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一(27 日)進入第 12 天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9 月 10 日裁決。
控辯雙方採納書面陳詞,庭上僅就「授權」的議題作口頭補充。鄭嘉如一方指,鄭在《華》的直屬上司、亞洲版編輯 Deborah Ball 等涉解僱她的員工,均獲《華》母公司授權,可代表公司行事。母公司一方則重申,鄭的上司、人事部職員均無決策權,不能視為公司「決策者(directing mind and will)」,並強調本案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別。
第 11 日審訊|辯方完成舉證 7.27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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