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遇襲警稱被圍問「係咪警察」 感危險遂答「嚟示威」

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遇襲警稱被圍問「係咪警察」 感危險遂答「嚟示威」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包括案發時 13 歲、曾潛逃的男生。當中 4 人認罪還押候判,餘下 2 人不認罪,周三(3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遇襲警長供稱,案發當日接獲將軍澳有人堵路,遂在附近公園觀察,有人高呼「阿 sir 去邊呀」。警長指,離開之際被黑衣人包圍、以肩撞上身,被問「點解喺度出現」,之後越來越多示威者加入包圍,他感到有危險,「我話我同佢哋一樣,都係嚟示威遊行」。警長周四(4 日)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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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3男女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官:個人和社會要持續反省及改革

11.18理大|3男女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官:個人和社會要持續反省及改革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控以暴動等罪。其中 3 人早前認罪,周三(3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反修例運動由和平示威,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不少抱有理想和熱情的年輕人未經深思熟慮下參與,即使無暴力行為仍屬壯大示威群眾聲勢。法官認為,個人和社會要持續地反省和改革,手段須和平合法,法庭不能處理政治問題,只能依法懲治。

法官又指,理大事件涉一連串暴動, 3 人雖未滿 21 歲,但犯下嚴重罪行,在場鼓勵他人刑責不輕,若判監或面臨數年監禁,考慮到他們犯罪時年輕,教導所刑罰與其參與程度匹配,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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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23歲男事隔3年半被起訴 擬認暴動12.13答辯

8.29深水埗|23歲男事隔3年半被起訴 擬認暴動12.13答辯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一名 23 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隔 3 年半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二(2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押後至 12 月 13 日答辯和求情,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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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28歲男擬認暴動 還押至9.8答辯

11.18油麻地|28歲男擬認暴動 還押至9.8答辯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 28 歲男子,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罪,並放棄擔保。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8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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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健仔」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

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健仔」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人及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周二( 18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其中,24 歲被告馮清華擬認罪,他早前另表示擬認 10.1 荃灣的暴動罪;兩案一同押後至 8 月 23 日答辯和求情。其餘 4 人則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

此外,「健仔」曾志健另涉的 10.1 荃灣暴動案,他表示擬認暴動和襲警罪,該案押後至 12 月 21 日答辯和求情。庭上所見,「健仔」長髮及肩,馮則紥起馬尾,兩人均留鬚和身穿白色裇衫。5 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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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11.12中環|9 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周二( 1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傳召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作供,指與其中一位被告同為屯門社區網絡成員,案發當日著被告到中環觀察往返屯門的巴士線,以提供實時資訊予街坊。黃指被告有吸煙習慣、在組織內負責維修工作、加上當時臨近區選須在宣傳物品上噴上候選人號碼,故被告攜帶打火機、六角匙及噴漆等物品。

控方盤問指,案發時車輛無法行駛,質疑黃稱著被告「數車」一派胡言。黃指當時正值區選關鍵期,「影到張相先係目的,唔係憑咩同街坊講做過嘢」,又提到羅被捕致其無法宣傳,最終落敗。案件周三( 19 日)續審,第六被告黃穎恩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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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12 人認罪。

案情指,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並當場拘捕各被告。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又打向警員背部,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據法例,「傷人 17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待播畢涉案片段,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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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文員早前承認 1 項於理大外暴動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2 個月;由於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謝沈智慧考慮總刑期原則,將本案其中 2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戴黑色粗框眼鏡、梳整齊過耳短髮的被告表現平靜,進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法官指被告留守理大,突圍人士組成方形傘陣,與警方對峙,更向警方射箭和投射汽油彈,「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雖沒證據顯示,暢運道發生的暴動導致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但整場理大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亦導致全港停課、交通樞紐堵塞,而涉案暴動為整場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法庭不可將理大內外的暴動分拆處理。

法官又指,被告參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須加刑半年。而被告的良好背景,面對極度暴力事件「完全微不足道」,因此除認罪扣減外,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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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荃灣|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近兩年提上訴

11.12荃灣|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近兩年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3 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事隔近兩年,律政司上周三(12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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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 8 人原否認控罪,後在開審前改認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8 至 34 個月不等。法官練錦鴻批評,有人以抽象的政治理念召喚「和平」示威,但每一次均以「破壞」告終,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只是一種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進一步分化社會。

法官又指,案中大部分被告年輕、初犯,並非「十惡不赦」,相信假以時日,定必對社會有所貢獻,他們一時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加上外來勢力的推波助瀾,把持不住也是可以理解,但不足以讓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針對其中一名被告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法官指被告決定身處危牆之下,目睹牆塌後頭破血流是必然的事,與人無尤,因此不會就此減刑。另一被告除患創傷後遺症,其父亦患末期癌症,法官則形容對此情況感到為難,一方面考慮法律應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考慮判監對其人生造成缺失,最終酌量減刑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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