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呂子聰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被控欺詐等罪。
呂子聰自 2025 年 8 月首提堂時還押,至今還押近一年,周二(14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特委法官陳政龍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呂須繼續還押,其區院案件將於 7 月 23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呂子聰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被控欺詐等罪。
呂子聰自 2025 年 8 月首提堂時還押,至今還押近一年,周二(14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特委法官陳政龍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呂須繼續還押,其區院案件將於 7 月 23 日再訊。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男助理教師,涉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否認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裁判官施祖堯聽畢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押後至 8 月 11 日裁決。
控方提出,被告在庭上表示了解無根據合約要求披露被查屬虛假陳述,但仍然選擇簽訂入職,證明被告有意圖欺詐。辯方則指,被告只是遵從廉署人員警告,不向任何人披露自己正受調查。辯方指,「有心呃份工」及遵守廉署警告均為合理推斷,法庭應採納對被告有利的說法。
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今(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辯方以需要更多時間提供意見給被告為由,申請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0,000 元保釋。
近年「賣豬仔」案再現。32 歲女子周五(2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誘騙兩年輕女子到泰國,她們再被送往緬甸的詐騙園區。被告還押至 9 月底判刑,待上訴庭就同類案判斷,法庭就欺詐罪量刑時可否考慮販運人口的情節。
案情指,兩事主在泰國被持刀棍者押上船,渡河後被穿軍服持械者帶入園區,再被告知需各付 50 萬美元(約 390 萬港元)或達同額詐騙「業績」才能離開。最終兩人家屬各託第三方,分別支付約 20 至 30 多萬港元換取兩人獲釋。
法官謝沈智慧多番質疑辯方求情案例不適用,又一度斥「應該喺犯罪之前諗吓屋企人,唔係犯罪之後攞佢哋嚟做藉口」、「父母好擔心佢(被告)?人哋啲女俾人哋捉咗去園區唔見咗,俾人賣咗去。人哋啲女呢?人哋啲父母呢?吓?」
33 歲警員向銀行訛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公司約 463 萬元按揭貸款,同時透過出租收取超過 30 萬元租金,他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定罪紀錄,接納其求情。
警方調查新型「撞車碰瓷黨」,拘捕多人。的士司機與妻子涉虛報遇交通意外,訛稱維修車輛及致入息損失,欺詐保險公司及透過律師提出⼈身傷害申索,共被控 20 項欺詐、企圖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惟兩被告皆缺席。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法庭收到兩被告的信件,女被告提到「想了結件事」,而男被告則指妻子留下遺書後不知所蹤,因焦慮並要極力尋妻,未能出席聆訊。官指自殺未遂屬刑事罪行,而且被告未有報警尋人,應控方申請發出拘捕令。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男助理教師,涉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否認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二(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被告供稱,自廉署人員首次搜屋,至其後多次續保,均被叮囑因任教津貼學校,不可披露受查一事,故簽約及任職期間沒向校方披露,否則「一定會」講。
控方指,被告曾任入境處主任,理應清楚虛假陳述的意思,質疑他明知簽約不披露受查,有機會觸犯法例,仍選擇隱瞞。被告重申,當時真誠相信廉署人員的警告。控辯雙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施祖堯押至 6 月 30 日結案陳詞,被告准以 5,000 元繼續保釋。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男助理教師,涉在受聘及擔任教師期間,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被告否認 3 項欺詐罪,周一( 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該校校長供稱,被告分別於 2022 年及 2023 年受聘為合約及常額教師,惟兩次與被告簽合約時,對方均沒告知校方自己正受查。校長稱至 2023 年 12 月,才在報章上得知被告遭起訴。他在控方提問下指,若知被告正受查不會聘用,形容自己及學校「好似俾佢呃咗咁」。控方完成案情,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周二( 16 日)續審。
33 歲警員於 2020 年購入牛頭角一個單位,申請九成按揭貸款共 463.5 萬元,惟該警員被指訛稱單位自住,但實際上出租約兩年並獲利約 30 萬元,違反借貸條款。
警員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判刑,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期間批准保釋。官亦下令警員須向政府歸還約 30 萬元得益。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