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董事黃俠然等 7 人,以及宏業、鴻毅兩間公司,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 25 罪。除侯華健、黃妻鍾素芬獲准保釋,其餘 5 人還押。
黃俠然的朋友洪國偉、鴻毅職員李敏,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等罪,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 8 日保釋覆核。李敏庭上表示取消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洪國偉的保釋申請,案件押至 9 月 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周六(13 日)是舉行業主大會期限。
合安公布,正全力跟進召開業主大會,包括從土地註冊處取得不少於 5% 的聯署業主資料,已通知相關業主提交身分證明、簽名樣本核實身分;正向「一戶一社工」求助,跟進逾 350 個暫未能聯絡的單位,以及物色合適場地。
另外,合安指法律團隊正研究土審處判詞中相關法律觀點,以確保後續工作依法合規推進﹐又指「我們明白業主期望盡快召開大會,並始終以保障全體業主權益為依歸。」
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警方及廉署調查超過半年,周三(10 日)落案起訴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董事黃俠然、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等 7 人,以及宏業、鴻毅兩間公司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等 25 項罪名。
其中何建業、吳躍、黃俠然及兩間公司,同被控 5 項誤殺罪,控罪書首度公開 168 名死者名單,在庭上逐一讀出。鴻毅與宏業另被指控在招標及監管過程串通造假,隱瞞宏業的訴訟紀錄,助宏業中標取得逾 3 億元合約。此外,黃俠然與妻子及友人涉於 7 年間洗黑錢逾 4,300 萬元,黃與公司亦逃稅,在兩個年度少報 216 萬元收入。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再訊,除侯華健及另一被告准保釋,其餘 5 人須還押。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周五(5 日)公布,第五輪聽證會將於 6 月 22 日展開、為期 3 日,將由政府及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就起火、火勢蔓延等事宜作證。公眾可於 6 月 8 日起,網上預約登記旁聽。
翻查資料,獨委會早前委任理大建築環境及能源工程學系教授 Asif Sohail Usmani 及江黎明,協助審視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三(3 日)公布,業主周五(5 日)起,可以網上預約領取大維修基金首輪退款及預繳的管理費,最早可於下周三(10 日)起領取支票。業主可以親身到指定民政諮詢中心領取,或透過區議員、一戶一社工代領。合安早前在簡介會公布,屋苑大火前已繳付共 15 期工程費用,可退還金額約 1.27 億港元。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及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法官林展程周二(2 日)頒下判詞,裁定土審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駁回合安申請,不作訟費命令。民政總署指會研究判詞,繼續協助合安促成開會。合安則指,會繼續進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會議。
判詞指,合安一方稱既然法庭有權延長通知時限,亦必然可延長開會時限,屬過度擴張條文適用範圍,直斥說法「荒謬、本末倒置」。法官又指,為免違反法定責任,合安應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並指合安已掌握 1,601 戶業主的聯絡資料,民政事務總署亦已提供按「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的業主電話,「這一切似乎顯示,這些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及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周一(6 月 1 日)開庭處理。庭外有逾百人排隊,大部分均面向牆壁拒絕回應,司法機構職員則呼籲現場人士收起「我愛宏福」紙張。
代表合安的資深大狀潘熙指,法庭有權延長召開、舉行會議期限。法官林展程指,開會期限為 6 月 13 日,合安在未違反規定情況下,便要求土審處「畀啲時間我,等我唔使違反」,反問「我有冇咁嘅權力等你唔使違反呢?」潘熙指,條文列明只要有「好因由」便能放寬,官形容潘的意思是「你有難處,我畀啲位你走盞呀?」
另外,庭上透露合安已取得八成居民聯絡資料,亦基本上已核實聯署的 247 名業主身分,又曾聯絡 8 個場地,惟無法容納 1,000 人。官押周二(2 日)頒判決。
4 月底首輪上樓,李國鴻的弟妹回到宏昌閣,在外傭房間擺低花束、翻箱倒櫃,整理好一袋物品,即晚由李國鴻送到工權會,待幹事 Esther 下半年再赴印尼探望遺屬時將物品歸還。
Esther 輕拭手袋上的灰塵,檢查銀包內的身份證,寫有「Dina」名字。她又翻出首飾、過期當票,以及一張寫有「Ikan」的海產店單據。Esther 說,是印尼文「魚」的意思。
李國鴻的九旬母親跟外傭 Dina、Darwati 同住。李家對兩人用心照顧看在眼內,尤是 Dina 知悉母親愛吃魚,會細心拆肉、剁碎,讓沒有牙齒的母親一口接一口,吃光整條魚。
大火當日,三人遇上濃煙逃生,向一對老夫婦鄰居求助,五人的遺體最終在鄰居單位尋獲。
李國鴻除了處理母親後事,也為 Dina、Darwati 領取援助金、出席喪禮。她們至最後一刻,仍在母親身邊,李國鴻自覺所做的事微小,「幫得就幫,人心肉造。」
Esther 則感謝李家獻花,指 Darwati 的兒子深受感動,「我覺得佢感動在於,仲會有人為佢媽媽做啲事情,而係佢無辦法親身喺香港做。雖然係好小事情,但對佢哋係有安慰作用。」
福苑受災居民一連九日第二輪上樓,周五(29 日)是最後一日。宏泰居民歐太準備了「宏福人 宏福情常在」、「心繫宏福」等字句在屋內張貼。她說居民只想表達心聲,不明白貼字句為何變得敏感,強調並非想與任何部門作對。
她下樓後表示,在單位貼字句時沒受阻,警察曾在外面巡邏,亦有「上嚟打聲招呼,你會點樣黐呀」,但沒阻止她,形容雙方互相尊重。
政府發言人指,過去 9 日 7 幢大廈 1,736 戶當中,有 1,438 戶共 5,220 人完成上樓,當中 14 戶、共 37 人因特別原因獲准在期間內再上樓一次,選擇不上樓的有 298 戶。
相關部門合組的綜合詢問處,期間共接獲 11 宗居民求警協助個案,及 33 宗不適求助個案。警方同期收到 11 宗求警協助個案,涉及居民懷疑遺失手錶、飾物、現金和金飾等財物。
警方指派員搜查後,其中一宗個案成功協助住戶尋回失物;5 宗個案的單位損毀較嚴重,經調查後,居民亦相信財物可能已焚毀;餘下 5 宗的單位無搜掠痕跡,居民亦未能提供財物詳細資料。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5 月 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合安申請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的程序,將於下周一(6 月 1 日)開庭,由法官林展程處理,預料需時一日。另外,據悉已有居民對合安申請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