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癌,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二(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 4 月 21 日再訊。據廉署新聞稿,被告現時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癌,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二(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 4 月 21 日再訊。據廉署新聞稿,被告現時被停職。
壹傳媒創辦人、因國安案被判囚 20 年的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 年分別判囚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上訴庭周四(26 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黃早前已服畢刑期。
判詞指,黎個人公司「力高」佔用蘋果大樓長達 22 年,違反租賃條款,但「蘋果印刷」與科技園公司,僅屬業主租戶商業關係,而在普通法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違約一事,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作虛假陳述。
政府指,雖然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亦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國安罪行服刑 20 年的結果,將研究判案書考慮上訴。
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庭將於周四(26 日)早上 10 時頒判決。周三中午約有 30 人於高等法院外排隊。有旁聽常客指,他們一行 14 人周二晚到場,隨後出現疑似「排隊黨」。記者詢問後方排隊人士到場旁聽甚麼案件,有人隨即戴帽、背向記者、擺手拒絕回應。
有市民指,通宵排隊為見黎智英一面,「因為佢本身已經有個(串謀勾結)定罪係20 年(監禁),我相信係難於再見到佢。」警方在人龍數米外設採訪區,要求記者如欲採訪排隊人士,須邀請該人離隊前往採訪區。
司法機構在網站公布,將於聆訊開始前兩小時派發公眾籌,正庭設有 23 席,連同延伸庭共有 226 公眾席。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及股東夫婦被捕。董事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被控欺詐等罪。他自 2025 年 8 月首提堂時被還押,周二(24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被告呂子聰由大律師佘漢標代表申請保釋,律政司一方提出反對。暫委法官謝志浩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案件將於 3 月 10 日再訊,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繼續還押。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2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進一步調查。被告自案件去年 12 月提堂後還押,辯方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保釋,另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被告離庭時在欄內稱「多謝法官大人」。
26 歲女子涉於 2024 年向社署提交虛假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9 張醫生證明書,欺詐俗稱「車手獎」的交通意外援助金。庭上透露如她成功申請可獲近 5 萬元。她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 200 小時,並完成其中 24 小時。案件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跟進刑罰。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醫療報告,指被告因身體狀況不適宜繼續接受社服令,基於案情重新判罰。官指案情性質嚴重,將量刑起點訂於 7.5 個月監禁,認罪扣減至 5 個月,由於她曾執行部份社服令,酌情再減刑,最後改判囚 4 個月、緩刑 24 個月。
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被裁定欺詐證券行罪成。4 人周一(9 日)在區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至監禁 24 個月,法庭 4 月將另處理控方申請充公令。
法官李慶年指,以欺詐手段非法賣空容易造成市場波動,被告的行為易造成市場波動,「猶如發放虛假訊息,造成銀行擠提,引發金融風暴」,避免市場被操控對香港尤其重要,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為「微信女」騙案受害人,其後改變做法,收貼士後不買股,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證券經紀沽貨,再以低位買貨交收。控方指,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四(5 日)繼續作供,並在控方盤問下確認,案發的 2023 年已累積逾 200 萬本金的債項,每月需還款 11 至 12 萬元。
被告否認向同袍借貸是為了還清私人債務,重申當時擔心遲交房貸會,「如果我太太被 call loan,我都要同佢一齊解決問題,佢嘅事即係我嘅事」。而他誤以為只要在 30 天內還款,便可向同袍借貸超過訂明嘅上限。審訊周五續,雙方將結案陳詞。
44 歲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案件周三(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表證成立選擇自辯。
就事主供稱被告指親戚患病需借錢應急,被告指父親當時跌倒傷勢嚴重,但因思想守舊拒絕入院。被告又指,自己生痔瘡大便出血,一度懷疑患癌,因「怕尷尬」沒如實告知事主,及後亦因工作忙碌沒做檢查,強調自己案發時月入 12 萬元,有能力還款。案件周四(5 日)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