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最終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
案件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廉政公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違反社服令要求,故須再帶上法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最終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
案件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廉政公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違反社服令要求,故須再帶上法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男警被指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復工後會被要求做高強度訓練,騙取 54 日病假。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裁定被告欺詐罪成,指其供詞站不住腳,與案中證據有重大分歧,「完全是謊話」,又指被告稱擔心醫生對警察有敵意會向他「起底」一說,「純粹牽強的狡辯」。
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被告為避免到前線工作,騙取病假,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任,監禁是唯一選項,判監 6 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約 1.9 萬元,另沒向海關申報而從事醫輔隊工作,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周三(24 日)被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影響市民信心,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案發時為醫輔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而裁決後她願意還款,故減輕刑罰。
兩名前浸大學生會成員及一名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以報銷為名欺詐浸大學生會,提取學生會戶口內約 75 萬元款項。3 人被控串謀欺詐及交替的盜竊罪,28 歲男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364 萬元。
28 歲男子早前缺席首提堂,其案件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現身法庭,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8 日再訊,以準備相關文件,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 1 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周五(12 日)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官指案件涉及公帑,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12 月 24 日判刑。
官指被告在家工作時外出為醫輔隊工作但沒向海關請假,是蓄意隱瞞。被告填寫外間工作申請表沒提及 99 次為醫輔隊工作,又稱因私人原因沒擔任外間工作,明顯是誤導海關;而當中 25 次亦與抗疫無關,包括在解放軍招待會提供急救服務。
辯方求情指,已準備好償還海關的薪金,望法庭批准分期償還醫輔隊的酬勞。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抗疫非外間工作不合理 辯方:誤解通告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至少 160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12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陳炳宙拒絕申請,被告須還押至明年 2 月 20 日再訊,並於下周五再處理保釋覆核申請。控罪指被告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民。
兩名前浸大學生會成員陳俊暹、翁碧淇與男子朱𣘼燊,被指於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以報銷為名欺詐浸大學生會,提取學生會戶口內約 75 萬元款項。3 人被控串謀欺詐及交替的盜竊罪。朱𣘼燊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364 萬元。案件周四(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曾慶東批准將陳與翁的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8 日再訊,以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兩人獲准以 2,000 元保釋。朱周四缺席聆訊,官發出拘捕令,並將他所涉的案件押後到下周二(16 日)再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12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供稱她案發時,理解參與抗疫並非「外間工作(outside work)」的說法牽強且不合理,被告應向上司求證自己想法是否正確;辯方則指,被告錯誤理解醫療輔助隊發出的通告,她亦難以向「上級的上級的上司」查證她的想法,導致案發期間「自然發展」出後續的錯誤。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她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即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上司供稱,被告一直有申報為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惟案發時申請表出現「空窗期」,曾按上級指示要求她解釋。被告則供稱,她認為抗疫不屬外間工作、毋須申報,而從醫輔隊通告理解亦不需請假,否認有意向海關隱瞞。案件周四續。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之前,法庭在考慮甚麼?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JPEX 前年被指涉詐騙,多人事隔逾兩年被起訴,周四(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分開 8 案處理。其中一案,林作等 8 人被控「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投資虛擬資產」、「串謀欺詐」、「洗黑錢」等罪,涉款逾 1.1 億元(見內文表)。
控罪指被告涉虛假陳述,包括指 JPEX 已取得牌照等,從而使自己獲利。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12 月 15 日進行提訊日,準備交付至高院。除首被告前藝員鄭雋熹外,林作等其餘 7 人准保釋候訊。
至於 YouTuber「朱公子」朱家輝等 7 人,則另分 7 案,他們分別被控以「洗黑錢」、「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均獲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