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四度掌摑腳踢女友 事主稱被告曾要求下跪道歉 「佢覺得自己職業應受尊重」

男警涉四度掌摑腳踢女友 事主稱被告曾要求下跪道歉 「佢覺得自己職業應受尊重」
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被控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共 4 罪,案件周一(1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男警前女友供稱,被告在交往初期提出多項要求,包括起床後、上下班均要向他滙報,禁止她週末外出,又因她的 Instagram 追蹤人數上升和「駁嘴」,遭被告失控掌摑、叉頸及踢腰。

事主又供稱,被告自覺「自己職業應該備受尊重」,故及後因不同事件爭執時,一度要求她當眾下跪道歉,又曾吹噓自己在短短一年間,與 80 多名女性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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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 7 度偽造口供 訛稱受害者不追究 被控 7 項公職中行為失當 准保釋候訊

男警涉 7 度偽造口供 訛稱受害者不追究 被控 7 項公職中行為失當 准保釋候訊
一名 24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處理 7 宗案件時,涉嫌偽造證人供詞,及訛稱襲擊及盜竊案的受害人不再追究案件。他被控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據悉,被告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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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 iSQUARE 偷值 5,600 元帽子 辯方指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押後再訊

女警涉 iSQUARE 偷值 5,600 元帽子 辯方指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押後再訊
一名 49 歲已停職女警涉於今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約值 5,600 元的帽子,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2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被告已聘請資深大律師,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又指預計本月尾會收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被告准以 6,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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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警涉先後與同一 15 歲少女非法性交、拍片 共被控 10 罪 准保釋 12 月再訊

3 男警涉先後與同一 15 歲少女非法性交、拍片 共被控 10 罪 准保釋 12 月再訊
3 名男警員涉嫌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周二(18 日)分 3 案在區域法院提訊。

3 人均無律師代表,親自處理聆訊。由於其中 2 人正申請法援,另一人擬聘請私人律師,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6 及 8 日,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涉案 3 名警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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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逼子自慰判囚 4 年 官斥自甘墮落、荼毒兒子 指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

前警員逼子自慰判囚 4 年 官斥自甘墮落、荼毒兒子 指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陪審團早前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周四(6 日)被判監禁 48 個月。

法官李運騰指,被告對事主有管教責任,卻沒有以身作則 、樹立正面價值觀,無恥地做出猥褻行為﹐更教唆兒子自瀆,是自甘墮落、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及影響他的性觀念。被告作為在職警員屬加刑因素,即使他不是利用職權犯事,卻做出令人震驚、厚顏無恥的事,違反公眾對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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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男警被指旺角一酒吧襲擊女子 准保釋 11.16 再訊

48 歲男警被指旺角一酒吧襲擊女子 准保釋 11.16 再訊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被告准續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指,涉案男警已被停職,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又指非常重視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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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男警被控影女途人裙底 不認罪、准保釋候審 事主獲准屏風後作供

47 歲男警被控影女途人裙底 不認罪、准保釋候審 事主獲准屏風後作供
47 歲男警疑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時,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偷拍女途人裙底。男警周五(2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作審前覆核,將於 12 月 28 日進行兩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辯方透露,打算依賴被告的「警隊行為簿」,以證明其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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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提覆核 要求法庭裁無效 下令警務處發放退休金

前警員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提覆核 要求法庭裁無效 下令警務處發放退休金
前警員歐智威周二(13 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並下令警務處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法庭線》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詢。

翻查報道,歐智威曾被指 2012 至 2013 年任職警察學院教官期間,以不同藉口欺騙學警購買文具及繳交額外班會費,騙取逾 24 萬元。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謊話連篇,惟證人之間供詞亦各有版本,2020 年 8 月裁定他「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公職人員失當」等 4 罪不成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不評論個別案件,警方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警方又指,一般來說,警務處處長如決定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有關退休警員仍未獲發的退休金,警方會按既定程序,通知相關部門以作跟進。據悉,歐智威於 2022 年 7 月 6 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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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偽造兩案調查結果 被控兩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撤其中一罪

警涉偽造兩案調查結果 被控兩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撤其中一罪
49 歲警員在 2018 至 2019 年處理店舖盜竊案及欺詐案時,涉嫌聲稱事主拒錄口供,偽造調查結果,致案件無法追查。

他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現已被停職。案件原訂周二( 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其中一名控方證人,警長梅振強的兒子染疫,故他未能如期出庭作供,須擇日再審。

此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一項控罪,換言之不會就此罪向被告舉證,未有解釋原因。暫委裁判官曾宗堯即席宣布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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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觀塘|中六生認 APM 外刀割警員右頸 警入稟區院索償

10.13 觀塘|中六生認 APM 外刀割警員右頸 警入稟區院索償

中六生涉於三年前在觀塘港鐵站外,被指用鎅刀刺向一名警員的頸部。他今年一月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遭判囚 7 年 9 個月。涉案受傷警員昨(1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所索金額。 警員右頸靜脈、迷走神經等遭切斷 聲帶麻痹有瘀血 原告為梁兆祥,被告為許添力(21 歲)。入稟狀指,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約 5 時半,原告於觀塘 APM 商場附近的行人天橋上,遭被告以𠝹刀刺向右頸,對原告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 3.5 厘米傷口、右頸內靜脈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遭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 被告事發前留遺書 稱「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被告於今年 1 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案情透露,事發時原告完成調查收隊,正前往 APM 商場,被告突然從右衝前,以利器刺向原告的右頸。原告見狀馬上捉住被告右臂,被告掙扎倒地後被制服。原告事後留醫 6 日,專家估計兇器刀鋒約長 2.5 厘米。 另外,警方事後在被告房間搜出遺書,信中表示「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DCPI 298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