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疑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四(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疑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四(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
2022 年 12 月初,警方在荃錦公路打擊非法賽車,其中 3 名被捕人士早前各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們危險駕駛電單車。3 人周一(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 120 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
裁判官梁雅忻指,案發路段比較淺窄,除了其中一名被告的車輛外,其他涉案車輛互相緊貼,「若然有甚麼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又指被告獲家人及朋友求情,「若然你哋自己出現甚麼意外,你哋對得住佢哋咩?」
2023 年 7 月,一輛私家車在中環一帶失事,撞入律政中心西座,車上司機及乘客逃去,其後 23 歲印度男子折返報稱是肇事司機,惟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頂包」,分成兩案起訴 4 人。兩案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候 DNA 檢驗報告結果及法律意見;辯方均不反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至 12 月 5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指為肇事司機、正還押的印度藉被告辛格梓龍申請保釋被拒;另 3 人則續准保釋。
周六(10日)一輛掛上「假車牌」的私家車,在公主道遇警方截查時,撞向其他車輛並企圖逃走,警方一度開槍,事後在車內發現 80 包可卡因。涉案男司機被控販毒、危險駕駛、偽造文件等 5 罪,案件周一(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就涉案的毒品索取政府化驗所報告,獲裁判官葉啓亮批准。被告申請保釋被拒,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押後至 6 月 20 日處理。
2020 年 8.31 太子事件 8 個月,28 歲文員被指駕駛私家車撞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車上檢獲一把改裝傘。他被控危駕罪,另與車上乘客同被控阻差辦公,二人被裁定罪成,文員被判囚 8 周,男乘客被判監 8 個月。文員提定罪上訴,經聆訊後,周四(8 日)被高院駁回。 法官黎婉姫指,同意原審裁判官的分析,認為當文員目睹防暴警指著他喝令其「停車」、「熄匙」、「落車」時,他理應知道被截查,但卻沒依從任何一項指令,明顯要增加警員截查的難度。 針對危駕罪,法官認為當時私家車在其控制下向前溜,當時數名警員位置與車輛距離非常接近,而上訴人任由私家車向前行駛,對在場警員構成非常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 2022 年 6 月,2 日內 3 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 7 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數名同袍。 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 7 罪,案件周三(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3 月 7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陸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4 名被加控暴動罪的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另 1 人承認危險駕駛罪。 控方指需時整理承認案情,法官王詩麗遂押後案件至周五( 3 日)續審,屆時將讀出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期間所有被告續准保釋。另有被告承認危險駕駛罪,案情指被告未有按警員指示停車,並嘗試倒車逃走,警員在「感生命受威脅」下拔槍警告,最終被告撞車後始停下,被警員制服。
2021 年 11 月 18 日,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釀成 1 死 10 傷。肇事車長本月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 兩罪,周五(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2 個月、罰停牌 5 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車長,有責任安全送乘客回家,但意外中男死者被拋出座位,頭被夾在車與道路間而死,可以想像其家人收到消息的悲痛。法官重申不接納被告案發時一時判斷錯誤,指車上閉路片段可見他意外前曾闔眼及搖頭達 16 秒,認為他因瞌睡撞車上石壆。
2021 年 11 月 18 日,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最終釀成 1 死 10 傷。肇事車長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還押至 12 月 30 日判刑。 暫委法官周燕珠觀看涉事片段後指,被告撞車前曾閉上眼睛、搖晃身體,認為他當時正在打瞌睡。辯方表示,有關晃動純粹是行車時的自然反應,強調被告沒有、亦無實際證據證明他有打瞌睡。
現年 55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疑失控,令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車底,男子經搶救後不治。前消防隊目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由於早前收到控方專家的醫療報告,需時索取辯方的專家報告作回應,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