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1 天審訊,由被告賴振邦一方陳詞,批評認罪被告彭軍壕的證供「逢大必縮」,「講到自己好叻」,但當實質要行動時,又稱自己沒參與其中,只在旁觀看;彭亦「選擇性記憶」,邏輯混亂、自相矛盾。
辯方最後指,賴曾兩度被捕,期間有約 3 個月獲警方釋放,可自由離港,但他仍選擇留下,正正因為他相信自己無辜,可以坦蕩蕩地繼續工作。辯方形容,即使被告的政治立場屬於「黃」,不等於會殺警,希望陪審員考慮案情時,不要考慮被告的政治理念,為賴達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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