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郭啟安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9 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判刑,期間眾人須還押。

法官指,案發一帶非正常狀態,現場猶如戰場,槍聲不絕於耳,控方指一般市民會遠離現場,而部分被告有暴動者裝備。本案有 7 名被告有作供或傳辯方證人,各辯方大狀力陳各人或只是「無辜的過路人」,因混亂而跟隨他人逃走,最終被捕。法官拒納各人的證供,形容他們說法不合理,堆砌謊言,只為掩飾暴動意圖,而控方在本案所依賴和針對各被告的環境證據具壓倒性,產生累積效應,裁定他們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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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7歲男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指受幕後推手唆擺 籲被告提供其他涉案人資料

11.18油麻地|17歲男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指受幕後推手唆擺 籲被告提供其他涉案人資料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形容,2019 年 11 月香港發生前所未見、嚴重暴亂的「黑暗冰河期」,大批年輕人做出令幾代香港人不解的暴力行為,被告求情信中提到的「社會運動」,從任何角度而言,都是徹徹底底、有組織的社會暴亂行為。

辯方提及被告案發時由另一男子接載到場,並提供面罩。法官關注若說法屬實,「點解幕後推手可以逍遙法外?」問被告是否願意向警方提供該男子資料。法官指,「幕後推手」或「政治販子」在不同平台,推出「圍魏救趙」的主意,他們可能在鍵盤後暗笑,有大批有學歷年輕人響應「入局」。而年輕人缺乏洞察世事的能力,容易受「網軍」影響,一窩蜂跟隨潮流,同輩間推波助瀾,最終墮入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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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12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5年3月 官:現場如小型戰場 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其中 10 人認罪,包括一名急症室醫生,另外 2 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 4 年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現場如「小型戰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硬物、設「傘陣」,暴動雖僅歷時 20 多分鐘,但直至警方衝出政府總部驅散前,暴動毫無收斂跡象。法官指,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示威者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

至於辯方稱被告身上僅為防護性物品,法官指被告戴備手套、雨傘、行山仗等物品,均可用作攻擊,故被告身處現場不止壯大聲勢,指他們沒參與暴力行為,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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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

11.18油麻地|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被控在油麻地「圍魏救趙」參與暴動,分拆成多宗案件審理。其中一案 15 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引述案例指,不認為有清白無辜人士會停留在案發現場,又指若辯方可解釋「滿身裝備」的被告為何身處暴動現場,被告必須作供。辯方指,本案部分被告非「滿身裝備」,其中有被告攜帶急救物品,另有被告充其量身穿深黑衣著,無證據顯示曾逃跑或激烈掙扎,強調案例並不適用於本案。

暫委法官劉綺雲押後案件至 4 月 22 日作進一步陳詞,要求辯方列明就控方結案陳詞的爭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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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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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 1 名護理學生兩項暴動罪成,還押至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3 年半。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家人接連患重病立志成為醫護,師長亦稱「如果冇社會事件嘅話,(被告)係不可多得嘅醫護」。辯方又指,「戰亂可以帶出人性最醜惡嘅一面,都可以帶出人性最光輝嘅一面」,法官即打斷道「關大律師你言重啦,我從來冇諗過香港會有戰亂,係暴動,唔該」。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義務急救員自居,自以為進入理大「為履行護士精神及守則...救危扶傷」,批評被告事實上支援暴徒。惟考慮被告獲家人、女友、師長大力支持,以及辯方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減刑 ,另考慮兩罪有關連,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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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開審前認罪,周一(1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2 至 48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案發地點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破壞佈滿大量危險品,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有被告羈押前主力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獲額外減刑 1 個月;另 3 人因案發時 25 歲以下,分別獲 1 至 3 個月減刑。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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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周一(13 日)踏入第 24 日審訊。第 11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駕車駛出麼地里發現封路塞車,有女士突走向司機位,問「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他覺得屬「舉手之勞」,隨後 3 人上車,但不久被警截停,而當時先後答「路過」、「我真係路過」。

主控張卓勤連番質疑被告,指他聲稱「路過」是想蒙混過關,又指他當時不止車人落橋,「你係想幫佢哋逃避警員制捕」。被告均否認。

主控又質疑,被告稱知道理大有暴動,「你覺得呢啲喺紅磡繞道上行得快啲嘅人,同理大暴動無關?」被告答,「我喺高架道上面,我又想像唔到,同下面理工可以有咩關係喎。即係俗語少少,可以飛到上嚟喎」。案件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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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男子的案件經審訊後,全部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周六(1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1 個月至 55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須從嚴處理,判處阻嚇性刑罰,遠高於更生的考慮。而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對比警方 200 警力,人數懸殊。有人組成人鏈傳物資,可見他們有組織、計劃周詳。11 名被告在場支持鼓勵,身穿深黑色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

其中被判囚 51 個月的被告,案發時 34 歲,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不時捱餓受虐打,引致他 19 歲患急性腎衰竭,現時須隔天洗血。法官考慮其身體情況,法外施仁,酌情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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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周六(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至 64 個月。同案另一 19 歲女子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鄭紀航表示,示威者進退攻守有一定組織,暢順溝通和純熟排陣。警方多番警告下,示威者仍未有收斂,本案暴動在短時間內結束只因警方「智取圍捕」。他指街道滿目瘡痍,形容現場恍如小型戰場,斥被告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沒有受到以往案例的阻嚇,必須重判以示破壞法治和秩序的沉重代價。

鄭紀航指,本案其中 2 名被告管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高,判囚 64 個月。翻查報道,此為「11.18 油麻地」同類暴動案中最長刑期。判刑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有家屬相擁而泣,有人抱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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