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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隱瞞利益參與招標詐騙 科大供應商董事判囚28個月

認隱瞞利益參與招標詐騙 科大供應商董事判囚28個月

香港科技大學前供應商,涉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公司權益歷時逾 7 年,涉款約 400 萬元。兩名時任公司董事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法律 101 文章)及欺詐罪等 17 項罪名,次被告周三(11 日)認 11 罪,被判囚 28 個月。

次被告的妻子、牧師及太平紳士等均為他撰寫求情信,據悉其中一人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被告於科大畢業,另有兩個碩士及一個博士學歷。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稱,本案最早發生於 2011 年,指被告有高學歷但不分是非對錯,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沒有申報,且從中獲益。案情透露,涉案的兼任副教授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並失去聯絡;庭上提及他被通緝。至於同案首被告,已排期於 2024 年 2 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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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陳凱港涉串謀詐騙2,600萬按揭 控方指申貸款沒申報是警司

「海港Sir」陳凱港涉串謀詐騙2,600萬按揭 控方指申貸款沒申報是警司

近年活躍微博、因本案被停職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涉 2019 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隱瞞任職警員、提供虛假受僱文件,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騙取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陳的貸款文件沒申報自己為警司,報稱任職私人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並遞交就業證明書等佐證。該公司由汪姓前督察、現為商人的妻子所開。最終銀行及財務公司向陳及其胞弟批出貸款,部分款項用於還債。

控方指,陳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交由他人代辦貸款申請,不知對方向銀行提供甚麼文件,亦沒簽署申請表。陳又稱,「出眾資本」轉帳給他的「薪金」,實為投資回報「分紅」,惟次被告不諳電腦,故標示為「薪金」。案件周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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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36 歲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0 個月。

暫委法官陳炳宙在判詞指,本案與使用虛假文件罪責上沒甚麼分別,而本案嚴重之處是,買家自住才可獲八成按揭貸款的規定,是當時政府用來壓抑樓宇物業炒風的政策和手段,目的是阻止像被告般、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入市,以免樓市出現泡沫。

對於辯方稱被告前途盡毀,法官指說法誇張,稱不少更新人士也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建立自己的事業,「前途未必保證光明,卻未至於盡毀」,又指因犯法而可能失去工作,是大部分被控人士須面對的後果,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級消防隊長也不會獲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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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47萬元、瞞債以獲250萬元退休金等 認欺詐等11罪囚22月

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47萬元、瞞債以獲250萬元退休金等 認欺詐等11罪囚22月

52 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以及隱瞞債項、獲批逾 250 萬退休金。他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周二(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其中 11 罪,其餘 5 罪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分別以股市輸錢、急需錢、助親戚繳付帳單等為由,向下屬及督察借款,而成功借款後,最後只歸還小部分。就歸還令方面,辯方指,被告面對財困,認為 0 元的歸還令較適合。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前線警員,曾因勤勞而獲許多嘉許,考慮他失去仕途等,最終判監 22 個月。另控辯雙方均提出,不欲被告破產,官最後下令,被告須於即日歸還 5 元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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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申領自住物業按揭後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保釋候判 官稱監禁是唯一選擇

涉申領自住物業按揭後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保釋候判 官稱監禁是唯一選擇

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涉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周二(3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

辯方指,被告在申請按揭貸款過程中一直有自住的打算,但成交後覺得「唔係好夠住」,及得知物業有租值才出租。暫委法官陳炳宙於判辭中反駁,稱被告不是小孩子,而是負責指揮的高級消防主任,又指他聲稱在成交之後,才知道該物業有租值屬匪夷所思。

案件押後至 10 月 10 日求情及判刑,另於 11 月 27 日進行限制令聆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法官囑被告「千祈唔好有任何幻想,唔需要即時監禁」,重申在現階段,判監為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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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八旬婦孫兒按樓騙逾600萬元等 27歲男判囚42個月 案情指有多人參與

涉冒八旬婦孫兒按樓騙逾600萬元等 27歲男判囚42個月 案情指有多人參與

27 歲男子涉與他人藉冒充八旬婦的孫兒、使用偽造身份證等,向信貸公司成功申請逾 600 萬元按揭貸款;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 6 個戶口涉「洗黑錢」逾 1,500 萬元。該男子周五(22 日)在區院承認 9 項欺詐、洗黑錢等罪。

案情揭露,騙案有多人參與,而被告成功獲批 600 萬元按揭貸款後,向銀行要求提取數百萬元現金,並在提現後被捕;又指被告 6 個銀行帳戶的存入款項,經常短時間內被提取。被告警誡下稱,認識為三合會成員工作的人,而自己獲指派工作。至於八旬婦事主,經警查問下才發現遺失物業業權契據。

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稱,警方適時介入,信貸公司僅損失一萬元,並指被告除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終就 9 罪共判處 42 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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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詐騙「遮仔會」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自感愧疚

警長認詐騙「遮仔會」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自感愧疚

47 歲警長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要知法守法,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狀況;本案欺詐行為明顯蓄意、具持續性,而欠債原因是被告有奢華和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明言被告要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須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除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外,亦「因為呢件事上晒新聞,朋友同同僚都同佢保持距離」,又因身為警員犯法,自感愧疚而與家人減少聯絡。但強調被告沒放棄自己,擬出獄後當駕駛導師,繼續服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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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詐騙「遮仔會」貸款還押候判 案情指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符

男警認詐騙「遮仔會」貸款還押候判 案情指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符

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他周四(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押後至 9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案情指,有情報透露被告生活奢華,與其入息不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其他貸款的還款額,與他向互助社報稱的不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已被停職,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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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

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
一名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以獲取貸款,共詐騙逾 76 萬元。他早前承認 4 項欺詐罪,周二(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辯方周二(1 日)引述報告,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且報告正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報告內容後接納建議,判被告共 240 小時社服令。

警方本年初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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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公院醫生涉呃11萬元特別酬金 被控欺詐准保釋9.1再訊

33歲公院醫生涉呃11萬元特別酬金 被控欺詐准保釋9.1再訊
33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五(21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梁嘉琪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答辯,並批准被告以現金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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