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有警察上門調查,檢走多箱物品,女店員被鎖上手扣帶走。據其他傳媒報道,另一間書店田園書屋,同日亦有店員被帶走。
政府晚上發稿指,國安處接獲海關轉介,指在一批由境外寄到香港的貨物中,發現具煽動意圖的書籍。國安處經調查後,周三於旺角搜查兩間店鋪,拘捕 2 男 3 女,涉嫌違反 23 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正被扣留調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有警察上門調查,檢走多箱物品,女店員被鎖上手扣帶走。據其他傳媒報道,另一間書店田園書屋,同日亦有店員被帶走。
政府晚上發稿指,國安處接獲海關轉介,指在一批由境外寄到香港的貨物中,發現具煽動意圖的書籍。國安處經調查後,周三於旺角搜查兩間店鋪,拘捕 2 男 3 女,涉嫌違反 23 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正被扣留調查。
42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時,在一個月內兩度以手指插入當時僅 12、13 歲的繼女陰道,被控兩項非禮罪。他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 3 年。案情指,被告進入繼女和親生女兒房間,並趁兩人睡覺時非禮繼女。暫委法官高偉雄指,而事主當時只有 12、13 歲,遭受性侵時妹妹更在場,可以想像她當時感到無助和羞辱。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早前被判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成,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兩罪共判監 3 個月 2 星期。裁判官鄭潤聰表示,被告在審訊中多次拒絕回應問題,認為她毫無悔意。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表示,早前向控方索取其中一事主向投訴警察課(CAPO)投訴的文件,控方拒絕披露。
庭上透露,該事主曾錄取兩至三頁口供,而 CAPO 最終駁回投訴個案。官要求控辯就披露事項呈交陳詞,並押後至 9 月 7 日處理口頭陳詞。蘇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1 歲西九龍總區反黑組男警署警長,被指竊取警方反毒行動中檢獲的部分毒品,轉交另一名女子販運。警方事後共檢回約 24 公斤冰毒、市值逾 1,600 萬元。二人早前承認串謀販毒罪,其中警長判囚 23 年 10 月。
律政司周三(15 日)指,警長販毒獲利至少 20 萬元,而他的可變現財產為 19.9 萬元,控辯雙方協商後,申請沒收其銀行戶口結餘連同現金共約 19.9 萬元。高院法官張慧玲頒下沒收令,警長須在 2027 年 1 月 15 日前繳交沒收款項,否則加監 12 個月。
46 歲父親涉去年打及虐待 10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12 歲女兒於錄影會面稱與妹妹遲了一小時回家,被父親要求在大門外罰企 6 小時,期間兩人遭父親以手背打右臂、以拳頭打頭,二人漏夜離家。
案件周三續審,將播放姊姊另一段長約 46 分鐘的錄影會面。辯方會傳召兩名證人,暫未透露身份。被告還押候訊。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15 日)踏入第 28 日,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網站已上載物管公司置邦、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宏泰消防、市建局、競委會、以及管委會代表的書面陳詞。
從 3 月至今,已進行五輪共 27 場聽證會,由居民、各部門人員及專家作證。獨委會早前公布,完成第六輪後,將毋需再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將繼續處理大量書面證供及其他收到的資料,以及撰寫報告。
重點:
– 物管置邦:僅為法團代理人 未獲委任監督工程
– 置邦:宏泰消防及中華發展沒妥善履行職責
– 置邦:權力有限難禁止工人吸煙
– 市建局:沒矮化自身職能 惟有實際局限
– 競委會:倡圍標刑事及民事雙軌處理
– 中華發展:未檢查消防裝置非故意違規
綜合全日報道:
Day28|中華發展:響警鐘仍難逃生 陸啟康:難接受以此減低責任
Day28|市建局總結:沒矮化自身職能 惟行事有實際局限
醫生戴港盛被指濫發「免針紙」,與被指介紹他人到診所的女子一同被控「不誠實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二(14 日)於區院展開第七日審訊。
戴供稱,病人患胃炎、心口痛、敏感、哮喘等,皆不宜接種疫苗故他誠實地發出免針紙,強調有按衞生署指引,「(病人)單單話怕,以我經驗唔會畀針紙」。他又稱,有親人因接種疫苗而死,認為「用人當白老鼠嚟做」並不安全;他亦不在意數千元費用,不會以免針紙做買賣。案件周三續,戴將繼續作供。
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放蛇警證供呈堂失敗 官指沒誘使犯法
2017 年,CHANEL 時任貨倉部主管被指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已離職倉務員被控串謀偷竊、處理贓物罪,案件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綜合開案陳詞、物流經理供詞,經理接獲同事通知,指兩位平日不太主動工作的同事,「不尋常地要求喺貨倉工作」,故他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同事將紙箱放在貨倉隱蔽處。閉路電視另顯示,一名已離職倉務員其後在停車場搬走貨物,主管則在該層徘徊。案件周三續審。
20 歲內地男子被指在城市大學宿舍內,藏有一張印有其姓名、照片的假冒公安證,被控一項「串謀犯欺詐罪」,去年 10 月首提堂後須還押,至今還押 9 個月。
被告周二(14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特委法官陳政龍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包括 6 萬元保釋金、合共 9 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在報稱住址居住、每日向警署報到,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