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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另加控3罪

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另加控3罪
警方 2022 年 5 月在黃大仙東頭邨一單位,拘捕現年 32 歲電腦技術員,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被告早前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案件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修訂原控罪,並加控 3 項控罪,包括串謀導致嚴重爆炸、管有爆炸品等,獲裁判官葉啓亮批准。

控罪指,除公屋單位外,被告另涉於新蒲崗的「盛實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並於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期間,與他人串謀釀成爆炸,相當可能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被告續還押至 5 月 22 日再訊,控罪書披露,案件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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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 分別判囚 4 及 10 月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

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 分別判囚 4 及 10 月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
2019 年底,案發時 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內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兩人探訪時,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男生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另與一名探訪者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判囚 4 及 10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啟亮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或嘗試刪除數碼資料,警方最終亦找到相關證據。就首被告面對管有爆炸品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兩者性質不同,理應分期執行,惟考慮量刑整體性,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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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官指男生曾吸食大麻索戒毒所報告 辯方指屬未受管制 CBD

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官指男生曾吸食大麻索戒毒所報告 辯方指屬未受管制 CBD
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內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兩人探訪時,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男生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另與一名探訪者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原於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暫委法官葉啟亮引述報告指,男生曾吸食大麻,辯方澄清是俗稱 CBD 的大麻二酚。法官認為要先了解他有沒有毒癮再考慮判刑,故為他索取戒毒所報告。

官另在辯方要求下,為另一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根據案情不適合,稱只會判處監禁式刑罰,押至 9 月 26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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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紅磡迷你倉藏懷疑炸藥、武器 31 歲男被拒保釋 還押 11.28 再訊

被指紅磡迷你倉藏懷疑炸藥、武器 31 歲男被拒保釋 還押 11.28 再訊
警方上周五(2 日)在紅磡一迷你倉內,起獲一批懷疑炸藥及斧頭等武器,並拘捕 31 歲報稱音樂家男子,起訴他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周一(5 日)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28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並拒絕被告保釋。

控方申請押後時,一度以「武器倉庫」形容涉案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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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兩人罪成一人無罪 官:未能分辨次被告聲音

兩男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兩人罪成一人無罪 官:未能分辨次被告聲音
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在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與兩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暫委法官葉啟亮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男生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他及其中一名探訪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另一探訪者區議員前助理則無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二人須還押。

法官指,男生稱為魔術及攝影管有相關物品,但迷你倉卻沒有其他攝影及魔術工具,又形容被告邊作供邊砌供詞,不能信任,裁定他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

至於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裁定男生為防止警方搜證而要求刪資料,當中一名探訪者,即第三被告給予正面回應,願意協助他,裁定二人罪成。另一探訪者由於未能從錄音中分辨他的身分,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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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指迷你倉管爆炸品 被告稱化學品屬《兒童的科學》實驗用品

男生被指迷你倉管爆炸品 被告稱化學品屬《兒童的科學》實驗用品
2019 年底,案發時 18 歲鄺姓男學生被指在觀塘「時昌迷你倉」內,管有多種化學品,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二人探訪時,商量刪除其 Google 或社交帳號資料,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五( 10 日)在區域法院第三日審訊。

控方爆炸品專家證人供稱,常見化學品例如糖,都可製造爆炸品,單憑案中涉及化學品清單,未能確定該批化學品用於製造爆炸品;又指涉案硝化纖維素(火棉)屬低力炸藥,而被告被指管有的火棉處於潮濕狀態,會影響其效能。

被告在錄影會面則指,涉案化學品是 8 至 10 年前《兒童的科學》其中一期的實驗用品,後來放在迷你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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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還押趁議助等探訪 涉討論刪網上資料 3 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男子還押趁議助等探訪 涉討論刪網上資料 3 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2019 年底,案發時18 歲鄺姓男學生被指在觀塘「時昌迷你倉」內,管有多種化學品,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二人探訪時,商量刪除其 Google 或社交帳號資料,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 9 日)在區域法院第二日審訊。

開案陳詞指,三人在壁屋會面期間,男學生曾叫另外兩人「幫我 del 哂啲 Google Chrome 瀏覽紀錄呀」、又指「我有個 friend…都係整炸彈嘅…」,對話被懲教錄音系統錄下。

另外,男生在警誡下指,自己為興趣儲存化學品,並於魔術店購買火棉練習魔術。魔術店店主作供時確認,男生曾光顧買啤牌,但否認出售火棉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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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迷你倉大火 6 年|消防加強規管 業界指過嚴提司法覆核 前線消防指不能降標準

2016 年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6 年來,消防處制訂迷你倉防火新標準,業界先後提出 3 宗司法覆核指規管不合理。 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指,消防處新標準中,以每組倉之間須設一條 2.4 米闊走廊最嚴厲,令倉儲空間減少,營運商「根本係無 profit(盈利)」,預計需加租一倍才能維持營運,憂慮租客難接受,生意大受影響。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指,6 年前大火揭出狹窄環境對救火造成困難,指 2.4 米闊走廊的標準「關乎生命」,如為保業界生存而降低,「我相信前線無一個同事會接受」。 編按:報道刊出後,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方面來信,強調陳雖然認為 2.4 米闊走廊為嚴格標準,但從未質疑需保留足夠闊通道讓消防員通過;他的集團已增設閉路電視系統,用作防止租客存放危險物品。此外,陳認為要符合消防處的規定,成本會大幅上升,但從不認為消防員的安全應被犧牲,而他多年來一直與消防處緊密合作,探討和推行提升迷你倉防火安全的可行措施。 迷你倉大火 6 年專題報道: 拆解「最長命」工廈火警成因 死因研訊留 3 疑團未解租戶失家庭照、收藏品 索償 6 年無果 大律師:宜自購保險消防加強規管 業界指過嚴提司法覆核 前線指不能降標準

迷你倉大火6年.3|消防加強規管 業界指過嚴提司法覆核 前線指不能降標準

迷你倉大火 6 年.3|消防加強規管 業界指過嚴提司法覆核 前線指不能降標準

(編按:報道刊出後,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方面來信,強調陳雖然認為 2.4 米闊走廊為嚴格標準,但從未質疑需保留足夠闊通道讓消防員通過;他的集團已增設閉路電視系統,用作防止租客存放危險物品。此外,陳認為要符合消防處的規定,成本會大幅上升,但從不認為消防員的安全應被犧牲,而他多年來一直與消防處緊密合作,探討和推行提升迷你倉防火安全的可行措施。)

2016 年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6 年來,消防處制訂迷你倉防火新標準,業界先後提出 3 宗司法覆核指規管不合理。消防處的檢控程序因司法覆核延長,以致部分迷你倉至今仍在潛在火警危險下營運。

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指,消防處新標準中,以每組倉之間須設一條 2.4 米闊走廊最嚴厲,令倉儲空間減少,營運商「根本係無 profit(盈利)」,預計需加租一倍才能維持營運,憂慮租客難接受,生意大受影響。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指,6 年前大火揭出狹窄環境對救火造成困難,指 2.4 米闊走廊的標準「關乎生命」,如為保業界生存而降低,「我相信前線無一個同事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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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6年.2|租戶失家庭照、收藏品 索償6年無果 大律師:宜自購保險

迷你倉大火 6 年.2|租戶失家庭照、收藏品 索償 6 年無果 大律師:宜自購保險

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的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隨死因庭今年 5 月裁定兩人死於不幸、英勇殉職,看似告一段落,但對租戶則不然。 兩名租戶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家庭舊照及收藏品於大火中損毁,損失無法彌補,稱事發時「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被火燒」。他們指曾與營運商「時昌」商討賠償,惟對方其後沒有回音,身為「小市民」難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時昌」截稿前未覆查詢。 翻查資料,「時昌」當時與租戶簽訂的「許可佔用協議書」,註明不論何方疏忽引致物品損失,營運商也不會承擔責任。有大律師指,類似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需合理及公平,否則未必有效。她又提醒,租戶可自行為存倉物品買保險,加強保障。 迷你倉歷火燒水浸 租戶痛失家庭照、收藏品 「(限量版)多啦 A 夢公仔,我是從小收藏的,想必也有(價值)10 至 20 萬」,迷你倉大火 6 年後,其中一名租戶王小姐(化名)接受《法庭線》訪問。她租用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 2 至 3 年,就遇上四級大火。 死因研訊揭露,迷你倉火場曾接近一千度高溫,熊熊烈火之外,消防為撲火連日不斷射水,租戶物品大多難逃一劫,不是被燒得蓉蓉爛爛,就是被水浸壞。 王小姐與家人的舊照就是一例,「我們發現的時候,整個相簿已發霉,撕開的時候,那些相片早已發霉、褪色,(家人小時候的照片)一定是不能重拍的了,又沒有留底」,她指火災後「時昌」要求她簽署文件,才代她把物品搬遷至另一個倉。王小姐數個月後才能「認領」物品,直言若能早些處理物品,損失可能更少。 受影響的租戶還有 40 多歲的陳先生,他將被燒過、水浸過的物品留下,另覓地方保存至今,「真的想不到會發生火警,(當時)火勢更厲害到蔓延至數層,我站在對面天橋看過去,眼淚不斷流出來,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正在裡面被火燒一樣」。 200 租戶組群組擬追討 6 年無果 發生火警的迷你倉由「時昌」經營,死因研訊提及有大約 300 個獨立倉。當中,王小姐、陳先生與其餘大約 200 個租戶,曾嘗試向「時昌」追討賠償。他們在 Facebook 開設群組,找到時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胡志偉幫忙。 在群組內,有租戶指曾與時昌迷你倉一名姓林的總經理會面,不過這幾年,賠償問題未再有回音。 翻查傳媒報道,「時昌」當年與租戶簽署一份 「許可佔用協議書」,當中有條款註明「不論是迷你倉或其他人疏忽引致物品損失,迷你倉也不會承擔責任。」從字面看,租戶看似不受保障。 大律師:縱有條款 營運商未必免責 不過,大律師呂浠瑜指,這類協議書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時昌」不一定可免責,「譬如有人提告,時昌有責任證明它寫這個免責條款,是一個『合理且公平』的做法」。 她認為,要證明合理和公平有一定難度,「因為那張合約是由時昌制訂的,租戶只是簽名。如果(雙方)無經過磋商的話,租戶是否注意到有這條免責條款?其次,他們能否選擇呢?甚至可能是在他們簽署那合約時,才發現到有這條條款的存在呢?」 時昌未覆查詢 工廈地下租戶早前入稟索償 根據法例,提出有關合約及侵權行為的民事索償,有效期為 6 年,換言之只剩約一個月。同一幢工廈的地下租客,5 月 13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時昌」、「恒隆物業管理」等 4 間公司賠償,指它們疏忽、違反法定職責及一般謹慎責任,造成連綿數日的大火。 不過對於迷你倉的租戶,循法律途徑追討卻不容易。「一個月是很難的了。說真的,打官司是有錢人或大商家的玩意,我們這些小市民⋯就算有法援都未必足夠吧?」王小姐說。 陳先生則表示,除了金錢賠償,租戶還想討回公道,「不只是錢的問題,回憶是無價的,不想讓他們(時昌)就這樣離場,不用承擔責任,沒對我們的收藏品或物品作交代。」 《法庭線》曾向「時昌」查詢,是否曾派出總經理與迷你倉租戶見面、與租戶商討傾賠償又有何進展,截稿前未獲回覆。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