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被指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5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客戶開銀行戶口。3 人被起訴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繼續調查。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30 日再訊,3 名被告各准以 10 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另須居於報稱地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被指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5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客戶開銀行戶口。3 人被起訴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繼續調查。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30 日再訊,3 名被告各准以 10 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另須居於報稱地址。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駐守灣仔警區時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區院首次提訊。
法官彭中屏應何妻的律師代表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正還押的何兆東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指會申請法援。法官著他盡快處理手續,另指他早前因不符合保釋條件還押,問何是否不會申請保釋?何確認。
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何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案件再訊時,辯方確認何「交唔出擔保金」,須繼續還押。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而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作轉介區院文件。
裁判官屈麗雯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1 日於區院答辯。控方指,何兆東獲准保釋,但指他未能滿足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故需要還押。辯方確認,指何「交唔出擔保金」,繼續還押,何妻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在被告欄的何身穿白色長袖裇衫、戴上口罩,表現平靜。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另禁兩人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據廉署公布,何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家長收受賄款,以助其子女獲取錄,該行政主任及共 14 名家長被廉署檢控。她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准保釋候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她將指證其他不認罪家長。
承認案情指,有家長的子女被列入輪候名單,或未獲安排面試,行政主任分別從 9 名家長收取 64 萬元賄款,金額由 2 萬至 10 萬元不等,然後為他們的子女安排學位。行政主任發出入學合約後,便會分別與家長交收賄款。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將何兆東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何妻亦准保釋;兩人被禁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據廉署公布,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58 歲社署醫務社工,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者,入住私營的「樂年護老院」。他與護老院經營者,先後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接納兩人背景良好,對社會有貢獻,惟本案持續時間長、涉及金額不低,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終判社署主任囚 8 個月,經營者則囚 6 個月 18 天。
案情指,社工得知有院友會離開「樂年」,對經營者稱「你放心」、「我畀番一個畀你,抵番數」,對方則回覆「樂年靠晒你啦」,並曾送贈利是。官另下令,社工須歸還 8.3 萬元賄款。
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男囚犯,被指向一名律政司檢控官提供 50萬元賄款,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該名檢控官將事件上報,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
男囚犯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三(28 日)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多名家長收受逾 124 萬元賄款,以助他們的子女獲該校幼兒班取錄。各被告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分兩案處理,控方早前申請合併兩案,其中一案的兩名家長反對,案件於周一(13 日)在區院處理該項爭議。
辯方指,合併兩案後將導致審訊時間及訟費增加,亦會帶出與兩名被告無關的案情;控方則指,涉案行政主任已認罪、將指證各被告,兩案亦基於相同事實。
法官彭中屏指,認罪前行政主任的可信性為審訊關鍵,由不同法官處理的話,或對此作不同判斷,影響裁決及判刑,合併處理可避免結果矛盾,加上主任難以就多宗審訊多次出庭作證,為合理運用法庭資源,批准控方的合併申請。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以待該案審結,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貪念挺而走險犯案,款項用以還債;又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因覺受涉案還押者重視,而錯當他為朋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反問,「佢視為朋友?收錢幫朋友做事咁呀?」辯方稱被告明白自己犯錯,當時出於貪念低估事情嚴重性,亦「出於係朋友所以想幫佢」而接受賄款、給物資。辯方重申,自閉症不是藉口,「但的確係對於佢嘅心理狀況係有一定程度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