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傭聲稱在 2021 年被時任僱主四度非禮和強姦,最終因姦成孕、誕下女兒;而僱主妻子曾要求她墮胎,否則無法繼續工作。前僱主一度被控強姦等罪,惟最終獲撤控。女傭認為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周三(1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夫婦索償感情傷害、收入損失及醫藥費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外籍女傭聲稱在 2021 年被時任僱主四度非禮和強姦,最終因姦成孕、誕下女兒;而僱主妻子曾要求她墮胎,否則無法繼續工作。前僱主一度被控強姦等罪,惟最終獲撤控。女傭認為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周三(1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夫婦索償感情傷害、收入損失及醫藥費等。
47 歲持單程證內地男被指於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間,分別於雲南寓所及繼女的葵涌寓所,兩度強姦當時 13 至 14 歲的繼女,以及強迫她為自己口交等,他被控強姦及非禮等共 8 罪。案件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審陳詞指,事主與家人到雲南探望被告時,被告曾在駕駛電單車期間,伸手觸摸事主私處,又在雲南寓所及事主在葵涌的寓所兩度強姦繼女,強迫事主為他口交及手淫等。而事主在錄影會面形容,當被告觸摸其私處時,她曾叫「唔好再整我」,但不獲理會。案件周二(7 日)續。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 7 男 2 女陪審團周四(19 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 2 項強姦罪不成立, 1 項猥褻侵犯罪以 8 比 1 裁定不成立。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辯稍後交書面陳詞處理。 旁聽席有人聞悉裁決拍手,遭保安阻止稱「唔好拍手掌」。被告即場獲釋,離開被告欄後與親友握手、擁抱,有男親友對他指「恭喜」。
42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涉趁她歸家推其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肛交及口交等。被告否認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經審訊後,9 人陪審團退庭約 8 小時,周三(18 日)在高等法院大比數裁定兩項強姦罪成,另一致裁定餘下一項強姦罪,及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罪名不成立。法官張慧玲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期間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六旬漢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11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事主母親供稱,女兒曾向她透露,被告分別在上海及香港強姦她,女兒又討厭被告,稱要「用麻包袋笠住佢(被告)打」。事主母親當時感到震驚,又自責問自己「點解保護唔到個女」。案件周四(12 日)續審。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由 7 男 2 女陪審團審理,周四(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續由辯方盤問事主。 事主供稱,她遭父親強姦後,對方曾送她新內褲,但她感「核突」而丟棄。辯方質疑事件沒在其口供提及,事主稱有對女警講但對方沒記下。另對於事主稱,在港遭父性侵的事發約 2 個月前,在上海亦曾被性侵兩次,辯方引合照質疑當時事主「笑得好開心」,又舉 V 手勢。X 激動指,「無一幅相係我自願影嘅」。案件周五續。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周二(3 日)抽取 7 男 2 女陪審圑後,周三(4 日)正式開審。 事主 X 供稱,她兩次在家中遭強姦,當時均被父親以「唔畀錢我用」、「抌我去美國」威脅。她之後屈服,兩次都沒避孕措施及被體內射精。辯方質疑,她忘記其中一次被強姦時有否來月經,若經期時發生性行為,「咁咪好『澩嫪』(凌亂、麻煩)」,X 稱「唔記得」;辯方又質疑 X 事後沒求醫,「唔怕有性病?」X 則指「感覺自己無唔舒服,除咗心理外」。
2022 年聖誕節凌晨,一男工程師被指在中環強行挾 27 歲酒醉女子上的士至灣仔一酒店強姦,他與同房另一男子同被起訴一項強姦罪。二人周三(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再訊,以候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校對閉路電視、辨識指紋及作法證檢驗。
兩被告申請保釋遭拒,還押候訊。其中 49 歲男被告保留 8 天覆核保釋申請權利,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5 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