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的門鎖,於 2023 年 11 月被損毀。22 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須與感化官會面,並要遵守其指示,「千其唔好違反,違反就判你監禁」。被告表示明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9 日審訊。「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周四(11 日)完成 15 日作供。控方傳召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他在主問下供稱,於 2019 年 6 月認識黎智英,「透過李柱銘先生去聯絡到佢」。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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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8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 15 日作供,辯方展開第二日盤問。
李宇軒在盤問下同意,他在《國安法》生效前,認為眾籌、遊說等工作均合法,又指《國安法》條文含糊、詮釋廣闊,「全球嘅人都適用」。法官李運騰問,那他當時為何不停止國際遊說?李宇軒指,覺得「北京會搬龍門」,「如果北京覺得你係政敵嘅話,無論你繼續定唔繼續去做,佢都會搵到方法去政治檢控你」,終決定繼續遊說工作。
辯方另問及陳梓華與李宇軒的聯繫,李確認,陳曾表示,其「勇武隊」涉「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陳亦提及,若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但「唔知佢(陳)有幾認真」。李完成作供,陳梓華將於周五(12 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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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早前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周四(11 日)開庭處理。
申請方陳詞時稱,申請人當時僅在其個人 Facebook 帳戶發表私人意見,且帖文只供「朋友」閱讀,認為其言論及表達自由應受保障,否則或造成寒蟬效應。另申請方引述涉案帖文,指僅為洩憤、表達情緒等,指革職決定屬不合比例。
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引述《公務員守則》等文件,重申公務員核心價值和原則,須抱持政治中立,故指即使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私人意見,都不可違反原則。另指申請人有 380 多名 Facebook 朋友,帖文內容已足以傳播,且其帖文有廣泛傳播,故其學生可能看過帖文。官聽畢雙方陳詞,會於 4 月 26 日或之前裁決。
元朗 7.21 襲擊事件,4 名「白衣人」事隔 4 年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認罪,還押至下周四(18 日)判刑。餘下 3 人周四(11 日)在區院應訊,一被告指需時與控方作認罪協商,並保證是最後一次押後,法官高勁修將其案件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
另兩被告擬不認罪,控方指共有 17 名市民證人、21 名警員證人,以及一名影片專家,涉案片段總時長為 106 小時,需在庭上播放當中 7 小時的影片。法官高勁修將兩人的案件訂於今年 12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並排期於 2025 年 1 月 13 日開審,作 15 日中文審訊。一人續准擔保,另外兩人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2022 年入境時被捕,原被控串謀煽動罪,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他早前認罪,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國政府,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知其建議「不符史實、不合情理」,指他對國際政治生態無知。官又指,外國政客為其所屬國家的利益,以香港被壓迫為借口,打壓及抵制中港,有關帖文會令人誤以為得到外國助勢,受扭曲的邏輯及膚淺口號影響,摧殘社會秩序。
官稱,被告移民外地後理應已「效忠別國」、身在「安全之地」,但他煽動港人對中港的仇恨,鼓勵以暴力推翻香港政府和宣揚香港獨立,將案件訂為「情節嚴重」,以 78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呂世瑜案」案例,「情節嚴重」者刑期下限為 5 年監禁,故即使被告認罪,亦不獲全數減刑。
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嫌於 2023 年 4 月,威脅女友在網上發布她為自己口交的影片,兩人分手後女子報警。男警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裁判官黃國輝周四(11 日)裁定男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男警發送口交片後向事主稱「IG 見」,但「IG 見」可以有不同意思,而事後男警與事主關係良好,沒人提出分手,亦不時互發戲謔的訊息,以及裸露性器官的圖片,在分手後事主才報案,認為男警有否威脅發布影像存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8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五日作供。他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他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動,包括眾籌登報、國際遊說等均屬合法。他不同意進行違法行為,亦沒有協助他人進行非法行為。
李周三在盤問下另同意,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從沒與黎智英會面或通訊。至於被控方指為黎智英私人助理的 Mark Simon,李確認於 2019 年 9 月唯一一次與對方見面,當時與訪港的美參議員 Rick Scott 會面,《國安法》生效後則與對方完全沒聯繫。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58日審訊|李宇軒:國安法生效後沒停止國際遊說 因覺得「北京會搬龍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