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9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二日作供,指未曾出席「屠龍」內部商討殺警計劃的會議,於計劃實行前夕,亦沒有到訪「安全屋」。
李又指,於 2020 年 6 月在家中被捕時,遭警員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形容如遇溺般「完全吸唔到氣」。李供稱,警員威嚇「喺度啪咗你都仲得」、「同樣可以發生喺你阿媽身上」,令他感到驚慌,害怕警員「會搞埋我阿媽」、「受到好似我咁嘅對待」,因而順從警員指示,在錄取錄影會面時捏造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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