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七旬婦,因懷疑丈夫有外遇,於 2021 年在寓所內涉用菜刀斬死對方。她早前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一(30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病情雖有改善,但仍相信丈夫不忠,認為被告須接受精神治療及教育。
官指本案是一宗悲劇,決定採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由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評估被告可否獲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1 歲患自閉症男子,涉於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轉介區院,辯方周四(28 日)指被告擬認罪,沒保釋申請。法官高勁修排期 5 月 29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續還押。
案件首次提堂時,控方為被告申索精神科報告,指其 Facebook 帖文提及人物數量「唔太現實」、「精神方面需要探索一下」。其後兩份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一度申請押後,以「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周四(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申請再押後待索法律意見,「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辯方透露,被告反對精神科報告的內容,不過不反對押後,另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9 月至 10 月間,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26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作首次提堂。
被告應訊時不時用力眨眼,表現疲倦。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並指被告為「一路有去九龍醫院覆診嘅病人」,他涉持續在不同 Facebook 帖文留言,不過提及的人物數量「唔太現實」、「精神方面需要探索一下」,故申請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包括他是否適宜答辯及治療建議。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指被告希望保釋外出,申請通過感化官索取相關報告;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判官余俊翔拒批保釋,應控方申請為被告索報告,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看管。
金鐘政府總部外周三(4 日)早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一名政總保安員受傷,懷疑涉案的 17 歲青年當場被制服。他被起訴一項傷人罪,案件周四(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 10 月 19 日再訊。
法官在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後,不時會在判刑前索取報告,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科、或某些中心/院所報告。究竟這些報告包含甚麼內容?法官是否必須索取報告?最終又是否必須跟從報告的建議?
警方今年 6 月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指他涉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鼓勵暴力帖文,宣揚隨機暴力事件,並鼓勵他人仿效。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傷人」罪,由於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已過期,裁判官遂下令索取新一份報告,押後至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望法庭可採納報告建議。裁判官施祖堯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發布的煽動性帖文數量不少,而報告顯示被告曾患精神病,認為對社會大眾及被告自身的最佳方式,是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 個月醫院令。
2022 年 6 月中旬,41 歲男子涉在小西灣邨持菜刀,以刀面拍傷母親頭部後,再追斬到場的救護員。他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 暫委法官張志偉決定先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 7 月 10 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但他明言,索取報告不代表會判處醫院令,亦有機會判監。
警方日前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指他涉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鼓勵暴力帖文,宣揚隨機暴力事件,並鼓勵他人仿效。該男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傷人」罪,案件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1 日再訊,以待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