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廠房內大批月餅,署方沒下令解封,至同年 12 月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和賠償,周三(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仍未正式展開程序,押後本案至 5 月 16 日再訊,候商討議題、所需程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廠房內大批月餅,署方沒下令解封,至同年 12 月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和賠償,周三(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仍未正式展開程序,押後本案至 5 月 16 日再訊,候商討議題、所需程序。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 4 人,被票控 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4 人不認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一案同日亦再訊。
就 4 人案件,被告全部自行應訊;陳寶瑩擬聘律師,但指需時處理,控方同意可為此押後,期間處理案件承認事實以省法庭時間,押後至 3 月再作審前覆核,官稱是最後一次押後。
至於余單獨被控的案件,他同樣沒律師代表,稱另一上訴案已有結果,可準備審訊,但因控方拒應余要求提供食環署執法指引等,故需開庭處理法律爭議,獲官批准在 2 月 20 日處理。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等,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
其中一人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將轉任控方證人,及承認新增的交替控罪盜竊罪。其餘 4 名被告周三(6 日)否認一項串謀盜竊罪,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4 月 22 日開審,預留 7 天審期,另定於 12 月進行審前覆核。各被告續准保釋。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相片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余不認罪,周四(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煒彬稱,望等待高院頒下「潘連花案」的判決理由書,以建立其辯方案情。另余指,希望申請取得食環署的完整行動指引,並提及他向食環署申請 2020 年 5 月至案發期間的港島東區域完整街站名單,但被拒絕。控方則指相關資料與案無關。
官指,今日不是適當時機聽取雙方陳詞,尤其要求披露食環署行動指引的內容,法庭亦需時閱讀。故下令再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指屆時可探討下一步行動。
同日另案:社民連3次擺街站收26傳票 6人認罪罰款 陳寶瑩等4人不認罪明年初預審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相片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余的案件周五(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於 9 月 4 日開審。余周五陳詞稱,高院現正審理同類案件,並爭議執行相稱性,該案將於 9 月續審,故申請押後本案待其判決。控方反對,認為本案僅涉及事實裁定。官最終批准押後,指是最公平穩妥的做法,並定於 10 月底再訊。
余在庭上並提出,控方提供的食環署行動指引,對辯方有利的部分被遮蓋。控方指,相關部分涉「公眾利益豁免權」,故不向辯方披露。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指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人認罪,另 7 人否認控罪,控方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認罪的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表示,曾聽聞招聘活動有「不成文規定」 ,即聘請職員親友。而 7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向他發送應徵者的資料,再由他製作名單,以優待應徵者給予 「人情分」 。
控方又指,另有人向被告發資料,稱是「A 仔個女」、「舊 madam 子姪」及「懲教伙記」等,發送者包括總小販管理主任、前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案件周四續,續由控方證人作供。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指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案發時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承認控罪,庭上透露,他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其案件押後至 9 月 4 日再訊,並續准保釋。不認罪 7 人續受審,控方周三將讀出開案陳詞。
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他曾獲發送一些應徵者的資料,對方表示「幫忙幫忙、拜托拜托!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他製作名單發送予遴選委員會的成員。他在警誡下承認,將資料傳送予其他委員,並指相信委員可能令原本不合格的應徵者變得合格。
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當中兩男一女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另一名 16 歲男子則否認控罪,其案件押後至 9 月 26 日開審。3 名認罪被告繼續還押,16 歲男續准保釋。
案情提及,漁護署職員「放蛇」時點選外賣蒸狗肉,菜單亦顯示有賣貓肉及狗肉。隨後在突擊行動中,共檢取 34 袋狗肉及貓肉。有被告承認售賣貓狗肉,指他是從越南的水手取得,餐廳營運約 3 個月。而被告均持行街紙,知悉不可在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