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被指阻差辦公刑滿出獄 稱被「部門」要求不得受訪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被指在採訪期間阻差辦公,早前被判囚 5 天。他周二(2 日)刑滿出獄,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被懲教人員護送上車。他僅向記者表示「唔講得嘢,要走啦,我去食豬膶麵」,隨即上車離去。他之後在荔枝角稍遠處下車,向傳媒透露自己是被「另外一啲部門」要求不得接受訪問。 穿「新聞自由」黑衣出獄 陳朗昇今日穿着印有「Free Press」、「新聞自由」的黑衣,由多名懲教人員護送下步出荔枝角收押所。他之後在荔枝角稍遠的地方下車,感謝大家關心。他表示「懲教想我唔好喺個門口(受訪),所以我好合作,佢哋呢幾日對我好好」。 陳朗昇又表示,「有另外一啲部門叫我唔好接受訪問,驚俾人騎劫,所以我唔講得多。」被問到是否因為受壓不能受訪,他表示「唔係,總之有啲部門,肯定唔係漁農署、機電署啦,叫我唔好喺度接受訪問。而家唔係接受訪問,係我主動講嘅。」他隨即上車離去。 他之後前往用膳,在餐廳內向記者表示,在囚期間伙食不差。有糖尿病的他住在「醫院期」,有電視可看,惟晚上悶熱較難捱。 擬上訴至終院 質疑警員截查時的「合理懷疑」是否真正合理 他之後前往用膳,在餐廳內向記者表示,在囚期間伙食不差。有糖尿病的他住在院所醫院內,在囚時有電視可看,惟晚上悶熱較難捱。他因為服刑而錯過了歐聯決賽,故出獄後在餐廳已急不及待重溫賽事精華。 他亦在餐店內以手機直播,與支持者交代近況。他指與其他長期在囚的人士相比,他 5 天的監禁並不難捱,形容在獄中認識到很多平日不會認識的人,大家都有不同的故事。 對於今次的阻差辦公案,陳朗昇一方正考慮就案件上訴。他今日指,警員截查時的「合理懷疑」是否真正合理,以及警員截查是否應受到限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警察喺街上截查,係咪應該要交代點解覺得你可疑,同埋嚟自邊個部門、邊個警察、咩名、咩number?」 「一個行使《基本法》賦予新聞自由嘅新聞工作者被截查時,佢問清楚截查警員屬於邊個單位……咁都係合理,呢樣嘢值得繼續去跟進。」 記協早前發聲明對判決深感遺憾 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陳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上月 29 日於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就陳一方指,涉案警員並無受阻撓,即使有陳亦非故意,且警員並無權查閱陳的身份證。法官則認為,《警隊條例》清楚賦權警員可截停並檢查市民身份證,而警員對陳起疑並非不合理,查閱其身份證亦合情合理,但陳的行為卻增加執法困難,構成阻撓。判刑方面,判詞認為陳言行粗魯並具挑釁性、情緒激動,且蓄意阻撓警員,情節嚴重,加上陳沒真誠悔意,裁定原審量刑並無明顯過重。 記協日前發聲明表示對判決深感遺憾,認為長遠將令記者在採訪場合面對額外法律風險,又指市民面對身份不明的便衣人士,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清晰說明來意,屬合理合法行駛個人權利,與故意阻撓執法人員相去甚遠,法庭必須保護公民行使個人權利的空間。 HCMA468/2023(WKCC3375/2022)

8.31太子被捕後遭革職 前入境事務助理申覆核許可被駁回 官:專業聲譽較個人前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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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分判商否認賄賂署方工程師 工程師被廉署拘捕 上司指其沒申報利益

東區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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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麵包等3公司欠薪逾136萬元 認96張傳票罪罰款25萬 官下令3至6個月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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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認自編自導罪案予兩還押男提供情報換減刑 判囚1年至3年6周 官:如成功落實會加刑

西九龍法院 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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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學生賴卓賢參選校董會被DQ司法覆核敗訴 提上訴被下令先付80萬訟費保證金

賴卓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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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立法會選舉轉載煽惑不投票帖文 男子准保釋待「蘇浚鋒案」終審判決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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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胡漢清被要求清拆寓所僭建物 提司法覆核質疑侵犯住宅、私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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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涉管假學歷文件被判無罪 官:僅證明大學沒依法註冊 未能證製作過程虛假

2025 年 6 月,38 歲持雙程證男子透過「高才通」來港時,被發現管有「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學歷文件副本﹐教育局經調查後,發現該校不曾依例在港註冊。該男子否認管有虛假文書受審,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施祖堯指,「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證明文件簽署人身分、訂立日期等屬虛假,在本案接納辯方所指,控方只能證明證書上的大學未在港依法註冊,只可推論涉案證書內容或屬虛假,但未能證明證書製作過程屬虛假,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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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前教授劉紅斌認受賄 助內地生入讀碩士 被判囚20周

科大時任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劉紅斌被指收賄款 4 萬元,及向兩名同事派共 6,000 元紅包作「辛苦費」,以協助一名不合資格的內地生入讀碩士課程。劉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 3 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周四(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20 周。 辯方求情指,事件沒有影響其他申請者,被告事後亦協助廉署向其他內地人宣傳教育。官判刑時指,被告早已知該內地生不符入學資格,而且任職大學教授又在港生活多年,明知行為犯法,亦破壞科大聲譽。 辯方:被告願協助廉署宣傳教育內地人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已被還押 15 天,對於被告而言屬上了「苦澀的教訓(bitter lesson)」,希望判處緩刑。廉署曾聯絡被告,提議被告協助準備宣傳資料,以教育不同文化背景人士、內地人,香港並不容許相關受賄行為。被告亦願意提供協助,可見其悔意。 官:被告明知行為犯法 非受人影響犯案 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提到被告於內地出生,2002 年成為香港居民,是一名科學家,獲同事、學生正面評價。被告又因本案而患抑鬱及失眠,合作多年的研究團隊解散。被告並非串謀主腦,未曾與同案被告商討細節等。而課程不設收生上限,被告行為不會影響其他申請人。 官指考慮到被告與友人的對話,可見被告早已知該內地生不符入學資格,又在向同事提供「紅包」後,着對方不要告訴他人。被告已在港生活多年、接受高等教育,在大學任職教授,明知行為犯法,拒絕接納辯方所指他受人影響。 官:事件對其他學生不公、破壞科大聲譽 官亦拒納辯方指事件未有構成影響,認為若非被告兩名同事舉報,便無法揭發事件。而即使課程沒有最高收生限制,但對於其他合資格又守規的學生並不公平。事件造成嚴重及長遠的影響,亦破壞科大聲譽。 官考慮到案情、被告個人背景、專業貢獻,認為不宜判處緩刑。官就首罪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採納 30 周監禁為量刑起點,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則以監禁 18 周為起點。 在認罪扣減後,官再考慮到其專業貢獻及協助廉署,再就每罪扣減兩周。至於辯方指事件屬同一金錢轉帳,希望全數同期執行,官並不同意,最終只下令部分刑期同時執行,3 罪共判囚 20 周。 案情:內地生透過他人聯絡被告 冀協助入讀碩士課程 案情指,被告與同事海洋科學系講師梁瑞宜負責面試碩士課程的申請人。而梁及學系項目主任麥倩儀則負責先揀選面試人選。而科大海洋科學系的碩士課程要求申請人須持有科學、化學及環境科學學位或相關課程,另須符合不低於 GPA 70% 的要求。 及至 2025 年 3 月,於深圳一大學修讀汽車工程的內地生林正曦欲入讀科大海洋科學碩士課程,一名與林正曦相關的人士聯絡劉紅斌的朋友林珮玲,林珮玲遂向劉求助,又指對方可提供數萬元作報酬。 當林報讀課程後,被告的同事梁瑞宜認為林正曦不符資格,因為其學歷及經驗均與課程無關,但她最終仍按被告指示,安排林面試。理學院院長王殷厚則指,他不會讓林正曦面試,因為其學歷與學系無關,而且 GPA 成績僅勉強達 70%。 案情:同事認為內地生不符資格 但被告要求錄取 林於 4 月 14 日接受被告、梁瑞宜及麥倩儀的面試,被告着梁給林正曦「好過一些的時間 」。面試後,梁向被告指出,考慮到林正曦的英文水平,以及過往學歷與碩士課程不相關,他可能無法畢業。但被告仍堅持稱「我們收他吧」,梁出於對被告尊重,最終提高林面試評分。 同日,被告與次被告林珮玲聯絡,指林正曦的學歷與課程「相關性很低」,但仍建議取錄他。 案情:被告向兩同事給紅包作「辛苦費」 同事同日報告事件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