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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遮仔會」逾16.5萬元貸款 47歲男警被控2項欺詐 准保釋9.7再訊

詐騙「遮仔會」逾16.5萬元貸款 47歲男警被控2項欺詐 准保釋9.7再訊
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 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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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

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逾 76 萬元。被告被控 4 項欺詐罪,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准保釋至 8 月 1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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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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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去年 11 月底刑滿出獄。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 3  名法官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31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上訴庭認為,本案有極其充份的證據顯示,龍少泉當時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而非不連租約「交吉」的物業。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之處,龍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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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他去年 11 月底已刑滿出獄。龍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31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案件。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即日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將於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

律政司強調,龍少泉隱瞞打算出租單位,騙取房屋津貼及按揭貸款,除了與賣家簽訂的補充協議外,另有相關 WhatsApp 對話,顯示租客隨後有商討及落實租約。原審官裁決時已解釋為何不接納龍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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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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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被控4項欺詐罪 准保釋5.23再訊

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被控4項欺詐罪 准保釋5.23再訊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7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5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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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總關員被指與母親將元朗一單位出租,但訛稱在上址居住,由 2017 年起詐騙政府房屋津貼約 16 萬元,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 2 項控罪,其母原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則獲撤控。

辯方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已連同利息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他極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多年來的穩定工作,望法庭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黃國輝表示,考慮被告認罪和有悔意,加上其過往紀律和背景良好,並且已歸還所有款項,遂判處被告 240 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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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歌手阮民安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原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兩罪,已被還押近一年,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欺詐」罪修訂為「洗黑錢」罪,獲法官郭偉健批准。辯方稱已與控方達成共識,被告將承認「煽動意圖行為」罪,及經修訂後的「洗黑錢」罪,並透露涉案金額逾 70 萬元。辯方亦不反對「可變現財產充公令」,充公被告約 37 萬元金額。

法官遂將案件排期於 7 月 25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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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本地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 2022 年 7 月發生事故,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事隔半年,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會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3 月 3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院文件,批准 3 人以 1 萬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裁判官另批准 41 歲項目經理及 60 歲工程統籌在 4 月 1 至 20 日、5 月 1 至 18 日離港,前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籌備演唱會,其餘時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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