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後,不時會在判刑前索取報告,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科、或某些中心/院所報告。究竟這些報告包含甚麼內容?法官是否必須索取報告?最終又是否必須跟從報告的建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官在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後,不時會在判刑前索取報告,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科、或某些中心/院所報告。究竟這些報告包含甚麼內容?法官是否必須索取報告?最終又是否必須跟從報告的建議?
警方今年 6 月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指他涉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鼓勵暴力帖文,宣揚隨機暴力事件,並鼓勵他人仿效。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傷人」罪,由於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已過期,裁判官遂下令索取新一份報告,押後至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望法庭可採納報告建議。裁判官施祖堯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發布的煽動性帖文數量不少,而報告顯示被告曾患精神病,認為對社會大眾及被告自身的最佳方式,是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 個月醫院令。
2022 年 6 月中旬,41 歲男子涉在小西灣邨持菜刀,以刀面拍傷母親頭部後,再追斬到場的救護員。他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 暫委法官張志偉決定先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 7 月 10 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但他明言,索取報告不代表會判處醫院令,亦有機會判監。
警方日前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指他涉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鼓勵暴力帖文,宣揚隨機暴力事件,並鼓勵他人仿效。該男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傷人」罪,案件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1 日再訊,以待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今年 5 月 17 日,退休六旬老翁涉於將軍澳景林邨折斷野鴿雙翼。他被落案起訴一宗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周四(1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31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700 元保釋,另不得離港。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男子,周三(1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 辯方稱,兩份專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但不反對控方按《精神健康條例》第 51 條,為被告索報告再作判斷。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5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報告。案件另排期於 5 月 29 日開審,預計審期 44 日。
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周二(25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指被告已還押一段長時間,認為法庭毋須索報告判刑。法官李素蘭則認為,有需要先了解被告目前的精神狀況,將案件押至 5 月 12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感化官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供稱長子年幼時已被診斷有中度智障、自閉症及癲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令她長期受壓,及後被診斷患抑鬱症。長子從宿舍搬回家中居住後,被告情緒開始惡化,產生自殺念頭。案發當天她勒斃兒子後,再過量服藥及割腕自殺但不果。
36 歲無業漢被指於去年 3 月,在南山邨 OK 便利店內劫去 1,800 元,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 控方庭上提及,被告自 2012 年起患思覺失調。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聲稱有「外星邪形生物」侵襲地球,故打劫以購買武器。法官表示,關注到被告抗拒接受治療,及案發時行為有邏輯,質疑他是否因病發而犯案,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0 日,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了解他是否願意接受治療,「如果個個都話有病,又唔肯接受治療,可以出去然後又再犯事,個社會就好亂㗎喇。」 被告原另被控 1 項搶劫及 2 項企圖搶劫罪。據悉,控方因證據不足而未有起訴。
政府合約男文員涉於政總辦公室內着一名女同事「除衫」,又伸手到她的胸前,今年 8 月初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惟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認為被告曾作失常行為,決定為被告索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還押。 案件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接納兩份精神科建議,指被告目前精神狀況穩定,毋須判入院令、當庭釋放,但特別提醒被告,「你都知你個病(精神病)係好唔穩定」,叮囑他要定時食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