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宣布不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的,現屆新界東南立法會議員林素蔚,上周五(24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所聘的會計公司違約,未有協助她向立法會秘書處報銷工作開支,另她須花費審查所有帳目,向該公司追討逾 71 萬元服務費及損失。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早前宣布不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的,現屆新界東南立法會議員林素蔚,上周五(24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所聘的會計公司違約,未有協助她向立法會秘書處報銷工作開支,另她須花費審查所有帳目,向該公司追討逾 71 萬元服務費及損失。
37 歲持雙程證男子被指於 2024 年,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一(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期間被告獲准以 40 萬現金、10 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保釋。
報稱商人的 31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向紫荊黨主席李山和一男子稱,可用近 47 萬元收購一間公司,藉以詐騙 19 萬元,被起訴一項欺詐罪。男子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15 個月。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被告作供時大話連篇。被告曾指,他受「中央軍委辦公廳駐港人員」劉正宏及李山指示購入公司,稱是劉表示公司要價約 46 萬元,又指他曾給劉 20 萬元,用作購買公司的款項。官則質疑為何被告不將款項直接交給賣家,又指被告作供時除了一張照片,不能呈上其他紀錄,證明劉存在。
34 歲中國籍女子涉 2024 年申請「高才通」計劃來港時,訛稱 2012 年獲雪梨科技大學頒授經濟學商業學士學位,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假稱教育程度為研究生或以上,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及「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兩罪。案件周一(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缺席,法庭發出拘捕令。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一名道士被指曾為事主「作法」驅魔。陪審團裁定道士謀殺及非禮罪成,判囚終身;死者母親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判囚 10 年,是法定最高刑罰。兩人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一(27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展開聆訊。
道士一方指,原審時錯誤把一些「未被起訴的行為」,與死者的死亡連上因果關係,原審法官沒有妥善引導陪審員,令陪審員誤用道士再早前的襲擊行為,作為導致死者死亡的原因。死者母親一方則指,沒證據顯示死者不同意道士的行為,加上母親真誠想為女兒「驅魔」,當中不涉任何性滿足,而原審法官引導時傾向控方,對辯方造成不公。官押後至周四(30 日)頒判詞。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部分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6 人的第二案,4 人已與「平屋」達成和解,餘下兩人自行抗辯,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居民以司法覆核案理據抗辯,指「平屋」沒制定合適安置安排等。法官陳錦泉則指,高院已裁該案敗訴,裁決具約束力,「根本就係冇嘢再審」。官指,法庭沒管轄權審理同一論點,若聽取相關證供、陳詞,屬「搗亂香港司法」。
另外,官再度關注承諾書條款,形容「泥水佬開門口,過得自己過得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建議「平屋」一方再索取指示,考慮會否修改承諾書內容,「變得合理一啲」。案件周二續。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被票控去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及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胡不認罪受審,周一(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項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林子康指,胡作為車主有責任提供司機身分,他錯誤理解事實亦非辯護理由。官又指,合格駕駛者應了解情況後,才決定應否越線「爬頭」,但胡僅停下 2 秒便超過雙白線,加上他見到有途人時沒收慢車速或停低,對行人帶來不便和威脅。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原定在 11 月 13 日上午裁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裁決日延後至 11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進行。
家屬方於早前結案陳詞時提到,希望死因庭可作出建議,包括建議海事處驗船督察須簽署聲明確保船隻按圖建造、港九小輪改善 24 小時雙更工作制、港燈設立檢查新船的機制等。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整合|44日研訊有何重點?84名證人說了甚麼?
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一(27 日)判刑,法官陳仲衡亦駁回無罪被告何培欣、周皓文的訟費申請,指何應該知道與炸彈有關,仍與何卓為討論等,而警方在周的住所搜出化學物品,兩人自招嫌疑。
多名被告申請取回證物,官裁定,涉案電子裝置須充公或銷毀,裝置內的相片、影片則可用 USB 交還被告;多名被告被搜出逾 20 萬元現金,官認為屬於犯案過程中獲得,亦須充公,僅第五被告的手袋及白鞋可以歸還。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79 歲男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等候接受白內障手術後,突出現腹痛等被轉至深切治療部,期間沒開氧氣樽。病人及後經搶救不治。經 4 日死因研訊後,4 女 1 男陪審團於周一(27 日)退庭商議約 1.5 小時後,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家屬聞判一刻神情冷靜,離開法院後直接登上私家車離開。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提及若陪審團認為,即使持續供氧,亦無法防止事主的病情,即病情屬潛在及致命疾病,便可裁斷事主「死於自然」。官另補充指,若陪審團認為供氧為醫療手段,即使在醫療過程中,醫護有任何不正確的治療,甚至沒有治療,亦屬「死於自然」。陪審團亦就案件向醫管局提出建議,強制護士定期每 3 至 5 年,就「氧氣樽使用守則」進行考核。
第四日研訊|專家同意供氧與死因有關 引報告指眼科缺移送危重者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