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團 MIRROR 於 2022 年 7 月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造成舞蹈員受傷。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事隔半年,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案件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首度提訊,辯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15 日再訊,以待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各被告續准保釋,法官另批准 60 歲工程統籌於指定日子離港工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本地男團 MIRROR 於 2022 年 7 月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造成舞蹈員受傷。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事隔半年,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案件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首度提訊,辯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15 日再訊,以待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各被告續准保釋,法官另批准 60 歲工程統籌於指定日子離港工作。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 案件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2023 年 1 月,48 歲男警被指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一名男子,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周四(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待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至 6 月 1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踏足案發現場。警方表示,被告已被停職。
48 歲家庭主婦涉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轉載或發布煽動訊息,包括寫上「要黑警墊屍底」、「光時」、「香港獨立」等字句,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四(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庭上所見,被告束馬尾、穿黑色運動外套,面容精神,離庭時亦一度望向旁聽席微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被告還押至 4 月 27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另有傳媒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報道限制,惟被蘇惠德拒絕。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被改控《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周二(28 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26 歲黎姓休班警,被指 2022 年 11 月深宵,在屯門一城巴內偷取乘客遺下的背包,內有 Switch、iPad 等物品,總值逾 2.7 萬元;另盜用該乘客的四張八達通。他事隔約 4 個月後被控 5 項盜竊罪,周二(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 5 月 23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
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被告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案件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9 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 警方發言人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已遭停職。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等被發現有爆炸品,事後有組織承認行動,指為要求政府「封關」。警方其後拘捕 8 人,其中一名男被告周二(28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法官批准被告保釋後,對他表示「你真係唔好令我失望」。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3 日)踏入第 46 日審訊。控方指鍾沛權 2021 年 12 月被捕,《立場》同年 6 月已下架部分文章,「安全係數應該好高,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鍾反問「佢都上門,點會唔驚?」,又指在警署看到涉案文章感驚訝及憤怒,「咁都可以攞出嚟做罪證,針對一間傳媒,香港傳媒仲有咩生存空間?」 控方又提到,鍾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確認涉案 15 篇文章由他審批,問鍾是否一心將 15 篇文章「攬哂上身」。鍾沛權指,他作為總編輯要對所有內容負責,就算沒參與審批,文章內容「出事」,總編輯仍然責無旁貸。他又指,律師建議他保持緘默,但就新聞編輯工作,他不會迴避、隱瞞,「唔想因為保持緘默,警方再拘捕其他同事」。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推論匪夷所思 官指控方「盡緊責任」《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立場》已下架文章 質疑「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6 日審訊。控方指鍾沛權 2021 年 12 月被捕,《立場》同年 6 月已下架部分文章,「安全係數應該好高,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鍾反問「佢都上門,點會唔驚?」,又指在警署看到涉案文章感驚訝及憤怒,「咁都可以攞出嚟做罪證,針對一間傳媒,香港傳媒仲有咩生存空間?」 控方又提到,鍾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確認涉案 15 篇文章由他審批,問鍾是否一心將 15 篇文章「攬哂上身」。鍾沛權指,他作為總編輯要對所有內容負責,就算沒參與審批,文章內容「出事」,總編輯仍然責無旁貸。他又指,律師建議他保持緘默,但就新聞編輯工作,他不會迴避、隱瞞,「唔想因為保持緘默,警方再拘捕其他同事⋯寧願我講晒畀你哋聽,你唔好搞其他人啦」。控方又問鍾為何被控後不申請保釋,鍾兩度質疑「係咪真係要講?」,其後指當時不申請因希望盡快獲釋、照顧太太。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