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 12 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上月被上訴庭駁回。
王宗堯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三(6 日)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 6 月 3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雙方爆發衝突。5 男事隔 4 年半、於 2024 年 6 月被重新拘捕,控以暴動罪。案件周一( 4 日)原訂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 3 人擬認罪,1 人因頭傷入院缺席聆訊,法官李俊文押後至 5 月 18 日再訊,其中 3 人須還押。
官指案件較複雜,希望一併處理所有被告的答辯,又指閱覽醫療報告後,認為頭傷被告的情況不算嚴重,料兩周後可答辯。擬認罪的首被告另指,因案承受重大精神壓力,獲准撤銷保釋、即時還押。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元朗 7.21 襲擊,3 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早前提刑罰上訴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三(11 日)頒下判決理由。
白衣人吳偉德一方指,吳着車廂內的人「唔好挑釁」又曾堵住車門,有調停角色,但判詞反駁指吳有參與施襲,即使短暫堵住車門不讓白衣人進車廂,亦非調停,而其着人「唔好再挑釁」有「後果自負」意味,更像是威嚇。至於王浩昇及鄭文傑,上訴庭亦反駁指量刑沒過重。
監倉每晚準時關燈,J 爬到床上拿出單行簿,借廁所微弱的燈光書寫,記錄他當刻的感受,有時寫到清晨才願擱筆,這是他全日唯一能安靜獨處的時間。在肉身受困的空間裏,文字成為 J 情緒的出口。
「每當感到寂寞失落,我寫作;我感到幸福,我寫作;我遇到不公,我寫作;我感到苦惱,我寫作。」
皺巴巴的單行簿被翻得快要缺頁,密密麻麻記錄了 J 兩年間不平凡的日常,入世未深的畢業生如入大觀園,原本人生不會遇到的社團中人、外籍毒販,一次又一次衝擊 J 的價值觀。他在書寫中開始反思人生,問自己究竟想要甚麼。
出獄後,有出版商欣賞 J 的文字,讓這名理科男變成新晉作家。他在書中寫道:「坐牢是一段沒有意義的日子,直至我們賦予它意義。」對他來說,痛苦亦是一種體驗,「佢會畀到一啲嘢你」。
書中不只寫下個人感受,亦記下囚友的故事,承載另一重意義。「我都知道寫書其實唔係好賺錢,但係我真係好希望大家注重裡面嘅人嘅權益。」
元朗 7.21 襲擊,3 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上訴庭周三(25 日)即日駁回 3 人刑罰上訴,押後在 6 個月內頒判詞。3 人繼續服刑。庭上指,其中兩人另因自稱黑幫成員、販毒罪成被加監。
白衣人吳偉德的代表指,吳當時在元朗站內着人「唔好挑釁」,有調停角色,而原審法官錯誤沒接納作求情。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吳當時言行屬「震懾」多於調停,而若非白衣人挑釁,月台上的列車本可開走,「你冇權入去叫人唔好挑釁,人哋有權喺度」。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4 人經審訊被判囚 5 年 1 個月至 5 年 4 個月。他們分別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均被駁回,上訴庭周五(30 日)頒下判決理由。
判詞指,本案上訴理由曾於另一宗同類案件被駁回,而兩案上訴人均同由一名大狀代表。對於大狀稱已向上訴人解釋,但他們堅持繼續上訴,上訴庭批評,大律師並非當事人的「傳聲筒」,若明知沒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不應浪費法庭時間。
判詞續指,考慮案發當日發生暴動,兩人的衣着及裝備等,原審有權依賴整體證據的疊加效應,定罪並無不妥,又指正如原審指出,暴動者在該處「肆無忌憚」、「明目張膽」地不理警方警告,公然挑釁攻擊警方及肆意破壞,刑期非明顯過重。
在首宗元朗 721 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重新考慮,原審法官改裁王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成,判囚 7 年。王不服刑罰提上訴,爭議經發還處理罪成的情況,被告應否獲減刑。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二(20 日)向王批出上訴許可。
王一方提出原審時節省法庭時間,官駁回並指「你點慳法庭時間呢?同意事實話搵到你對鞋,你都話唔係你⋯嚴重啲講直頭係誤導控方」。惟官指,經發還罪成者應否獲減刑的議題「有啲研究空間」,認為亦可爭議審訊延長造成心理壓力是否可獲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