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歲男子涉去年因 8 歲女兒不想上學,用衣架打其大腿,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三(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施祖堯下令被告自簽 1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侵害人身罪,並獲撤銷控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5 歲男子涉去年攜帶伸縮鋼棒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於周二(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控辯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不可干犯或企圖干犯任何與攻擊性武器相關的罪行,亦不可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撤銷,被告另須付 300 元訟費。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去年 10 月,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警誡下稱遭對方多次刁難。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性質嚴重,惟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52 歲男警於今年 6 月在黃大仙,與男子疑因瑣事爭執,並用手襲擊對方,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同意將本案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法律 101 文章)。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獲撤銷,另被告須繳付 300 元訟費。
案情透露,3 名衝鋒隊警員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爭執,遂將兩人分隔。被告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該男子,並嘗試衝向對方,但被 3 名警員拉著。被告情緒激動,並稱該男子「佢係古惑仔」。警方回覆《法庭線》指 ,該男警現被停職。
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他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不得干犯涉及施暴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須繳付 500 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的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告知社工揭發事件。女童稱當日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沒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2023 年 10 月,63 歲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 Stephen Jeff Wilson 乘機抵港時,在機場被搜出行李內有一支左輪手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周一(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關注,本案「疑點」包括被告為何能攜槍通過美國安檢,但考慮被告經常旅遊,亦非首次來港及內地,應知道本港限制,傾向相信被告是無辜,批准控方申請,並充公涉案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