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原定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中段陳詞。
甫開庭,辯方指索取指示後,確認不作中段陳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再表示被告決定不作供、不傳證人。官遂押後 2 月 7 日處理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原定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中段陳詞。
甫開庭,辯方指索取指示後,確認不作中段陳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再表示被告決定不作供、不傳證人。官遂押後 2 月 7 日處理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9 歲男子在 2023 年,稱因遭父親誣陷偷取鄰居的內衣,以菜刀襲擊父親。他周一(6 日)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告還押至 1 月 17 日判刑,期間還押小欖,以待索取其醫療報告。
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認為父親散播謠言、監視他及折磨他,因此到廚房取菜刀斬向父親,襲擊持續約 1 至 2 分鐘。被告對於一時衝動斬傷父親感到後悔。辯方呈上兩封信件,指一封是給予父親的道歉信,另一封則是交予法官的悔改書。
被告在休庭前一度站立稱,要求改到白沙灣懲教所還押,而非原本還押的小欖精神病院;指前者為無煙院所,有助他戒煙,以及可修讀夜校,望將來可成為地產經紀。
2019 年 2 月,一名 9 個月大的男嬰於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現年 42 歲、任職警員的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五(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為男嬰驗屍的法醫指,男嬰死因不明,推論他或患有「嬰兒猝死症候群」,當有外來刺激和壓力所致,如輕微感染或缺氧等時觸發;法醫表示,因不能肯定被子是否完全覆蓋男嬰,故無法肯定男嬰是否被「焗死」。資深法醫馬宣立同意驗屍報告,補充指部分幼童腦部對氧氣的敏感度較低,缺氧時或不懂反應。庭上播放案發時片段,可見被告將被子疊起蓋在男嬰頭上;馬指行為不適當及有危險,加上男嬰睡眠安排不理想,並排除男嬰因嘔奶致濁死。
控方完成舉證後,辯方表示需時索取指示以決定有否中段陳詞。控方則稱,需押後 3 個月考慮「都幾罕有」。辯方多次重申期間有其他案件需處理。官最終著雙方去信通知法庭有否中段陳詞,並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續審,屆時再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現年 23 歲女子指自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現年 60 歲的父親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成。法官郭啟安周一(21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17 年。
法官直斥被告行為禽獸不如、泯滅天良,而本案情節令人髮指,指他為滿足一己私慾,性侵女兒,情節亦一次比一次嚴重,只當女兒是發洩性慾的工具,以彌補與妻子婚姻不美滿的缺陷,摧毀女兒的一生。
官又指,被告在求情信中仍「厚顏無恥」地自言對家庭付出一生,對妻兒離去感難過,希望輕判。官直言被告沒有反省,不理解正是自己一手摧毀家庭,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
2021 年,35 歲男子涉在住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被女兒同學的母親,看到手機訊息後揭發事件。男子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強姦罪,周一(23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0 年。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嚴重違反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又指相對年幼女兒的痛苦,被告更看重自己的性欲,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兩名 2 歲及 4 歲的女童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疑家中誤食大麻糖後昏迷,4 歲女童一度失去意識,留醫 ICU。女童父親否認兩項虐兒及一項藏毒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一(1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沒有毒癮,且考慮被告初犯、重犯機會不大,希望法庭從寬處理。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則指,首兩項控罪涉及疏忽照顧兒童,舉例指長女的情況較嚴重,曾留醫 ICU,情況危急,直指兩罪為「頗為嚴重嘅情況」。
39 歲菲律賓籍男子,被指 2019 年與其 10 歲女兒同睡時摸其私處,再於 2022 年趁女兒睡著時,以陰莖磨擦其私處,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原訂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索取報告後判刑。惟辯方指,判刑前一日方收到報告,需時閱讀及向被告解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延至 10 月 6 日判刑,期間男子須還押。
辯方又提出,因應報告提及,事主是在母親壓力下,方面見心理學家,要求澄清事主與心理學家會面時,母親有否在場等問題。官拒絕,指或加劇事主心理創傷,亦不見得對判刑有何幫助。另控方提及,事主與親母都不願收被告道歉信,辯方稱不強求。
2020 至 2022 年間,一名 55 歲男子,被指 6 次侵犯當時 14 至 15 歲的女兒。被告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猥褻侵犯罪,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案情指,被告攀上事主的上層床,摸其腰、大腿及胸;又在與家人到酒店遊玩時,趁事主洗澡期間,進入浴室並脱去全身衣服,再用陰莖觸其臀部約 10 次。 事主母親得悉後與被告對質,被告稱已有長時間沒騷擾事主,其母遂報警。警誡下,被告稱自己與妻子不和而轉睡梳化,冬天時因寒冷而不時到女兒床上睡。暫委法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涉遭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父親早前認 4 罪;女童現時 17 歲胞兄就 5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兩人周三(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女童父親被判囚 29 個月,胞兄則被判處感化令 2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她自覺背叛父親,對於失去父親的關愛感傷心;另她遭侵犯後,曾向嫲嫲及姑媽投訴,但不獲信任。報告又指,她自尊心低落,曾有抑鬱徵狀;事件揭發後,她亦失去成為香港代表運動員的機會,造成打擊,此事對她帶來「痛苦印記」。 法官在判刑後向女童及其胞兄的姑媽稱,相信她於庭上聽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知道你唔會怪責佢,佢仍然好需要你嘅支持,相信你唔會放棄佢,係咪?」,又指「前面嘅路唔易行……希望你盡力協助兩位小朋友嘅成長」。姑媽則回應稱「好」。
現年 16 歲女童被指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被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等,兩人在警誡下分別稱「淨係摸咗個女三次」及「用膊頭撞我個妹個胸」。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父親認罪還押至 3 月 3 日再訊;事主胞兄不認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提及兄長「借啲意用手踭揩我個胸」,又稱曾向祖母反映事件,惟對方指哥哥只是不小心,女童認為「點解可以連自己個妹都搞?」案件周三(3 月 1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