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內的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2022 年 5 月被經死因研訊裁定死於不幸。 大火 6 年及索償限期前夕,淘大工業村的業主恒隆地產,周一(20 日)向高院遞交 4 份入稟狀,指時昌及其創辦人時景恒、數間工程公司就大火一事違反租約、管理及法定等責任,並涉疏忽,要求賠償損失。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6 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內的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2022 年 5 月被經死因研訊裁定死於不幸。 大火 6 年及索償限期前夕,淘大工業村的業主恒隆地產,周一(20 日)向高院遞交 4 份入稟狀,指時昌及其創辦人時景恒、數間工程公司就大火一事違反租約、管理及法定等責任,並涉疏忽,要求賠償損失。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與示威者連日在校園內外及油尖旺區對峙衝突,期間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在理大鄰近大廈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 2021 年入稟高院,指有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入其診所致起火受損,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二(21 日)在高院以英語處理案件管理傳票。該醫生稱沒律師願代表他控告政府,遂自行代表。他指希望警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司法常務官指要循正式渠道申請,押後 12 月 13 日再訊。醫生並稱擬與警方調解,官指待雙方庭外處理。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2021 年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 4 罪罪成,判囚 5 年半。 繼遭咬斷手指的警長興訟索償,在事件中手指骨折受傷的總警司梁子健周四(16 日)入稟區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提訊。
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及贊助的免稅慈善機構「齊惜福」,2021 年 11 月至今三度被室內設計及工程公司入稟,合共追討逾 21 萬元。據申索文件,「齊惜福」被指拖欠裝修、冷氣及電力工程尾數,涉及長沙灣麗閣邨一個地鋪單位。 《法庭線》致電向「齊惜福」主席、港大榮譽教授梁祖彬查詢,他回應指「我對款項嘅嘢唔係好清楚」,着記者向梁唐青儀查詢。記者經電郵向「齊惜福」查詢,晚上獲回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律程序,詳細內容不便透露。涉事的室內設計及工程公司,職員稱沒有回應。 至於涉事地鋪,記者周一到場觀察,有「齊惜福」職員指將營運咖啡店,預計下月開業。
19 歲青年早前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大三罷」期間,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之後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入稟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庭上透露,律政司未有如期提交抗辯理由,並於 4 月入稟要求剔除案件,望法庭先處理相關申請,以節省時間及成本。惟聆案官不接納解釋,稱律政司的做法更耗時,下令律政司 7 月 4 日或之前,呈交抗辯理由,否則視作放棄權利,另就今天聆訊向青年支付 200 元堂費。
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丘子樂被指有份圍毆警員,及踢中其上身,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監 4 個月。受襲警員周二(31 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丘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2015 年離開警隊的黃姓前交通警員,報稱 2010 年至 2015 年在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身體欠佳,遭受管理層不公平對待及針對,上周五(20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香港警務處長追討 690 萬元賠償。 原告人為黃凡平,向被告人香港警務處長提出金錢申索。入稟狀指,原告人在 2001 年 2 月加入警隊,在新界北總區工作,至 2010 年 2 月調任西九龍交通部,其後身體欠佳,但管理層未妥善安排工作崗位,他惟有申請離職。 原告人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警務處長追討賠償約 690 萬港元。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HCA605/2022
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的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隨死因庭今年 5 月裁定兩人死於不幸、英勇殉職,看似告一段落,但對租戶則不然。 兩名租戶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家庭舊照及收藏品於大火中損毁,損失無法彌補,稱事發時「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被火燒」。他們指曾與營運商「時昌」商討賠償,惟對方其後沒有回音,身為「小市民」難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時昌」截稿前未覆查詢。 翻查資料,「時昌」當時與租戶簽訂的「許可佔用協議書」,註明不論何方疏忽引致物品損失,營運商也不會承擔責任。有大律師指,類似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需合理及公平,否則未必有效。她又提醒,租戶可自行為存倉物品買保險,加強保障。 迷你倉歷火燒水浸 租戶痛失家庭照、收藏品 「(限量版)多啦 A 夢公仔,我是從小收藏的,想必也有(價值)10 至 20 萬」,迷你倉大火 6 年後,其中一名租戶王小姐(化名)接受《法庭線》訪問。她租用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 2 至 3 年,就遇上四級大火。 死因研訊揭露,迷你倉火場曾接近一千度高溫,熊熊烈火之外,消防為撲火連日不斷射水,租戶物品大多難逃一劫,不是被燒得蓉蓉爛爛,就是被水浸壞。 王小姐與家人的舊照就是一例,「我們發現的時候,整個相簿已發霉,撕開的時候,那些相片早已發霉、褪色,(家人小時候的照片)一定是不能重拍的了,又沒有留底」,她指火災後「時昌」要求她簽署文件,才代她把物品搬遷至另一個倉。王小姐數個月後才能「認領」物品,直言若能早些處理物品,損失可能更少。 受影響的租戶還有 40 多歲的陳先生,他將被燒過、水浸過的物品留下,另覓地方保存至今,「真的想不到會發生火警,(當時)火勢更厲害到蔓延至數層,我站在對面天橋看過去,眼淚不斷流出來,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正在裡面被火燒一樣」。 200 租戶組群組擬追討 6 年無果 發生火警的迷你倉由「時昌」經營,死因研訊提及有大約 300 個獨立倉。當中,王小姐、陳先生與其餘大約 200 個租戶,曾嘗試向「時昌」追討賠償。他們在 Facebook 開設群組,找到時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胡志偉幫忙。 在群組內,有租戶指曾與時昌迷你倉一名姓林的總經理會面,不過這幾年,賠償問題未再有回音。 翻查傳媒報道,「時昌」當年與租戶簽署一份 「許可佔用協議書」,當中有條款註明「不論是迷你倉或其他人疏忽引致物品損失,迷你倉也不會承擔責任。」從字面看,租戶看似不受保障。 大律師:縱有條款 營運商未必免責 不過,大律師呂浠瑜指,這類協議書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時昌」不一定可免責,「譬如有人提告,時昌有責任證明它寫這個免責條款,是一個『合理且公平』的做法」。 她認為,要證明合理和公平有一定難度,「因為那張合約是由時昌制訂的,租戶只是簽名。如果(雙方)無經過磋商的話,租戶是否注意到有這條免責條款?其次,他們能否選擇呢?甚至可能是在他們簽署那合約時,才發現到有這條條款的存在呢?」 時昌未覆查詢 工廈地下租戶早前入稟索償 根據法例,提出有關合約及侵權行為的民事索償,有效期為 6 年,換言之只剩約一個月。同一幢工廈的地下租客,5 月 13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時昌」、「恒隆物業管理」等 4 間公司賠償,指它們疏忽、違反法定職責及一般謹慎責任,造成連綿數日的大火。 不過對於迷你倉的租戶,循法律途徑追討卻不容易。「一個月是很難的了。說真的,打官司是有錢人或大商家的玩意,我們這些小市民⋯就算有法援都未必足夠吧?」王小姐說。 陳先生則表示,除了金錢賠償,租戶還想討回公道,「不只是錢的問題,回憶是無價的,不想讓他們(時昌)就這樣離場,不用承擔責任,沒對我們的收藏品或物品作交代。」 《法庭線》曾向「時昌」查詢,是否曾派出總經理與迷你倉租戶見面、與租戶商討傾賠償又有何進展,截稿前未獲回覆。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