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 4 名車房職員於去年 11 月因不滿車房外的車輛被抄牌,以粗言辱罵及挑釁交通督導員。4 人各被控 1 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4人各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深水埗 4 名車房職員於去年 11 月因不滿車房外的車輛被抄牌,以粗言辱罵及挑釁交通督導員。4 人各被控 1 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4人各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有糾紛被警方拘捕,期間被警員箍頸,他事後頸錐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 2018 年由陪審團裁定他不合法法被殺。涉事警員林偉榮指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死因庭裁決。 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不當地僭越陪審團職能,判男警勝訴,撤銷陪審團「不合法被殺」的裁決,並下令由另一死因裁判官重審案件,另下令死者家屬須向涉案男警支付訟費。 死者女兒形容,是次裁決「只有悲痛」,法官下令家屬支付訟費,等同「在喪親的傷口上撒鹽」。至於法庭下令再次展開死因庭,她指確信「事實終歸事實,無法改變真相」。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任職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到旺角逛街,擬離開時地鐵已落閘,因環境混亂而停留,及後被捕。他又稱,目睹警員將一支不屬於他的鐳射筆,放進其背囊;至於另一支可發射鐳射光束的電筒,是用作照明及與貓隻玩耍用。 控方質疑他當時為何不質問警員,被告回答指,被捕後扒在地上無法說話,「唔知出聲會有咩事」。案件周四續審。
48 歲前警員向妻子胞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女網友及女友,兼隱瞞有逾 340 萬元未償還貸款而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早前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當中 20 個月與其早前另一性罪行案 48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 20 個月,現總刑期 68 個月,即 5 年 8 個月。另該警員於 2019 年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本案刑期根據被告認罪、案情及有償還部分款項訂出。部分刑期與他案分期執行,則因為兩案性質及受害人均不同。
48 歲前警員涉向妻子的妹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網上認識的女子及女友,以及隱瞞有逾 340 萬元的未償還貸款,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2 日判刑。控方指,被告早前於另案,「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罪成,被判監 48 個月;2019 年亦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一名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男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案件周二(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3 年 2 月 21 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被告現已被停職。
一名 39 歲女水警被指於 2022 年 7 月,在屯門市廣場的「AEON」內盜去總值逾 600 元的食品和嬰兒用品。案件周二(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被告現已被停職。
一名駐守水警西分區的 27 歲警員,2022 年 5 月凌晨休班時,疑酒後駕駛 Tesla 電動車,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撞毁麵包店鐵閘等,並撞傷一名男途人,事隔近半年被起訴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醉駕等 3 罪。案件周五(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再訊,等候政府化驗師就涉事車輛進行速度計算。暫委裁判官沈智輝批准。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於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並須交出駕駛執照。警方回覆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26 歲男警被指在酒店偷竊女網友的信用卡,同日前往便利店購物,事後再勒索對方 2 萬元,被控盜竊、勒索等 6 罪,周四(1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承認當中 5 罪,「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法官郭偉健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辯方透露,雙方經商討後,被告擬承認盜竊罪、2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1 項勒索罪及抗拒警員罪共 5 罪。「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周三(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控方指,本案有 6 名證人,辯方須傳召當中 2 人作供,包括事主及目擊證人。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審訊,被告准續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