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二(1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8 日審訊。
就陸振中被指酒駕,襲擊阻止他駕駛的下屬,案發時有途人報警。該途人在庭上供稱,當時聽到身在司機位的被告大叫「你走啦你走啦,我死我事呀!」又與其他人爭執,車輛駕駛期間曾撞到私家車及防撞欄,遂報警處理。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7 月,一輛私家車涉在油麻地被警方截查時拒絕合作,撞向警車後逃去。事隔一個多月,警方在一間酒店內拘捕涉案 40 歲司機,並搜獲彈弓刀等物品,被控危險駕駛、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3 罪,周四(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
案件原定周二(1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控方今年 7 月新增 14 項控罪,惟辯方上周四才收到新文件;同時辯方在 8 至 9 月兩度去信控方提出協商,但控方稱本周一才收悉,因此望押後處理,強調料是最後一次押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遂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屆時須答辯。兩被告續准保釋。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一(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飯局時在場的見習督察續作供。
見習督察供稱,2022 年 6 月的飯局中女事主 X 起初沒有喝光杯中酒,被告說「如果上司敬你飲酒,咁就一定要飲晒。」隨後眾人「杯杯清」,及後 X 顯得有醉意,一度嘔吐,被告又曾尾隨 X 到廁所,他當時亦感奇怪。
至於涉及危駕等罪的 7 月晚宴中,見習督察指被告在晚宴中多次敬酒,及後顯得「腳步浮浮」有醉意,但仍欲駕車。見習督察與 X 等人多次阻止被告,雙方糾纏。他事後發現胸口有瘀傷,雙手有紅印及抓痕,相信由被告在拉扯中造成。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五(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盤問及覆問,女事主完成合共 10 日作供。
辯方指出案情稱,被告和事主 3 度赴殘廁,都是事主獨自入內嘔吐,被告在外等候,事主其後還讚被告願等候是好男人、若早點認識就好;而他不曾非禮事主。事主均否認。至於接送上班,辯方指除事主染疫後首日復工,是由被告提出送上班外,其餘都是由事主要求被告接載,並指「如果你做我男朋友就好」。事主亦否認。
針對被告被指襲擊下屬,辯方指當天是事主和兩名督察同袍纏住被告,就沙頭角分區警員涉違紀一事求情,稱「你都唔想睇到我哋年輕人前途盡毀㗎」。被告斥他們「知法犯法,究竟知唔知自己講緊乜」,一輪糾纏間事主跌倒受傷。事主皆否認。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三(21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8 日審訊,而辯方第 6 日盤問女事主。
事主稱阻止被告醉駕時,先後遭被告撥開及推跌,她之後上副駕試拔車匙不果,被告直接開車。辯方就推跌追問被告的力道等,事主一概稱「答唔到」。就事主稱登上副駕,辯方質疑車匙在軚盤右方,事主需跨身拔匙。
辯方又引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事主的說法,事主哭稱「一定有發生㗎,因為我真係上咗架車」,續稱及後由同袍「救返落嚟」。案件周四續。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四(14 日)於區院踏入第 4 日審訊。辯方問及被告涉第三次帶她入殘廁強逼口交一事,事主稱自己曾揮手示意拒絕入洗手間,辯方遂逐格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要求事主指出是哪一刻。事主一度情緒激動,需要休庭。
休庭後,辯方追問為何事主不願去仍起身、何不「咬緊棚牙」阻止陽具進入口腔,另一度佯裝事主哭聲,問為何事主不向男友求救。事主情緒激動稱,「佢嘅權力你知唔知係幾咁大」,形容被告為沙頭角分區的「山寨王」、已盡力保護自己,「我都係一個女仔嚟㗎咋…雖然我係一個警察」,又哽咽稱自己已連續作供 3 日、辛苦兩年,要不斷看片回憶,但事件仍未完結,如有勇氣反抗,就毋須「忍氣吞聲咁耐」。
案件下午尚未開庭前,事主身在屏風後,傳出嘔吐聲。開庭後,控方指事主連續作嘔十多分鐘。法官遂安排是日退庭,讓事主休息,押後周五續審。
26 歲男警於休班期間,在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分別涉無牌駕駛和酒後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案件周一(2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 14 罪,二人共被控 24 罪。辯方申請押後 6 周索取法律意見,並與律政司協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0 日答辯,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二(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他周二(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 4 月 16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駕駛的私家車事發時掉頭,駛進逆線行車道,迎頭撞向小巴,車上一名乘客腰痛送院。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線,曾向小巴司機建議私下解決了事,對方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