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於 8.31 太子站事件中被捕,後獲不予起訴。入境處在 2023 年進行紀律聆訊,認為她接受內部調查時的供詞不合理、不誠實,未能解釋事發當日的交通路線,違反《公務員守則》的誠信原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接納建議將她革職。
她同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局方沒充分考慮她受查時剛生育及經歷喪犬之痛,在壓力、記憶力衰退和情感打擊下,或供出錯誤資訊。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周一(1 日)頒下判詞,拒批司法覆核許可,認為當局已充分考慮申請人處境,紀律聆訊的裁決重點亦非申請人有否講錯資訊,而是她未能解釋當日行蹤。
官又指,專業聲譽遠較個人前途重要,即使嚴厲處分或對申請人造成重大影響、引起同情,適用準則仍是「對公眾的責任」,申請人指懲處過分嚴苛的論點,未達推翻革職決定的門檻。
陳朗昇被指阻差辦公刑滿出獄 稱被「部門」要求不得受訪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被指在採訪期間阻差辦公,早前被判囚 5 天。他周二(2 日)刑滿出獄,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被懲教人員護送上車。他僅向記者表示「唔講得嘢,要走啦,我去食豬膶麵」,隨即上車離去。他之後在荔枝角稍遠處下車,向傳媒透露自己是被「另外一啲部門」要求不得接受訪問。 穿「新聞自由」黑衣出獄 陳朗昇今日穿着印有「Free Press」、「新聞自由」的黑衣,由多名懲教人員護送下步出荔枝角收押所。他之後在荔枝角稍遠的地方下車,感謝大家關心。他表示「懲教想我唔好喺個門口(受訪),所以我好合作,佢哋呢幾日對我好好」。 陳朗昇又表示,「有另外一啲部門叫我唔好接受訪問,驚俾人騎劫,所以我唔講得多。」被問到是否因為受壓不能受訪,他表示「唔係,總之有啲部門,肯定唔係漁農署、機電署啦,叫我唔好喺度接受訪問。而家唔係接受訪問,係我主動講嘅。」他隨即上車離去。 他之後前往用膳,在餐廳內向記者表示,在囚期間伙食不差。有糖尿病的他住在「醫院期」,有電視可看,惟晚上悶熱較難捱。 擬上訴至終院 質疑警員截查時的「合理懷疑」是否真正合理 他之後前往用膳,在餐廳內向記者表示,在囚期間伙食不差。有糖尿病的他住在院所醫院內,在囚時有電視可看,惟晚上悶熱較難捱。他因為服刑而錯過了歐聯決賽,故出獄後在餐廳已急不及待重溫賽事精華。 他亦在餐店內以手機直播,與支持者交代近況。他指與其他長期在囚的人士相比,他 5 天的監禁並不難捱,形容在獄中認識到很多平日不會認識的人,大家都有不同的故事。 對於今次的阻差辦公案,陳朗昇一方正考慮就案件上訴。他今日指,警員截查時的「合理懷疑」是否真正合理,以及警員截查是否應受到限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警察喺街上截查,係咪應該要交代點解覺得你可疑,同埋嚟自邊個部門、邊個警察、咩名、咩number?」 「一個行使《基本法》賦予新聞自由嘅新聞工作者被截查時,佢問清楚截查警員屬於邊個單位……咁都係合理,呢樣嘢值得繼續去跟進。」 記協早前發聲明對判決深感遺憾 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陳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上月 29 日於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就陳一方指,涉案警員並無受阻撓,即使有陳亦非故意,且警員並無權查閱陳的身份證。法官則認為,《警隊條例》清楚賦權警員可截停並檢查市民身份證,而警員對陳起疑並非不合理,查閱其身份證亦合情合理,但陳的行為卻增加執法困難,構成阻撓。判刑方面,判詞認為陳言行粗魯並具挑釁性、情緒激動,且蓄意阻撓警員,情節嚴重,加上陳沒真誠悔意,裁定原審量刑並無明顯過重。 記協日前發聲明表示對判決深感遺憾,認為長遠將令記者在採訪場合面對額外法律風險,又指市民面對身份不明的便衣人士,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清晰說明來意,屬合理合法行駛個人權利,與故意阻撓執法人員相去甚遠,法庭必須保護公民行使個人權利的空間。 HCMA468/2023(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