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碰女子的腰及臀部,再在警署踢毁門閂。他經審訊獲裁非禮罪不成立,普通襲擊則罪成,連同其承認的刑事毁壞罪共罰 1.2 萬元,另須賠償 100 元。
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把罰款下調至一萬元,讓被告適用《罪犯自新條例》,即 3 年後如沒再犯案可毋需申報案底。控方沒反對陳詞。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碰女子的腰及臀部,再在警署踢毁門閂。他經審訊獲裁非禮罪不成立,普通襲擊則罪成,連同其承認的刑事毁壞罪共罰 1.2 萬元,另須賠償 100 元。
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把罰款下調至一萬元,讓被告適用《罪犯自新條例》,即 3 年後如沒再犯案可毋需申報案底。控方沒反對陳詞。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23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參與電話騙案,向兩名女事主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收取 160 萬元,再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被捕後另透露曾協助處理近 86 萬元款項。男子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一罪洗黑錢罪,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囚 4 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收到電騙,獲游說使用假委任證,「成功呃到可以獲得報酬」,愚蠢下答應要求。辯方又指,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另一取款案,直接招認可見真誠悔意。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受審,惟辯方反對開審,指關鍵的「金手指」證人曾犯洗黑錢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甫開庭指,控方已提供相關證人的文件,不會申請終止聆訊,案件可排期審訊,又指被告擬出庭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排期 11 月 2 日開審,預需時 3 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中學副校長被控今年 3 月在私家車內非禮女學生,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10 月 14 日正式答辯及進行案件管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另排期 11 月 16 日起審訊 3 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本案將有 3 名證人,包括事主、事主的「新近投訴」者及警員,另會有 3 名警員供辯方盤問。辯方則稱會爭議錄影會面口供的自願性,另將傳 3 名證人就被告品格作證,皆為被告過往的學生。
一對未婚情侶早前在家分娩誕下幼子 Danny,一度拒絕向入境處提供 DNA 資料被捕,法庭其後批出兒童保護令,Danny 交由社署照顧。該對父母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接 Danny 回家照顧。
法官歐陽桂如周三(19 日)駁回申請。判詞指,社署執行兒童保護令,不能視作非法羈留,申請人身保護令並不恰當,建議 Danny 父母申請更改兒童保護令條件。判詞又指,裁判法院是考慮了居住環境、家庭狀況等因素,包括申請人兩名女兒的情況,認為 Danny 面對潛在風險,非單純基於嬰兒沒有就醫便奪去監護權。
判詞末段形容,本案涉及一名父親「以自己方式誕下孩子後,執意以自己方式撫養孩子,卻忽視這令孩子暴露於風險之中」。Danny 父親在庭外指,會向裁判法院要求檢視兒童保護令,並指許多事情都有風險,「係咪每一個風險都要政府去干預呢?」
法律101|甚麼是「人身保護令」?
16 歲男學生被控上周在石塘咀一單位內強姦一名女子,他周三(19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鄭潤聰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4 日再訊,以候法證方面調查,另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另加兩萬元人事擔保。
旺角通菜街國榮大樓 2012 年委聘「裕基建築師有限公司」,擔任大維修顧問,市建局因工程嚴重延誤警告扣減資助,「裕基」的獲授權人士、註冊建築師劉錦勝在未完工情況下簽發竣工報告,被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研訊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罰除牌 6 個月、緩刑一年。
劉申上訴被駁回,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周二(18 日)亦被駁回兼輸訟費。對於申請方爭議劉從沒獲妥善告知指控詳情,上訴庭反駁指,此非上訴時提出的理據,加上劉有親身出席紀律聆訊,可見當時已充分瞭解指控性質及細節。
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龔青,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指報道提及兩人為中共間諜,導致公司股價大跌,並受到台灣當局調查。經聆訊後,高院法官潘兆童裁定向心夫婦勝訴,下令《蘋果》賠償共 150 萬元。 《蘋果》一方指,事件牽涉公眾利益,屬於報道範疇。判詞反駁指,沒證據顯示《蘋果》曾核實指控,亦沒嘗試在發表報道前予向心夫婦機會陳述立場。報道亦未有提及中國創新投資否認指控的聲明,裁定誹謗指控成立。 原被告羅偉光與原告達成和解 本案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其主席向心、妻子龔青,被告方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時任總編輯羅偉光、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 及王立強。 原告由大律師王加豪代表,案件只繼續針對兩間《蘋果》公司,聆訊當日沒代表出庭,案件由法官潘兆童審理。原告已跟羅偉光達成和解,亦決定不再提控餘下海外被告。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一)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二) 原告:《蘋果》指控從事間諜活動 判詞引述原告指,《蘋果》於 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12 月 7 日發布 10 篇文章,當中 8 篇是網上版,兩篇是報紙版,誹謗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龔青。 判詞引述原告指控,指《蘋果》稱「中國創新投資」是中國共產黨或解放軍指示下,所設立的情報機構;向心、龔青是間諜;「中國創新投資」每年從共產黨或解放軍獲得大量秘密資金,秘密收集有關香港民主、反共或港獨運動的情報,並滲透其中。 原告亦指,《蘋果》稱「中國創新投資」參與了 2015 年底涉嫌非法綁架、引渡和拘留香港市民的行動;與黑社會勾結,秘密部署和動員傳媒,宣傳共產黨並鎮壓異見。 原告:股價大跌、遭台灣當局調查 判詞續引述指,向心夫婦在部分文章發表時身處台灣,儘管他們立即發聲明反駁指控,但因收到台灣法務部通知,要求他們就相關報道指控配合調查,未能如期離台前往香港。 原告指,報道使「中國創新投資」股價大跌,亦影響向心夫婦私人生活,如他們的銀行帳戶被註銷、受到台灣當局調查,亦無法在香港求醫。 《蘋果》方:牽涉公眾利益屬報道範疇 《蘋果》一方未有存檔證供,但向法庭存檔陳詞,指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僅《蘋果》網站作品的版權擁有者,並未參與發表報道,當中 3 篇報道非《蘋果》發表,而是《壹週刊》台灣版發表。 《蘋果》一方又指,內容不構成誹謗、僅報道針對原告的指控,能以「受約制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作為抗辯理由,即被告有法律、道德或社會責任或利益,去作出其相信是真確的陳述。 《蘋果》一方認為,報道與指稱在香港發生的秘密間諜活動有關,牽涉公眾利益及關注,又指報道對其他人的指控進行中立報道,因此屬於報道範疇。 判詞:沒證據顯示曾核實報道指控 判詞指,向心夫婦到庭作供,由於《蘋果》一方沒有出庭,兩人供詞未受質疑。雖然羅偉光提交證人陳述,但其案件已結案亦沒在庭上作證,因此其陳述不獲採納為證據。換言之,沒證據支持被告案情,也沒證據反駁原告指控。 判詞指,兩間蘋果公司參與發表涉案報道,認為報道提及原告所指控的誹謗含義,即指「中國創新投資」非合法企業,與共產黨或解放軍有秘密聯繫,暗中為其工作;向心非合法商人,在香港、台灣或海外從事各種非法活動,導致原告遭蔑視、奚落,認為誹謗指控成立。 … Read more
68 歲退休海員涉於 2024 年在住所非禮其患中度智障的 69 歲前大姨,剃去她的陰毛及觸摸其陰部,因而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被告周二(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認罪,押後至 9 月 21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事主一直居於智障人士宿舍,其胞妹去世後,妹夫成為其法定監護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心血來潮和好奇」為事主剃去陰毛,之前沒對事主做過類似行為;法官指本案性質極為嚴重,事主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被告利用其監護人身分犯案,嚴重違反事主對他的信任,判刑須具阻嚇力。
32 歲男涉在 7 年間兩度非禮未成年的胞妹。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李慶年周二(18 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50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胞妹分別 7 歲及 13 歲時,曾舔及用手指插其私處,胞妹最終向社工揭發事件。被告精神科報告提到他沒有悔意,認為事件「冇咩大不了」,判斷重犯機會高。官指本案控罪及案情屬非常嚴重,考慮到被告與胞妹年齡差達 14 歲,而且他身為親兄長,行為嚴重破壞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