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周一(24 日)公布,指「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兩組織在特區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首度擬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0 條,禁止兩組織在港運作。
局方指,已即日向兩組織發書面通知,待其在局方有最終決定前提申述,惟未提及限期。局方指,若兩組織最終被禁,往後任何人以組織成員身分行事或煽惑加入等,最高可判監 14 年、罰款 100 萬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二(25 日)指會給予 7 天時間兩組織申述。
翻查資料,兩個組織各涉國安案,其中一名被告認罪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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