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控襲擊城巴司機 官裁表證成立10.12裁決

男警被控襲擊城巴司機 官裁表證成立10.12裁決

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案情,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官同日聽取結案陳詞後,押後 10 月 12 日裁決。

辯方陳詞稱,事主說法有數個版本,可信性成疑,另指案中有多個疑點,例如閉路電視片見被告動作沒「發酒癲」,只是發呆站立,又質疑若被告如事主稱左右勾拳打他,「傷勢真係咁簡單?佢又真係用手擋到?」辯方認為,證供不足以將被告定罪,而事主的傷勢不一定由被告毆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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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及籌款 控辯結案陳詞 官指控方詮釋《國際公約》太狹窄

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及籌款 控辯結案陳詞 官指控方詮釋《國際公約》太狹窄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於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後受審,案件周三(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於書面陳詞中,指《國際公約》保障藝術作品的「創作者」,可享有藉作品獲利益的權利。裁判官陳慧敏認為控方的詮釋太狹窄,並詢問控方,被告作為演奏者,是否仍受保障。控方回應稱,即使被告受公約保護,公約亦沒賦予市民在街道籌款的權利。

被告則就其演奏的旋律陳詞,稱不應把香港「拉到中世紀文字獄」、「一個旋律去定一個人的罪,成為國際笑話」。控方另申請,就被告犯罪意圖的法律原則提交書面補充,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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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曾健成親自陳詞,指過去從來毋須申請展示標語,稱《國安法》生效後,「新秩序」讓人無所適從,「香港由五光十色,變五光失色」,又著裁判官何慧嫻容許市民在街上發聲,「唔好樣樣都用法律去治我哋,呢啲係殖民地嘅法律」。

控方指,展示橫額可造成「環境性騷擾」,強調不存政治考慮,另提及過往有兩次類似街站,反映同一批人士於背後策劃,意圖永久或恆常展示標語;代表 2 位義工的辯方大律師則反駁,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上述街站。案件於 8 月 31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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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祝生日,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法官姚勳智早前裁定 3 罪表證成立,另一項非禮罪則表證不成立。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脅逼者同被脅逼者都係佢(被告)嚟扮演」,而事主認出案發時被告使用的手提電話殼,其特徵與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話一致。辯方則認為,沒直接證據證明被告飾演兩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案件 8 月 23 日裁決,被告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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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針對辯方指陳朗昇與截查的便衣警員之間,接觸不多於 30 秒,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證據,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警員。控方又指,法例沒列明警員需要不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法庭應考慮自截查警員接觸陳,直至陳被捕之間的整體行為。

辯方指有關理據已於書面陳詞詳述,庭上不作回應。裁判官梁嘉琪押後案件至 9 月 25 日裁決,期間陳朗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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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6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旁聽席聞言嘩然,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結案陳詞時指,涉案 17 篇文章並非失實,亦沒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強調《立場》只是記錄時代呼聲。若法庭接納被告的目的,煽動就不是唯一合理推論。余又質疑,控方在結案陳詞訂下傳媒新守則,例如「反中亂港分子」的資訊,可報道但不可訪問、相關言論可引述但不可詳盡引述,質疑「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6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旁聽席聞言嘩然,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下午陳詞時指,涉案 17 篇文章並非失實,亦沒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強調《立場》只是記錄時代呼聲。若法庭接納被告的目的,煽動就不是唯一合理推論。余又質疑,控方在結案陳詞訂下傳媒新守則,例如「反中亂港分子」的資訊,可報道但不可訪問、相關言論可引述但不可詳盡引述,質疑「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

另外,控方結案陳詞提到《立場》的「中共百年影像」文章,當中提及大饑荒等歷史事件,形容內容「以下犯上」、「揭瘡疤」。余認為,《立場》記錄歷史也被批評,質疑控方說法不公允、準則難以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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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被質疑雙重標準 控方:「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5 日審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針對辯方質疑檢控「雙重標準」,控方指即使是同一篇文章,都要考慮發布者意圖及當時背景,稱「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控方又指,政府的聲音長期處於弱勢,舉例警方曾就「8.31 太子站」等事件交代,但「都市傳說傳咗整整一年」。 辯方同日亦開始結案陳詞﹐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本案控罪的「串謀」元素並不清晰,又指被告之間的串謀協議「就係創刊辭」,指《立場》僅希望履行傳媒責任,強調「辦報唔等於犯罪」。她又指,控方引多個案例指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但以法官郭偉健審理的「羊村案」為例,早前已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唔可以話好難證明就唔使證明」。案件周三(28 日)續審。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否認雙重標準:「就算其他傳媒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同引「大公報案」 指須證被告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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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三(28 日)踏入第 56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庭上讀出日期一刻,旁聽嘩然。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續准保釋。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早上陳詞指,控方案情出爾反爾、搖擺不定,「核心指控都會轉來轉去」。余引述案例指,被告有權知悉控方打算證明的案情,不能「五時花六時變」。她又指,17 篇涉案文章如實記錄時代呼聲,在事實層面上沒失實,引述第三方說法不涉引述錯誤,控方亦沒有指控文章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傳媒有責任報道第三方看法和公眾關注的議題,應尊重傳媒的判斷。 辯方另指,在詮釋煽動罪上,控方以字面解讀條文,稱引起部分人「敵視、仇視及憎恨」就是煽動。余若薇認為,此測試門檻過低和不穩定,應採納較嚴謹尺度,「限制要達到某個程度先唔影響新聞自由」。 綜合全日報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周二報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同引「大公報案」 指須證被告煽動意圖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否認雙重標準:「就算其他傳媒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影片】《立場》案|被質疑雙重標準 控方:「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案件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開審至今,橫跨逾 7 個月。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 4 日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17:30 案件押至10月4日裁決 17:21 休庭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指需時到內庭查證資料,稍後再開庭商議裁決日子。 15:50 官問「抗爭者、暴徒」用字 是否可顯示媒體立場 法官另舉例問,若媒體分別以抗爭者和暴徒,形容 2019 年反修例示威者,是否可顯示該媒體的立場? 余若薇指,各人的遣詞用字不同,用字已牽涉其立場。《立場》在報道上會以引號如實引述受訪者看法,例如指「許智峯『外訪』」。余指,鍾沛權作供時曾解釋,即使認為相關用字不恰當,都會為尊重作者而使用,亦有將作者的原文刊載供公眾評論。 余續指,相信 17 篇涉案文章是如實紀錄時代呼聲,引述受訪者用字,而《立場》的社論沒有被指控為煽動文章。而傳媒有責任報道第三方看法和專訪等公眾關注的議題,應尊重傳媒的判斷。 15:35  官問傳媒在文章刊登前有何責任 余若薇續就涉案 17 篇文章陳詞,指辯方經深入研究後,發現涉案文章在事實層面上沒失實,引述第三方說法亦不涉引述錯誤,而控方亦沒有指控文章構成實際國安風險。 余指,控方批評文章偏頗、誤導和美化受訪者,「因為都係你唔同意佢觀點囉」。余指,《立場》的文章僅記錄初選及流亡人士,即使控方觀點與角度不同,認為文章是偏頗,都不能說是「植入思想」,亦不構成煽動基礎。 法官郭偉健問及,在文章刊登前,報刊有何責任?余指,應視乎傳媒引述的言論有否違反誹謗、影響公眾秩序等基本原則及道德標準。若違反上述原則,就不能刊登。 法官續指,他裁決時無可避免會涉及一些界線,「大家坦白啲」。余回應,若社會過於分化,有些言論或會引起在社會上的敵視。作為傳媒應審視文章是否真誠相信,而不違反道德標準。 … Read more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同引「大公報案」 指須證被告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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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5 日審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由辯方陳詞。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本案控罪的「串謀」元素並不清晰,又指被告之間的串謀協議「就係創刊辭」,《立場》是在履行傳媒責任,強調「辦報唔等於犯罪」。她又指,社會有人情緒不穩,不能「入我哋數」,「我哋係咪要做埋心理醫生,要心智未成熟嘅人唔好睇?你話要用咁低水平入罪嘅話,傳媒真係唔使做㗎啦」。

就控方援引 1952 年「大公報案」,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余若薇引用同一案例,指當中正正提到「被告心態」,反駁指控方須證明被告煽動意圖,「文章係冇腦、冇意圖嘅,如果你講意圖,係一定講被告」。余又以法官郭偉健審理的「羊村案」為例,指他早前已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唔可以話好難證明就唔使證明」。案件周三(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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