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的私處。被告否認一項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二(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事主 X 視像作供稱,被告當時嘗試用下體,及後用筆侵犯她的私處,令她非常疼痛。她一直沒說出事件,直至 2018 年胞姐誕下女嬰,欲相約親戚家人用膳,令她憤怒,庭上哽咽稱「佢(被告)已經搞咗我...佢咁樣對我哋,點解仲要約佢呀?」 X 隨後與丈夫、胞姐及家人說明事件,最終報警。她庭上又稱「我需要公義」,「一定要公義先可以面對返自己呢段歷史」。辯方另透露,被告已承認另外 7 項針對事主兩姐妹的襲擊及非禮罪。審訊周三(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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