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男被告,涉與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藏械案,供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換取原案減刑,並計劃事後與同黨收取約 150 萬元報酬。5 名男女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 3 罪。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周二( 8 日)再提堂。
控方指,首被告自 4 月起沒到警署報到,法官高勁修確認被告沒到庭後,發出拘捕令。至於同案 4 名被告,1 人需時與控方商討認罪協議;兩人擬認罪,暫定明年 3 月答辯及求情;餘下一被告則擬否認洗黑錢罪,案件暫定明年 7 月 6 日開審。到庭 4 名被告續准保釋。
台女子隨國民黨來港入境時被捕 被控洗黑錢、涉額逾477萬港元 案件轉介區院
台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今年 2 月率團來港,台灣陸委會翌月披露其團員之一、55 歲台灣女子入境香港時被捕,被起訴一項洗黑錢罪,周五(8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庭上讀出新修訂控罪,涉案日期擴闊約一個月,涉及金額亦由原本約 1.5 萬美元,增至 55.6 萬美元及 4.5 萬歐羅(折合約逾 477 萬元港幣)。女子以國語稱「明白」。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女子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至 8 月 28 日在區院再訊。 新修訂控罪 擴闊犯案日期、增涉事金額 被告陳慧芝(55 歲,報稱業務發展),控罪書顯示她為台灣籍、住台灣。她被控一項俗稱「洗黑錢」罪行,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新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存於中國銀行(香港)的約 55.6 萬美元及 4.5 萬歐羅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至於原有控罪,則指被告犯案日期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涉額為 1.5 萬美元。 WKCC72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