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涉訛稱購買牛頭角一個居屋單位自住,欺詐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 460 萬元,其後將單位出租。男警及任其按揭擔保人的 61 歲母親,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 4 罪,案件周二(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警涉訛稱購買牛頭角一個居屋單位自住,欺詐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 460 萬元,其後將單位出租。男警及任其按揭擔保人的 61 歲母親,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 4 罪,案件周二(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擬認非法賣空惟控方不接納,經審訊後,4 人周一(26 日)在區院被裁定 9 項欺詐罪成,是首宗以欺詐定罪的非法賣空案件。
案情指,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本為「微信女」騙案的受害人,之後改變做法,收到貼士後不買入股票,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沽貨,再以低位買貨與證券商交收,從中賺取約 4,000 萬元。控方則指 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法官李慶年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辯方爭議經紀早知非法計劃故不構成欺詐。官不接納,批評辯方作出「陰謀論式的盤問」。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並向海關瞞報涉額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其後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案件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上訴人親自應訊,沒法律代表。暫委法官張潔宜指,收到其法律代表的信件,指上訴人放棄刑罰上訴,定罪上訴則繼續,另擬撤銷保釋。上訴人確認,並即時服刑。
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惟期間違反社服令要求,一度須還押。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案件周二(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庭上問被告「羈留幾耐?」被告指「5 個星期有多」。官再問「會唔會做返好社會服務令?」被告答「我願意」。官其後引述感化官建議,認為可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遂下令延長社會服務令期限一年,並叮囑被告「好好做好佢」。
一名特殊學校時任助理教師,涉沒向校方披露他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被控以 3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9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及股東夫婦被捕。董事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案件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海關、食環案件與警方案件一併處理,並押後至 3 月 10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董事及「鑫鼎鑫」公司現被控欺詐等共 13 罪。董事周二再申請保釋被拒。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實則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另亦沒向海關申報從事醫輔隊工作而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
高院文件顯示,被告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外間工作,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
機電署機械督察涉 2023 年至 2024 年間,隱瞞欠下至少兩間財務公司債務,詐騙署方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貸款,合共 84 萬元。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三(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被告已收妥文件,現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亦不反對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至 3 月 4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
機電署指,涉案的機械督察已被停職。署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廉潔和操守,並全力配合廉署的調查工作。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署方不便就事件作出評論。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及股東夫婦被捕,其中 61 歲男子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案件周二(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原有欺詐罪,另增加企圖欺詐及交替的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並要求押後案件,待與食環及海關案件合併,屆時本案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至 1 月 13 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