資黃金買賣生意,陪同對方購買金飾後取走金飾逃去,涉款約 629 萬元。鄺於 2015 年棄保潛逃,7 年半後再被捕。
鄺港智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6 項盜竊罪及 1 項棄保潛逃罪,暫委法官張志偉指被告一直尋找合適對象誘騙,並非一時貪念,「明顯處心積慮」,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全數歸還款項,判囚 3 年半。
辯方求情提到,案發時鄺的母親生意失敗破產,胞兄在美國留學的學費及生活費均由被告負擔,令他不堪生活壓力犯案;鄺潛逃前獲內地地產公司僱用,他錯誤地選擇到內地工作,賺錢向事主還款,期間他投資房地產、開設食肆,在 2019 年委托律師全數還款。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周二(1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 2022 年證實患抑鬱症,案發時因照顧患病兒子而沒服藥,無法排除被告因自身病情、擔心兒子病情,影響專注力及集中力而忘記付款。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他一度拔槍。其中一人被指取去警察頭盔,受審後盜竊罪成,判囚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經聆訊後,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五(7 日)在高院頒下判決,指上訴人的定罪裁決並無不安或不穩妥 ,駁回定罪上訴,男子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上訴人曾把警察頭盔交給一名白衣男子,並嘗試把頭盔交還警方。法官於判詞反駁指,原審沒有接納上訴方此說法。再者,原審認為即使上訴人把頭盔交給白衣男子,亦已構成「挪佔」,符合控罪元素。
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控 2 項盜竊罪。他原不認罪,周三(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於庭上改為認罪。
案情指,被告訛稱獲學生會批准,分別提取 30 萬元及 50 萬元的支票,以舉辦活動。警方調查發現, 被告將 60 萬元涉案款項,轉入其「富途證券」的投資戶口。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6 月 17 日判刑,待索被告背景報告。
35 歲警員於今年一月休班期間,涉嫌於屯門的夾公仔鋪,用磁石偷竊 9 隻公仔。他被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又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8 歲男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共涉及 7 名男事主。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被告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