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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 哥」及六旬婦涉死因聆訊期間庭外非法集結 准押後待相關藐視法庭案完結

「Lunch 哥」及六旬婦涉死因聆訊期間庭外非法集結 准押後待相關藐視法庭案完結
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指罵及騷擾證人,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另被控藐視法庭。事發近 3 年,涉非法集結的案件周四(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辯雙方提出,兩人另涉的藐視法庭傳票案件,已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故申請押後本案,待另案的民事訴訟程序完結、再作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准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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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及須支付 5 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 20 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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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二(18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2 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稍後頒書面判決理由。

律政司形容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濫用職位犯案,屬加刑因素,又指他並非單純轉載網上資料,而是主動倡議他人起底。事件對事主構成不可挽救的傷害,破壞了他們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質疑被告並無悔意。被告方強調,被告已在信中向事主及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而他在案發翌日中午前已刪除帖文,有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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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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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認違「起底」禁令分享警資料 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指案件延誤或削法庭執行命令能力

女子認違「起底」禁令分享警資料 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指案件延誤或削法庭執行命令能力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4 日)頒下判詞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有延誤,近乎必然削弱法庭執行命令的能力,事隔數年才執法或會被視為不必要,故此有需要將延誤納入判刑考慮。法官又強調,服從法庭命令是法治的根本原則,訂立「藐視法庭」條例是要防止干擾司法制度,非為保護法官尊嚴。

法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於帖文附上「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字眼,是試圖鼓勵他人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反禁令,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於案發翌日刪除帖文,其承受的壓力和案件存有延誤等作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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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歲女生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律政司認為本案有加刑因素,事主需更改社交媒體 Instagram 的帳戶名稱等,以避免受到騷擾,應判處以月計的監禁。被告則在法官提問下求情指,她因一時衝動及無知而犯案,翌日已刪除帖文,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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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被控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因「47人案」未能訂審期:國安法案優先

「Lunch哥」被控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因「47人案」未能訂審期:國安法案優先
2020 年因多次發起「和你 Lunch」示威,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在法院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就索取專家報告陳詞。當提到可否有「快期」開審時,法官陳慶偉指他沒有,「相信你們都知道,農曆新年後我有一宗長達 90 日、審至 8 月的案件」、「國安法案件優先」,故暫未能訂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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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在 Facebook 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疑違反高等法院於 2019 年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

她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原定周二(22 日)在高院開審,惟她打算改為認罪。法官高浩文指示她存檔誓章及求情陳詞,並押後至 12 月 30 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批准她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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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早前認藐視法庭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另罪獲撤控

少年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早前認藐視法庭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另罪獲撤控
17 歲自閉症少年被指於 2020 年 12 月,因認為一名法官是「藍絲」,於 9 分鐘內連續打 8 次電話予該法官及其妻子,10 月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他就同一事件另面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周五(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批准,辯方沒有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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