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今( 24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月 7 日判刑。屯門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戴上口罩掩飾身分,與其他示威者逃跑路線一致,被制服時又與其他示威者一樣,喊出自己名字,難言無辜。他又指,即使被告曾供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違法亦絕非不尋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今( 24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月 7 日判刑。屯門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戴上口罩掩飾身分,與其他示威者逃跑路線一致,被制服時又與其他示威者一樣,喊出自己名字,難言無辜。他又指,即使被告曾供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違法亦絕非不尋常」。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2016 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共 6 個廣告,涉款逾 25.3 萬元。他與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事隔 5 年被廉署起訴 4 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葉、石兩人獲准簽保守行為,因 47 人案還押的戴耀廷早前認罪,周二(2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認為現時立法會比例代表制,無法如實反映民意,才提出「雷動計劃」,但法官斥其做法,同樣對建制派及獨立候選人不公平。
「12 港人」中的鄭子豪、廖子文、鄧棨然,連同另外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縱火。案中 5 名被告,除鄧棨然正在內地服刑,其餘 4 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原定還押至今( 2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
不過,法官游德康指留意到其中 2 名被告有心理問題,另 2 人案發時年僅 17 歲,決定先索取各人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 7 月 16 日判刑。但法官表示,即使有關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等拘禁式中心,根據上訴庭案例,判監仍然合適,坦言「(判刑)空間唔多」。
警方防止罪案科一名高級督察,被指 2021 年 11 月休班時在尖沙咀美麗華一期廣場內,強吻懷孕 3 個月的店員,並於事後向店員及其丈夫提出以百萬元和解、放棄追究,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 14 周,以待索取精神科相關醫療報告。控方指一般只需 6 至 8 周,裁判官最終批准押後 8 周至 7 月 19 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10 萬元保釋,每周需到警署報到 3 次。 被告現已停職 准保釋候訊 被告申請押後時指,他獲伊利沙伯醫院診斷為有適應障礙,其所聘用的私人律師建議他再接受檢查,申請押後 14 周,至 8 月 30 日再訊。控方不反對押後,但稱一般索取醫療報告只需 6 至 8 周,被告申請 14 周「係長好多」。 裁判官同意,擬縮短押後時間。被告遂稱因所聘律師要 8 月才有空,被裁判官指「你可唔可以搵第二個」,並訂定押後 8 周。 被告李卓賢(33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停職),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稱他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 X … Read more
長沙灣金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崔姓主席,被指在 2020 年為大廈兩名保安及清潔工人申領抗疫辛勞津貼時,冒簽兩人簽名填寫收據,被控「製造虛假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兩罪。崔早前認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表示,本案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求情及報告內容正面、以及案件不涉個人私利,判處他接受 80 小時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已停運的「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及仍在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為基金註冊,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案件周二( 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不認罪。
吳靄儀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唔覺得個控罪係啱嘅」,將會提出「612 根本唔係一個社團」。
案件定於 9 月 19 日開審,審期 5 日。控方透露將傳召 17 名證人,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本案為傳票控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嘥咁多法庭時間處理,似乎有少少過份」。
2019 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民眾前往油尖旺區稱要營救被困的示威者。其中 5 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受審,案件踏進第 13 天審訊。其中一名任職大學研究員的女被告親自作供,指當日於洗衣街公廁如廁,後被警員從後拉背囊,她頭撞地後失去知覺,又指稱醒來後被警員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醫生診斷報告顯示,她曾被拖行數米,身上有多處瘀傷腫脹。
另外,控方盤問時質疑為何被告工作繁忙,案發當日仍然可逛街,被告回答稱「I need a social life」。
2015 年離開警隊的黃姓前交通警員,報稱 2010 年至 2015 年在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身體欠佳,遭受管理層不公平對待及針對,上周五(20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香港警務處長追討 690 萬元賠償。 原告人為黃凡平,向被告人香港警務處長提出金錢申索。入稟狀指,原告人在 2001 年 2 月加入警隊,在新界北總區工作,至 2010 年 2 月調任西九龍交通部,其後身體欠佳,但管理層未妥善安排工作崗位,他惟有申請離職。 原告人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警務處長追討賠償約 690 萬港元。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HCA605/2022
49 歲慈善基金項目經理涉入職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留院時被公司指缺勤、影響公司運作,該經理遭即時解僱。平機會今( 23 日)代表該經理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慈善基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公司追討 4.4 萬元薪金、6 萬元精神損失賠償,及公司書面道歉。本案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的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隨死因庭今年 5 月裁定兩人死於不幸、英勇殉職,看似告一段落,但對租戶則不然。 兩名租戶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家庭舊照及收藏品於大火中損毁,損失無法彌補,稱事發時「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被火燒」。他們指曾與營運商「時昌」商討賠償,惟對方其後沒有回音,身為「小市民」難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時昌」截稿前未覆查詢。 翻查資料,「時昌」當時與租戶簽訂的「許可佔用協議書」,註明不論何方疏忽引致物品損失,營運商也不會承擔責任。有大律師指,類似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需合理及公平,否則未必有效。她又提醒,租戶可自行為存倉物品買保險,加強保障。 迷你倉歷火燒水浸 租戶痛失家庭照、收藏品 「(限量版)多啦 A 夢公仔,我是從小收藏的,想必也有(價值)10 至 20 萬」,迷你倉大火 6 年後,其中一名租戶王小姐(化名)接受《法庭線》訪問。她租用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 2 至 3 年,就遇上四級大火。 死因研訊揭露,迷你倉火場曾接近一千度高溫,熊熊烈火之外,消防為撲火連日不斷射水,租戶物品大多難逃一劫,不是被燒得蓉蓉爛爛,就是被水浸壞。 王小姐與家人的舊照就是一例,「我們發現的時候,整個相簿已發霉,撕開的時候,那些相片早已發霉、褪色,(家人小時候的照片)一定是不能重拍的了,又沒有留底」,她指火災後「時昌」要求她簽署文件,才代她把物品搬遷至另一個倉。王小姐數個月後才能「認領」物品,直言若能早些處理物品,損失可能更少。 受影響的租戶還有 40 多歲的陳先生,他將被燒過、水浸過的物品留下,另覓地方保存至今,「真的想不到會發生火警,(當時)火勢更厲害到蔓延至數層,我站在對面天橋看過去,眼淚不斷流出來,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正在裡面被火燒一樣」。 200 租戶組群組擬追討 6 年無果 發生火警的迷你倉由「時昌」經營,死因研訊提及有大約 300 個獨立倉。當中,王小姐、陳先生與其餘大約 200 個租戶,曾嘗試向「時昌」追討賠償。他們在 Facebook 開設群組,找到時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胡志偉幫忙。 在群組內,有租戶指曾與時昌迷你倉一名姓林的總經理會面,不過這幾年,賠償問題未再有回音。 翻查傳媒報道,「時昌」當年與租戶簽署一份 「許可佔用協議書」,當中有條款註明「不論是迷你倉或其他人疏忽引致物品損失,迷你倉也不會承擔責任。」從字面看,租戶看似不受保障。 大律師:縱有條款 營運商未必免責 不過,大律師呂浠瑜指,這類協議書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時昌」不一定可免責,「譬如有人提告,時昌有責任證明它寫這個免責條款,是一個『合理且公平』的做法」。 她認為,要證明合理和公平有一定難度,「因為那張合約是由時昌制訂的,租戶只是簽名。如果(雙方)無經過磋商的話,租戶是否注意到有這條免責條款?其次,他們能否選擇呢?甚至可能是在他們簽署那合約時,才發現到有這條條款的存在呢?」 時昌未覆查詢 工廈地下租戶早前入稟索償 根據法例,提出有關合約及侵權行為的民事索償,有效期為 6 年,換言之只剩約一個月。同一幢工廈的地下租客,5 月 13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時昌」、「恒隆物業管理」等 4 間公司賠償,指它們疏忽、違反法定職責及一般謹慎責任,造成連綿數日的大火。 不過對於迷你倉的租戶,循法律途徑追討卻不容易。「一個月是很難的了。說真的,打官司是有錢人或大商家的玩意,我們這些小市民⋯就算有法援都未必足夠吧?」王小姐說。 陳先生則表示,除了金錢賠償,租戶還想討回公道,「不只是錢的問題,回憶是無價的,不想讓他們(時昌)就這樣離場,不用承擔責任,沒對我們的收藏品或物品作交代。」 《法庭線》曾向「時昌」查詢,是否曾派出總經理與迷你倉租戶見面、與租戶商討傾賠償又有何進展,截稿前未獲回覆。 … Read more