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余煒彬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官准押後審訊 控方引PII遮蓋食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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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小販主任招聘案 控方指被告收發應徵者資料 聞不成文規定聘請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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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販管理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一人認罪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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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南籍男女認賣狗肉及貓肉 一男不認罪9.26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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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盜竊鮑魚、松露醬等逾80檢測樣本  5食安督察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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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檢獲35公斤疑食用狗肉及貓肉 4越南籍人士被控售賣貓狗作食物等 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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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食環署誤解夾公仔店為娛樂場所 致疫情期間停業等 店主入稟申索3,000萬元

指食環署誤解夾公仔店為娛樂場所 致疫情期間停業等 店主入稟申索3,000萬元
經營多間夾公仔店的秦姓負責人,周一(2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食環署申索 3,000 萬元及要求道歉,指 2020 年至 2022 年疫情期間,政府根據第 599F 防疫規例,勒令娛樂場所停業約 9 個月,當時食環署指夾公仔店須領「(臨時)娛樂場所牌照」,故其分店須停業,最終不少分店倒閉,及被追討欠款。

惟高院 2022 年 8 月,裁定夾公仔店非「公眾娛樂場所」。原告遂要求食環署就錯誤理解及執行法例賠償。入稟狀另提到,原告曾多次經電郵投訴食環署,惟一直得不到正面回應,遂決定向食環署提出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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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選擇性政治檢控」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選擇性政治檢控」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他們不認罪,裁判官何慧嫻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代表 2 名義工的辯方律師指,被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集會權利,而本案所涉條例僅禁止永久或恆常地掛起宣傳品,當日街站屬短暫展示;食環署衞生督察稱,尊重被告的表達自由,並無阻止他們擺設街站,但須向當局申請、方可掛宣傳品。

沒有代表律師的曾健成親自盤問證人,指執法屬政治任務;督察不同意。曾又表示「我從政 34 年,未試過要向地政署申請,地政署或食環署未試過檢控我」,指《國安法》生效後遭禁止擺街站。裁判官問「佢(證人)洗唔洗畀佢嘅睇法?」,督察隨即回答「冇冇冇,冇意見」。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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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

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

廉政公署去年落案起訴 8 名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指他們涉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令其遴選面試分數獲上調。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其中 7 人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0 日開審,預計需時 12 天作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有被告將爭議其警誡供詞招認,審訊時須播放逾 200 分鐘錄影會面片段。控方亦會傳召 25 名廉署人員,及 5 名市民證人作供。餘下一名被告表示,需時再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將其案件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8 名被告均續准保釋候訊。 8 人涉優待應徵者、調高面試分數 8 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60 歲)、李達釗(61 歲)、戴焯輝(59 歲)、易錦添(61 歲)、麥偉忠(59 歲)、鄧永平(64 歲)、黃偉雄(59 歲)及陳江松(64 歲)。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另 7 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除黃偉雄外,其餘 7 人案發後已相繼退休。 控罪指,8 名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 Read more

特稿|前區議員朱江瑋《幻愛》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終獲撤控 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

特稿|前區議員朱江瑋《幻愛》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終獲撤控 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
時任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  2021 年 8 月,在其旺角辦事處舉行電影《幻愛》的放映會,當時 599G 限聚令規定,公眾地方不得多於 4 人聚集。朱稱為免墮法網,以私人方式舉辦活動:安排在議辦關門後進行、事前需報名,亦不作公開宣傳。

不過當晚食環署與警方 20 多人採聯合行動,指派人「放蛇」發現未經報名的公眾人士都可入場,遂票控在場逾 40 人違反限聚令;又指朱涉嫌違反 599F 的指定處所防疫規定。朱批評執法人員侵犯私人場域,造成恐慌,令不少同類活動因而取消。

事隔近一年,警方撤回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指沒提檢控,但兩部門均未解釋具體原因。律政司則指「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亦未詳細解釋。

事件引發連串疑問,例如公眾地方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公眾地方在特定時間是否可被視為私人處所?《法庭線》訪問朱江瑋,詳細了解事發經過,並與兩名大律師探討事件背後的法律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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