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否認雙重標準:「就算其他傳媒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稱可隨被告作供收窄或擴闊檢控基礎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27 日)踏入第 55 日審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並由辯方開始結案陳詞。就辯方質疑檢控「雙重標準」,認為《立場》與其他媒體做法相同,控方指即使是同一篇文章,都要考慮發布者意圖及當時背景等,稱「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控方又指,何桂藍及潛逃海外人士的行為有損國安,「根本唔應該關注」,而政府的聲音長期處於弱勢,媒體對政府不利的意見容易令大眾誤會,舉例指警方曾就「新屋嶺」等事件交代,但「都市傳說傳咗整整一年,過咗一年兩年都有」、「示威者仍然係唔收貨」。

針對辯方稱控方不斷更改檢控基礎及案情,控方則認為隨被告作供,控方可以收窄或擴闊檢控基礎,又指國安風險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強調不是要禁制政治言論,但須符合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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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5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27 日)踏入第 55 日審訊,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繼續進行結案陳詞,稱法庭不應衡量國安風險,而是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又指並非要禁制所有政治言論、評論,但應思索評論如何不涉煽動仇恨。

對於辯方指稱控方雙重標準,認為《立場》與其他媒體做法相同。伍稱:「問題係法庭受審係 3 個被告呀嘛,辯方假設咗好多嘢先話雙重標準,警方有足夠證據、故意唔檢控。」

伍續指,即使是同一文章,要考慮發布時的背景和發布者的意圖,並指「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她舉例指涉案何桂藍文章,辯方指其他媒體亦有相類報道。伍認為,沒作出起訴「可能係我哋唔知個情況存在」,因此控方不提控不涉合法性問題。

綜合全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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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報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結案引1952年大公報案 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影片】 《立場》案|控方結案引1952年大公報案例 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案件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開審至今,橫跨逾 7 個月。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 4 日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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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4 日審訊,上周確診新冠肺炎的控方伍淑娟,周一(26 日)獲准坐下作結案陳詞。她援引多宗舊案例,包括 1952 年「大公報案」,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控方另引 1868 年愛爾蘭案例指傳媒具影響力,能令煽動想法「如毒藥般擴散」,又指放諸現今社會,沒有一個媒介比《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她又指,港府於 1996 年擬修訂煽動罪,沒提及「必須有意煽動公眾」,反映當局認為控方不可能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否則煽動罪會變成「幾乎不可檢控」的罪行。另外,控方引用澳洲案例,指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等同由該傳媒發布。案件周二(27 日)續審。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結案引1952年大公報案 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結案引1952年大公報案 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結案引「大公報」等案例 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4 日審訊,案件原定於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因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押至周一(26 日)處理。控方援引多宗舊案例,包括 1952 年「大公報案」等,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控方另引 1868 年愛爾蘭案例指,傳媒具影響力,能令煽動想法「如毒藥般擴散」,又指放諸現今社會,沒有一個媒介比《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她提到港府於 1996 年擬修訂煽動罪,沒提及「必須有意煽動公眾」,反映當局認為控方不可能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否則變成「幾乎不可檢控」罪行。另外,控方亦引用澳洲案例,指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等同由該傳媒發布。案件周二(27 日)續審。

實時更新報道:
【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4日審訊   控方結案: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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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4日審訊   控方結案: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實時更新】《立場》被指煽動案|第54日審訊 控方開始結案陳詞
【實時更新報道】《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4 日審訊。案件原定預留 6 月 19 至 21 日作結案陳詞,因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早前確診新冠肺炎,押後至本周一(26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伍淑娟指出,涉案文章本身有煽動意圖,而犯案者的煽動意圖,並不是煽動罪的控罪元素。法官郭偉健則指,他早前在另一宗案件,已裁定控方須就犯案者的煽動意圖舉證。

伍另引用多宗舊案例,包括 1868 年愛爾蘭的「R v Sullivan and Pigott 案」、1909 年印度的「R v Aldred 案」、1952 年的「大公報案」等,指傳媒對於公眾有影響力,雖然當時社會沒有電視、互聯網等媒介,但放諸現今社會,沒有一個媒介比《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伍重申,即使被告沒有意圖,單純引起憎恨或藐視已可視作干犯煽動罪。

全日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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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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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3 日審訊,原訂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惟控方指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症狀不輕,又指處理本案「要多啲體力」,希望押後 14 日,讓她恢復聲線、有精神處理案件。

辯方余若薇反對押後 14 日,她強調案件拖延已久,「我哋發夢都冇諗過,半年後都仲喺呢度,未做到陳詞」,對兩名被告造成很大負擔,希望下周可以繼續處理。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平衡所有因素後,將案件押至下周一(26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3 日。法官又向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稱,若伍屆時未能出庭,或需要她親自陳詞,「你都跟咗咁耐,將軍上唔到場,副將都要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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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9 日)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逾 98%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司法抄襲」的案例,原審都是陳嘉信。

另外,上訴庭周三(14 日)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再度質疑陳的判詞「廣泛整合律師陳詞」,表明對其判決只會「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

司法機構周二(13 日)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表示明白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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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發表煽動文字」罪,如何證明「犯罪意圖」的元素上有爭議。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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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辯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溫紹明押後 12 月 20 日裁決。

控方指,依賴警員口供、被告通訊紀錄,指證各被告涉經營賣淫場所,包括有被告涉持有公司電話及密碼,內有 Telegram 頻道的控制權;有被告加入了曾討論色情服務價目表的 WeChat 群組。

控方又指,辯方傳召警方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作供無幫助,指蔡為人熟知,女技師「難道不會警惕」不向蔡提供性服務。辯方反對,質疑說法欠基礎,反問控方「是否認為所有警察都不會到那些地方」,控方回應指「只會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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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非同校),涉於2020年在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另有被告被控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2 名女學生早前認罪,各被判處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 1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辯方爭議被告身分,質疑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案中被告,就是當日在場被捕的 15 人,裁判官施祖堯亦提出,其中 3 人被截停後無人看管。控方強調,3 人無人看管的時間很短,「冇任何機會質疑啲人(被告)走咗去」。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裁決,眾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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