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涉參與倫敦金詐騙,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控方周一(19 日)修訂控罪詳情部份字眼;蕭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蕭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區院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涉參與倫敦金詐騙,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控方周一(19 日)修訂控罪詳情部份字眼;蕭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蕭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區院再訊。
警方國安處 2023 年 3 月拘捕一名 23 歲女子,指她涉嫌在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她被落案起訴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爭議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又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在香港境外發布,亦已超出檢控期限。控方指有關法律爭議正待上訴庭處理,建議本案押後至上訴完結後再處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限不得離港,並施加須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並將有關帳戶交予警方檢查等條件。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被告神息平靜,家屬則聞言哭泣。她離開時在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陪同下離開法院。
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查案及行動等情報,又涉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前警員於首次提堂時原表示認罪,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 案件原定周三(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處理其申請,但前警員又再改變立場,決定維持認罪,並同意案情。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判刑,他續准保釋。 案情指,前警員曾多次向貸款公司董事索取貸款,又在對方查問下解釋警方執法行動等,曾先後借共 13,300 元。他又曾在未獲許可下向同僚借錢。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7 月 4 日答辯。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醫管局內部調查指,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死因庭原定 2023 年召開死因研訊,但在閉門審前覆核前,警方以誤殺罪拘捕 2 名涉事醫生,死因研訊遂應律政司要求押後。 2 名醫生被控 2 項誤殺罪,周二( 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再訊,期間 2 人續准保釋候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 越押男子被控誤導警員及從合法羈押逃離兩罪;涉被買通的男子則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兩案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兩案將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至 6 月 21 日再訊,以待準備相關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兩名被告均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而醫院令為合適選項。辯方則申請再押後至 7 月 6 日,「希望有時間同律政司傾有冇其他方法解決」,並提出保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被告亦准以 2000 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官另着被告繼續留醫。
今年 5 月 17 日,退休六旬老翁涉於將軍澳景林邨折斷野鴿雙翼。他被落案起訴一宗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周四(1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31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700 元保釋,另不得離港。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6 月 14 日再訊,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3 萬元保釋外出,另其母親提供 10 萬元人事擔保,期間被告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地址,並需往警署每周報到三次。
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近 4 年,27 歲助理設計師被起訴一項暴動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