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周三(26 日)發生五級大火,造成過百人死亡,是本港 60 年以來最嚴重火警。涉事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高層遭警方以誤殺罪拘捕。翻查資料,2004 年成立的「宏業」,曾有工程遭勞工處票控,被屋宇署紀律處分。
另外,宏福苑去年初通過 3.3 億元大維修方案,引起部分業主強烈不滿。《法庭線》翻查過往判詞發現,另一居屋屋苑大圍景田苑,有業主曾於 2012 年因屋苑翻新工程,入稟控告法團及「宏業」,指公司涉圍標、工程費不合理等,要求撤銷工程合約。土地審裁處最終裁定,沒有律師代表的原告,未能掌握案件關鍵,未能證明宏業工程費過高,判業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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