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23 條」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又指在工廈單位檢取氣槍、懷疑爆炸品。當中兩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方就專家報告徵詢法律意見。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61 歲退休男子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及提倡港獨和非法行為。他去年 11 月被捕,兩個月後被控「23 條」下新煽動罪。案件周三(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已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但他「希望有時間考慮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答辯,期間被告續還押。
68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包括呼籲立法會選舉投白票,被控「23 條」新煽動罪,周五(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提及他警誡下稱「我寫嘅嘢係為國家寫嘅,包括一切批評」,同日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 80 年代在中大畢業,其後從事翻譯,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翻譯工作,又指其言論僅針對行為非人員,望法庭定性他是「固執長者非理性發洩」。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煽動罪旨在防患於未然、阻止極端思想擴散,拒納被告是情緒宣洩,指其行為持續及有系統,又指被告 14 次提及「光時」字句,上級法院已裁定此口號有煽惑分裂國家之意,被告不可能不知。
遭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9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早前被裁定「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郭賢生監禁 8 個月。
官指,本案控罪旨在防範他人處理潛逃者資產,以達至懲治潛逃者的目的,法庭須考慮被告行為會否令潛逃者繼續潛逃,但強調本案不存在「連坐」或「集體懲罰」,亦與被告是否潛逃者親屬無關。官認為,即使被告沒直接作出危害國安行為,且郭鳳儀因保單而回港的機會甚微,惟被告行為令女兒潛逃時仍有人可動用其資產,增加女兒拒絕回港的機會。
遭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9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2 月 26 日判刑。郭賢生聞判時神情平靜,被押入羈留室前與親友揮手點頭。
本案是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 條」的案件,官裁決指,郭賢生知悉女兒為潛逃者,而涉案保單為信託保單,不論郭鳳儀成年前後,「被告從來冇權利任意處理、動用保單權益」,「郭鳳儀一直係保單權益持有人」。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郭賢生會將涉案資金交給女兒,「佢只係覺得啲錢屬於自己」,盼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或 14 日監禁。
警方國安處去年 8 月指,多間傳媒報案稱收到匿名恐嚇信。警方其後拘捕 43 歲男子,去年 11 月 27 日起訴他煽動罪及 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望與控方商討控罪,又形容商討「有建設性」,稱屆時毋須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將案押後至 3 月 24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罪顯示,接到威脅的媒體包括中國日報、星島、南華早報、大紀元及大公文匯。
被告報稱為社會保障主任。社署回覆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人員如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或檢控,定必嚴正處理。
61 歲退休漢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及提倡港獨及非法行為,去年 11 月 29 日被捕。他被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頭髮灰白,身穿深色外套出庭。控方指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以待提供法律意見,並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3 月 4 日再訊。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還押候訊。
王岸然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自行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拒絕其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